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有关企业:
为做好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资金”)奖补项目的竣工清算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房局〔2020〕108号)、2019-2021年度中央资金申报通知、2023年度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资金奖补租赁项目竣工清算的通知等要求,现将奖补项目申报竣工清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清算项目及对象要求
(一)申报清算项目要求
获得2019-2021年度中央资金奖补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集体土地项目)、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中的未完成竣工清算项目,且截至申报清算时项目已竣工并投入运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清算对象要求
由申报并获得2019-2021年度中央资金奖补的筹集建设单位申报竣工清算。
二、申报清算材料
详见申报清算指南(附件2)。
三、申报清算程序
(一)法人申报
申报清算对象应在项目竣工并投入运营后,于12月10日前将竣工清算申请书(详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提交至各注册地所在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详见附件4)。纸质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每份纸质材料在封面加盖申报法人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建议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皮纹纸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不退还)。纸质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区局审核
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清算对象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2月31日17:30前将审核通过(需盖章)的纸质材料一份上报至市住保房管局。
(三)市局清算及下达文件
市住保房管局对各区上报的项目进行清算。清算结果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住保房管局自收到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项目重新进行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下达清算文件,由各区根据文件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附件:
附件1-未清算项目清单.xlsx
附件2-申报清算指南.docx
附件3-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竣工清算申请书.docx
附件4-申报受理地点、工作时间及联系方式.docx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联系人:谭理,联系电话:8818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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