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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金寨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试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工委、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六安市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六中环改办〔2021〕12号)要求,为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相关保障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金寨县协调联络组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督察期间涉及金寨有关督察中,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等,研究有关重要问题,全力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组  长:曾凡豪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夏志奎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马千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世成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张元林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老干部局局长

陈绍东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  伟  县信访局局长

冯少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绍先  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成  员: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同志

二、设置协调保障专项工作组

按照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金寨县协调联络组下设综合组、信访和材料组、后勤组、责任追究监督组等4个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制定组内工作方案和人员职责分工。下沉督察期间,根据督察组要求和下沉任务特点,安排有关县直单位负责人成立若干个下沉督察陪同小组,方案另行制定。

(一)综合组

负责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的保障工作方案,与市协调联络组保持沟通联系,调度协调其他各组工作;做好下沉督察、走访问询的服务、保障以及有关会议、个别谈话的安排协调等工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联络员制度。负责配合督察组做好督察期间的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制订应对网络舆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做好舆情收集、分析、汇总和疏导工作,做好舆情简报编制和报送工作。

组  长:陈绍东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马千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冯少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  飞  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

蔡  骥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余述江  县委督查办副主任

        汪  林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

成  员:汪承忠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魏  巍  县委深改委专职副主任

石  丛  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工作人员

邱双陆  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宋修强  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

夏  鹏  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

李  君  县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科科长

程  洁  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科科长

陈雪松  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吉卫生  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成炀  县生态环境分局宣教法规科副科长

各乡镇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同志

(二)信访和材料组

负责制定信访工作方案;对督察组转办的环境问题立即组织分办,并做好反馈;协助做好下沉督察的现场相关工作;制定上访群众接访应急预案,牵头做好处置应对工作;根据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核查,督促转交办案件的处理处置、整改落实到位。负责根据督察组工作资料清单组织相关部门、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准备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党委(工委)和政府(管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工作落实等支撑材料,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资料;负责起草县委、县政府领导出席相关会议的讲话或汇报材料;负责整理会议记录、会议图文资料和制发会议纪要。

组  长:张  伟  县信访局局长

副组长:吴  飞  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

蔡  骥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成  员:汪光毅  县发改委副主任

邵先成  县科商经信局副局长

        王成华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  峰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质安局局长

徐良旭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蒲发光  安徽省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刘兴刚  县城管局副局长

闵春晖  县水利局副局长

黄  昉  县信访局副局长

李  君  县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科科长

程  洁  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科科长

何云飞  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办主任

刘胜兰  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杨  艳  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陈雪松  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吉卫生  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成炀  县生态环境分局宣教法规科副科长

(三)后勤组

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期间的食宿安排、疫情防控、食品卫生、医疗保健、办公用品及生活用品保障及安全保障等。其中,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安排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我县督察期间的食、宿,车辆保障;县财政局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督察期间涉及金寨有关督察中经费保障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督察组下沉我县督察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安保突发事件;县卫健委负责督察组下沉我县督察期间的医疗保健、疫情防控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察组下沉我县督察期间的食品卫生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协助县机关事务中心做好接待办公工作。

组  长:陈绍先  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述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汪文元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闫  宏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成  员:舒  畅  县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伍  旭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郑学庆  县机关事务中心保障科科长

            夏  鹏  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

(四)责任追究监督组

根据工作要求,负责督察进驻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边督边改等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应对督察而不分青红皂白地搞集中停工停产等“一刀切”行为,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同时要对担当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情况,督促各乡镇严肃、精准、有效开展追责问责。

组  长: 李世成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付  耀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汪  林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

成  员:杨  艳  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黄  林  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积极配合督察组和县协调联络组及各专项工作组做好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保障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顺利进行。

(二)所有保障人员必须全力以赴,全程保障,24小时确保通联通畅,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各有关单位要确保保障人员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与本单位工作脱钩,全力以赴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所有人员自觉接受组长调度,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廉洁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以及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金寨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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