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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产地检疫证明核发服务指南

植物产地检疫证明核发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年8月                 实施日期:2019年8月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植物产地检疫证明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从事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试验、示范、推广的单位或个人申请核发植物产地检疫证明

适用对象: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或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8号发布,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第八条第一款: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号修正)第五章第十八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三)《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8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200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修正)第七条:生产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包括各种花草和花木,下同)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并交纳产地检疫费。植物检疫机构应按规定实施产地检疫,对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四、受理机构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五、决定机构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试验、示范、推广的单位或个人;

(二)申请人须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种植前提出申请。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办事材料信息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

渠道

说明

材料

类型

材料

形式

纸质

材料

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是否容缺

受理标准
(审核标准)

要求提供

材料的依据

备注

1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A4

必要

内容真实

(一)《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8号发布,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第八条第一款: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号修正)第五章第十八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三)《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8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200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修正)第七条:生产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包括各种花草和花木,下同)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并交纳产地检疫费。植物检疫机构应按规定实施产地检疫,对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577-63735038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审批中心大楼1楼136号窗口

邮箱:511564427@qq.com

传真:0577-63711504

网址:https://qy.nyzwjy.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植物检疫机构在收到材料后依法组织田间调查,除田间调查时间外,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核发的决定;
    (四)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植物检疫机构在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和《产地检疫合格证书》。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不含依法需要植物检疫机构田间调查的时间)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产地检疫合格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或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63735038

网上咨询:http://www.zjzwfw.gov.cn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12345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审批中心一楼136号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季14:3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63735038

网上查询:http://www.zjzwfw.gov.cn

附录1 植物产地检疫证明核发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

编号:

生产

单位

(个人)

名称(盖章)


地    址


联系人(签名)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植物名称


产出用途


品种名称

见附件

种苗来源

见附件

种苗检疫证明编号

见附件

种植面积

{总面积}

预计产量

{总产量}

申请日期


种植地点


种植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于    年  月  日止。

批件发送方式

£来人领取£特快专递邮寄£普通邮寄

本申请书包含附件。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示例样表)

编号:系统生成

生产

单位

(个人)

名称(盖章)

XXX(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地    址

xx县xx镇(街道、乡)xx路xx号 

联系人(签名)

张某

邮政编码

221300

联系电话

13568412233

传    真

0571-86691234

植物名称

柑橘

产出用途

出售

品种名称

见附件

种苗来源

见附件

种苗检疫证明编号

见附件

种植面积

{总面积}

预计产量

{总产量}

申请日期

2017-12-11

种植地点

xx县xx镇(街道、乡)xx村xx路xx号 

种植期限

从 2017   年1  月1  日起,至于  2018  年1  月 1 日止。

批件发送方式

£来人领取£特快专递邮寄 £普通邮寄  (打√)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附件

对应产地检疫申请书编号:                       

植物名称: 

序号

品种名称

种苗来源

种苗

检疫证明编号

种植面积

预计产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联系人(签名):                       单位(个人)(盖章)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附件(示例样表)

对应产地检疫申请书编号:  系统生成                           

植物名称:柑橘

序号

品种名称

种苗来源

种苗

检疫证明编号

种植面积

预计产量

1

爱媛

国内、国外或者其他

16位产地检疫证书号

1亩

50株

2

红美人

国内、国外或者其他

16位产地检疫证书号

1亩

50株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联系人(签名):                       单位(个人)(盖章)

一、办理产地检疫证明一般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一) 网上申请。申请单位(个人)登录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社会端)(https://qy.nyzwjy.cn)填写《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网上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初次申请的单位,须先在信息化管理系统(社会端)内注册;

(二)材料受理:各市、县(市、区)植物检疫机构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按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三)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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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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