桐政〔2018〕9号
桐 柏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成立“桐柏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桐柏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贾松啸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晓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莹莹 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高瑞远 县农业局局长
朱 盛 县发改委主任
胡建军 县财政局局长
聂文甫 县食药工商局局长
罗建昌 县质监局局长
李国乾 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任 仁 县畜牧局局长
袁德海 县林业局局长
李 勇 县环保局局长
张润涛 县水利局局长
赵 黎 县商务局局长
李 强 县农机局局长
李荣生 县卫计委主任
郭吉良 县粮食局局长
陈朝生 县科技局局长
陈华义 县教育局局长
仵 峰 县茶叶局局长
李贵文 县文广新局局长
马 平 县供销联社主任
李 俊 县宗教局局长
赵 泽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孙 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振丽 县气象局副局长
陈振丰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卢 鹏 程湾镇党委书记
胡付林 新集乡乡长
安金勋 平氏镇镇长
周红霞 安棚镇镇长
王 柯 埠江镇镇长
周晨阳 吴城镇镇长
徐庆山 月河镇镇长
刘永涛 固县镇镇长
朱 峰 朱庄乡乡长
安可军 城郊乡乡长
何文强 淮源镇镇长
胡保国 黄岗镇镇长
岳东印 毛集镇镇长
韩 峰 回龙乡乡长
廖天祎 大河镇镇长
杨相斌 城关镇镇长
陈 嵩 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主任
李 剑 县产业集聚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晓鹏同志兼任,吴莹莹、高瑞远、任仁、袁德海、张润涛、罗建昌、聂文甫、陈振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高瑞远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由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质监局、县食药工商局抽调专人组成。
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
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目标管理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和督查体系,纳入对乡镇(集聚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负责落实县政府与各乡镇(集聚区)、县直有关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二)县发改委
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推进乡镇(集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程,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支持。
(三)县财政局
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负责相关经费的落实。
(四)县食药工商局
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监督农产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规范农产品广告发布内容,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农产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流通环节无照经营农产品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抽查,公布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监督实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农产品监督管理规范、农产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风险监测、发布相关信息;依法组织查处餐饮服务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
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行政许可制度的落实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县质监局
负责农产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受省市局委托,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等前期工作;组织查处农产品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农产品整治专项检查;负责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六)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城乡批发及交易市场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市场农产品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建立城乡市场经营者名录库;监督从事农产品流通活动的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履行农产品安全管理义务;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市场农产品质量抽查,公布城乡市场农产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依法查处城乡市场农产品违法行为,依法落实市场准入黑名单制度。
(七)县农业局
负责农产品(果蔬类)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负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组织查处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农业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训;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
(八)县畜牧局
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测检验。依法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指导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制度,会同环保等部门制定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以及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的行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个人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场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规定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行为。
(九)县水利局
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渔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渔药、饲料及苗种的监督管理。
(十)县林业局
负责经济林产品(干果、木本粮油和木本药材、花卉苗木)、森林产品(森林蔬菜)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经营利用、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活动。
(十一)县茶叶局
负责茶叶产品、艾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县卫计委(县中医药管理局)
负责中药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因农产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人员的应急救援、农产品安全事故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负责监督实施农产品安全标准;负责落实省市县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所安排的工作任务。
(十三)县商务局
积极推进我县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管理体系;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源头质量控制和全程跟踪管理,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配合环保、食药、质监、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共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
(十四)县粮食局
负责粮油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十五)县环保局
负责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负责新、改、扩建农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指导、协调和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农产品生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十六)县文广新局
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宣传报道计划;组织县电视台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审查在县电视台各主要新闻栏目播出的有关全县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稿件。
(十七)县教育局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信息通报、报告等制度,督促本系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
(十八)县供销社
负责全县供销社系统内部农业投入品流通环节的宣传、指导,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探索建立连锁、统购、配送等新型营销模式。
(十九)县气象局
负责对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做好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
(二十)县农机局
负责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落实。
(二十一)县科技局
负责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立项审批和科技项目的研究及成果转化。
(二十二)县邮政公司
负责全县邮政系统内部农业投入品流通环节的宣传、指导,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探索建立连锁、统购、配送等新型营销模式。
(二十三)县公安局
负责依法、及时、有效地侦办涉及农产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涉案的违法犯罪分子;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展开整治整顿行动,对妨碍行政执法的违法活动及时依法查处,保障农产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依法正常进行。
(二十四)县宗教局
负责依法处理涉及清真农产品安全方面的问题。负责清真农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指导各乡镇(集聚区)规范清真农产品经营管理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清真农产品的生产经营。
(二十五)乡镇(集聚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落实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实施监督检测(速测),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检测工作;督促各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和准出制度,保证不合格的产品不采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入市。
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乡镇(集聚区)、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集聚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上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和辖区内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县政府每年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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