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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原县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2018年五原县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18〕2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2018年内蒙古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认真总结2017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扩大试点规模,加快形成完善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政策框架,实现耕地轮作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农业绿色化、标准化、优质化发展的具体要求,制定《2018年五原县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新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依托,按照扩大试点规模,聚焦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促进耕地用养结合的要求,优化种植结构,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试点水平,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耕地轮作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耕地资源永续利用,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农业健康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1.改善生产条件,巩固粮食产能。在稳定粮食产能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耕地轮作试点工作,通过科学合理轮作促进耕地用养结合,实现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聚焦行动计划,打造一流典型。聚焦农业生产标准化行动计划,调动各级力量,整合相关资源,大力推进耕地轮作整建制试点创建工作,全力将五原县打造为内蒙古乃至全国一流的典型。

3.突出问题导向,分区分类施策。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五原县向日葵主产区连作障碍问题。

4.强化科技支撑,探索不同模式。加强农科教协作,围绕用养结合,突破品种搭配、茬口衔接、技术集成、机具配套等关键技术瓶颈,不断完善轮作技术模式,提高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机械化生产水平。

5.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推进。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经营自主权,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绝不能强迫命令或“一刀切”。鼓励以乡、村为单元,与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相结合,集中连片推进,确保耕地轮作试点工作有成效、可持续。

二、目标任务

(一)试点任务

按照突出重点、聚焦问题、集中力量、打造典型的工作思路,2018年新增任务集中安排在隆兴昌镇6.5万亩、塔尔湖镇5.5亩、新公中镇7.5万亩、套海镇3.5万亩、复兴镇2万亩、天吉泰镇2万亩、银定图镇4万亩、胜丰镇4万亩、和胜乡3万亩、丰裕办事处2万亩。全县合计40万亩,实行整建制推进。

(二)主要目标

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要把耕地轮作制度化作为重要内容,以试点工作为平台,努力在理念、模式、效益、补贴、管理方面开拓创新、取得突破,加快构建“一平台五创新”的格局,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常态化耕地轮作制度。

1.推进农业理念创新。通过耕地用养结合,优化种植结构,形成常态化的耕地轮作制度,逐步实现生产方式和耕作方式两个转变。

2.推进技术模式创新。通过优化品种搭配、茬口衔接、技术集成、机具配套实现技术模式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耕地轮作模式。

3.推进投入产出效益模式创新。大力推广节本增效、用养增效、提质增效技术,实现农药化肥双减少,产能效率双提高,品质效益双提升。

4.推进补贴机制创新。利用绩效考评结果,实行动态调节和差异化补贴,不断完善补贴机制,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精准性。

5.推进以遥感技术为基础的农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精准利用土地确权数据,开展遥感动态监测,建立识别准确、服务高效的“天空地”数字农业监测管理系统。

三、主要工作

承担2017年原有轮作任务的乡镇,要继续开拓创新、完善提高、持续推进各项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力求在“五创新”方面取得新的成效、新的突破。

承担2018年新增轮作任务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厘清思路、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扎扎实实打牢基础,力争开好头、起好步、见实效。

(一)制定实施方案。我县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内容、技术路径、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细化任务落实举措,并指导试点乡镇,依据基本原则和任务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乡镇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由主要领导签字后,于7月10日前报送县农牧业局备案。

(二)确定轮作模式。承担今年新增试点任务的乡镇,要因地制宜与培育扶持优势主导产业相结合,制定有利于耕地用养结合的“三三”制轮作模式。要制定以向日葵为前茬的生态友好型三年轮作模式(即前茬为向日葵,今、明两年不得种植向日葵)。

(三)落实任务地块。2018年新增任务仍然按照一定三年不变的要求,全部落实在基本农田范围内,选择积极性高的乡镇,重点以新型经营主体为对象,尽可能实行整乡整村、集中连片推进,单一地块不低于100亩,着力提高试点集中度和可操作性。

(四)强化技术服务。县农牧业局要组织相关技术部门要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服务,指导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确定替代作物,推进关键技术组装应用。鼓励乡镇开展有针对性的试验示范,探索总结切合实际的轮作技术模式。

(五)培育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通过土地流转、入股、托管、代种等形式,采取政府牵线搭台、政策保障以及项目聚合倾斜、金融保险助力、订单销售托底、技术综合服务等措施,大力培育、发展、壮大各类新型经营主体。

(六)监测耕地质量。按照任务区平均1万亩设立一个监测点、并依据土壤类型在非任务区设置对照点和10-20万亩设立一个剖面取样点的要求,科学布设监测网点,五原县计划设立监测点40个、对照点15个、剖面取样点3个。定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每年年底前上报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七)规范协议档案管理。由县农牧业局与乡镇、生产经营者三方在7月底前,一式三份签订为期三年的轮作协议,明确经营者、地块、面积、轮作模式、补贴金额等以及各方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试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要进一步加强档案建设与管理,凡是与试点工作相关的文件、方案、协议、台帐、图册、图片等资料都应收集整理归档,做到规范完整、专人负责。

(八)开展遥感监测。农业部将利用遥感技术进行定点监测,核实地块信息及年际间作物种植变化情况,防止虚报冒领、不履行协议等情况发生,规避道德风险。试点乡镇要尽可能选择已完成土地确权的地块,确保能够及时、完整提取分户确权数据。各乡镇数据7月20日前上报县农牧业局,县农牧业局汇总后,上报市农牧业局。

(九)规范补助发放。按照谁轮作谁受益的原则,国家以每年每亩1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在春播结束后,开展核查、公示。项目资金到位后,采取一卡通方式及时兑付给经营者,不得跨年度滞留补贴资金。乡镇要建立工作台账,村委会要进行公开公示,公布举报电话,确保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提高认识。扩大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我国农业发展突出矛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扎实落实试点任务,加快构建常态化的耕地轮作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项目落实。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落实。并成立了以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轮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农牧业局长为组长的轮作制度试点专家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负责项目相关协调管理工作及聘用第三方测绘公司确定项目片区四至数据确定。同时各乡镇政府也要高度重视耕地轮作试点工作,加强领导。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相关领导干部为成员的乡镇轮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任务面积的落实及核实本乡镇所有参与农户及主体的统计核实工作,对所上报数据负责。确保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探索实施以财政补助资金为担保,为经营主体提供贷款的“政银企”贷款模式,为经营者提供资金保障。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创新,最大限度减小农业种植风险。

(四)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县财政将按照每亩不低于2元的标准,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耕地质量监测、土样化验、协议签订、技术服务、建档立案、宣传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导检查。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开展大督查和整改督导,对组织工作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的试点乡镇,三年期结束后将退出试点范围,5年内不在给予任何农牧业项目支持。五原县将建立县统筹、乡监管、村落实的监督机制,精准落实各项试点任务。

(六)开展审计评估。县审计部门要进行年度审计,并出具资金使用审计报告。试点任务结束后,按照农业部的要求,聘请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试点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估报告,科学评价试点成效。

(七)认真总结宣传。五原县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加大政策和成效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能够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国家相关政策,为自发的常态化耕地轮作制度形成奠定基础。各乡镇要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不断完善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并提出构建耕地轮作制度的政策建议,确保完成三年预期目标任务。乡镇每年10月31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农牧业局、财政局。县农牧业局根据乡镇上报试点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及督察验收情况,不断完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提出构建耕地轮作制度的政策建议,形成年度总结报告,于每年11月20日前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农牧业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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