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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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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鹏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20万套光伏逆变器及储能电池扩建项目

苏州科技城五台山路588号科技城工业坊C区2号楼

苏州海鹏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租赁厂房6838.13平方米;增加5条产线及其配套测试、老化设备,建成后年增产20万套光伏逆变器及储能电池。

本项目组装废气、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灌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在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其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预计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科技城水质净化厂有充足的容量容纳本项目排放的废水,本项目水质简单,可生化性强,不会对科技城水质净化厂废水处理系统造成冲击。项目废水经科技城水质净化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苏委办发[2018]77号文件中“苏州特别排放限值”后,排入浒光运河,预计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经以上防护措施及墙体隔声和距离的自然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昼夜的噪声预测值全部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满足项目地声环境功能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地周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实施后对固体废物的处置应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均不外排,不产生二次污染,预计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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