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3-12-25 16:07 浏览次数: 360 字体: [ 大 中 小 ]
1.《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2.《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四条:省内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检疫。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分作物种类收费,粮谷类0.40%,收费起征点为0.5元;经济作物类0.45%,收费起征点为0.7元;水(瓜)果类0.60%;收费起征点为1元。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石棉县农业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石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向雅安市农业局或者石棉县监察局投诉。
4.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石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相关知识
苗木调运检疫办理流程
强化植物产地检疫 保障花卉苗圃调运安全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赴番禺开展节前植物产品产地检疫工作
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保总站赴番禺开展节前植物产品产地检疫工作
开展节前花卉检疫筑牢农业安全防线
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开展花卉检疫性病虫害执法检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
植物检验检疫证书(植物出口检验证书)办理说明
柳州开展春季植物种苗检疫 部分花卉苗木带“病毒”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网址: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386134.html
上一篇: 第2页 植物防疫检疫法 |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妨害植物检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