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7日电近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有记者就该《办法》提问:《办法》对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全链条管理、健全责任机制有什么总体考虑?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外来入侵物种是指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总的考虑是,坚持风险预防、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协同配合、公众参与,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面提升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全链条监管。《办法》对外来入侵物种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等方面作出规定,从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治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防控工作。
三是引导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教育与科学普及,鼓励引导公众依法参与防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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