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0〕319号
喻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中医中药产业 助力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提案》(第0712号)收悉。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中医药产业基本情况
重庆市具有发展中药材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也是“川药”集散地和加工出口的重要基地,现有中药材种质资源5832种,占全国药用动植物种类总数的48%;中药材资源蕴藏量163万吨,名列全国前茅。黄连、川党参、黄精、山银花、青蒿、玄参、木香等中药材品种,在国内外享有盛誉,黄连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是世界黄连晴雨表;党参、木香、玄参拥有价格话语权。市中药研究院是全国最大的中药研究机构,市药用植物种植研究所是全国唯一的中药种植专业研究机构。2019年5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9〕52号),支持中药新药、中药品牌药、中药配方颗粒及经典名方产品发展。各有关部门强化人才、科技等支撑作用,实施了中药科技特派员“一对一”进村入户,为贫困山区中药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服务;开展“中国中医科学院名医传承重庆计划”,培养中医药高端人才;建立“高产优质良种—配套高产优质种植技术—生产初加工”推广示范基地等多项举措,推进全市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建议研究办理情况
(一)关于改革完善定价机制的建议。
您的建议很有现实意义。按照《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关于“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求,2017年我市取消药品加成时,调整了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9年底取消耗材加成时,对中医骨伤、中医肛肠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给予政策倾斜,在其他同级别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幅度基础上再增加10%,调增幅度为25%—45%。
下一步,我委还将积极与医保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开展中医药服务医保政策调研,突出体现中医药服务劳动价值,大力鼓励支持传统中医服务继承发展,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落实支持政策,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更好地发挥传统中医服务的独特优势。
(二)关于加强中医治未病工作的建议。
目前,全市9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全部设有治未病科室,70%以上的公立中医医院设有治未病科室,24%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3%的乡镇卫生院设有治未病科(室),能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近年来,各级中医医院更加重视治未病工作,以市中医院为例,该院将医院治未病中心调整至新竣工的传承创新工程C幢1楼,面积扩大至800㎡,规范设置有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辨识评估区、健康干预区等四大区域。同时,市中医院建立了“治未病”专科联盟,正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按照您的建议和我委工作重点,下一步,我委将加强对全市中医治未病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支持,2020年已安排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中医治未病中心能力建设项目,通过建好中医治未病中心,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带动全市中医治未病工作发展。
(三)关于建设中医质控中心的建议。
您的建议非常好。虽然自2018年以来,我委在全市3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建立了中医病案、中医护理、中药药事等市级中医质控中心,每年从市级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质控中心建设,开展了全市中药知识技能竞赛、中医病案质量抽查督导、中医护理技能专项培训和竞赛、制定中医护理操作规范等工作。但我市中医质控中心建设起步较晚,在运行机制和结果运用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强化。目前,我委已将中医质控中心建设列为重点工作内容,积极探索中医质控中心建设架构,对已有市级中医质控中心进行全面评估,借鉴其他省市好的经验做法,完善中医质控中心专业设置,研究制定出台《重庆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提升我市中医药服务质量。
(四)关于深化中药材种植加工的建议。
我委就该项建议事项征求了市经济信息委和市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意见。近年来,按照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市相继引进了中国中药、步长制药、红日药业、华润三九等中药龙头企业落户重庆,后续将围绕种植、加工、仓储、提取加大投资力度,延伸中药产业链,加快中药产业发展。此外,市经济信息委每年均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切块对中药材加工企业、中成药企业进行财政资金支持。
下一步,市经济信息委将持续围绕中医药“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布局需要,引进企业、人才、平台、技术、资金、品牌等,对相关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做大做强中药产业。市农业农村委将加强中药材种植标准化基地建设。推进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建设,鼓励企业进行中药材GAP认证备案,鼓励市内外中成药大品种生产企业参与重庆基地建设;推进中药材绿色生产。在种植生产基地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减轻面源污染,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提升药材品质;加大中药材种植扶持力度。市级每年切块下达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生产基地建设、种植补助等环节给予补助,鼓励社会资本为中药材产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鼓励区县试点开展农业保险;加强道地与优势优质药材产地储藏与加工。应用低温、节能干燥、无硫处理等技术,研制道地优势药材产地初加工技术规范,鼓励开展饮片产地加工一体化技术应用推广;做好良优品种选育繁育工作。研究制定重庆道地与优势优质药材种子(苗)繁育技术规范,加大良种创新支持力度,加强重庆道地与优势优质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利用。
(五)关于西医人员学习使用中医药的建议(合并提案建议)。
2019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规定中医类别以外的其他类别的医师,需经过一定时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国家对西医医师处方中成药实行相应规定,并非禁止或限制西医医师使用中成药,其目的是促进合理用药、保护群众健康权益,并以此保障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委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审慎研究推进,多次组织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临床医生、药师、医药企业的意见建议。同时,加强与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协作,初步形成“稳步推进、区别对待、强化监管”的共识,并已着手制定相关政策,拟于近期出台。在制定政策时,将充分考虑我市临床医师中成药使用的实际情况,以及OTC中成药产品的管理要求,分批分类组织开展临床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政策的平稳实施。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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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392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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