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动植物海关边境保护
进出口知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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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动植物保护的
概念和意义
濒危动植物即稀有动植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它是一项珍贵的、不可替代的、不可再生的宝贵自然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发展对外关系、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每个物种都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员,通过食物链的关系,物种之间起到互相依存、互相牵制的作用。一旦食物链的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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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动植物保护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公告(联合公告2022年第2号),濒危物种包括濒危动物和濒危植物。其中濒危动物是指CITES附录I、II、III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动物物种;濒危植物是指CITES附录I、II、III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所列植物物种。
小知识
CITES公约全称是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一个政府间国际公约,旨在保证国际贸易不威胁野生动植物种的生存。CITES公约1975年7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有184个缔约方。中国于1981年加入该公约。
依据物种保护程度的需要,CITES将其列入三个附录。
附录I: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商业性国际贸易被禁止;
附录II:尚未濒临灭绝,允许其国际贸易但受到控制;
附录III:某一缔约国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缔约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www.cites.org.cn)是CITES公约的中国履约科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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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濒危动植物保护的措施
中国是一个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传统大国,我国制定了多部法律法规规范濒危动植物进出口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代表中国政府履行公约,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出口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批准进口或者出口的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 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
第二十五条 非法进出口野生植物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第三条 依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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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
办理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CITES公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除持有相关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外,任何贸易方式或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当事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与海关总署不定期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商品目录》),依目录对相关产品进行管理。
注1:五种特例情况为:1.CITES免管标本的进口、再出口;2.CITES免管、非国家重点保护标本的出口;3.非CITES附录所列、仅与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同名的动植物标本的进口和再出口;4.非CITES附录所列、人工培植来源的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同名的标本的出口;5.非CITES附录所列、人工繁育来源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禁限野外种群的物种同名的标本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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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我出于个人喜好从境外购买的象牙、穿山甲片等制品,可以邮寄或者随身带回国内么?
答:根据CITES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持有相关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无论何种方式何种目的,都应遵照濒危动植物产品保护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我购买的日常用品含有濒危动植物成分,在办理进出口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根据具体物种的不同,CITES公约有不同的保护措施,需要根据实际情形判断。例如在乐器上常用的阔叶黄檀(Dalbergia Latifolia),属于附录II中的“豆科LEGUMINOSAE(Fabaceae)中的黄檀属所有种Dalbergia spp.#15”,根据脚注解释,该物种乐器成品、乐器零件成品和乐器附件成品不属于附录保护范围,在如实申报的前提下可以正常办理进出口手续。但像附录I中的同属巴西黑黄檀(Dalbergia nigra),无论何种形式均不得进出口。
3.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可以在货物入境之后再办理么?
答:《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出口商品目录中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向海关主动申报并同时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并按照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规定的种类、数量、口岸、期限完成进出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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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濒危动植物品种
巴西黑黄檀(Dalbergia nigra)
保护级别:CITES附录 I
大美木豆(Pericopsis elata)
保护级别:CITES附录II
鹩哥(Gracula religiosa)
保护级别:CITES附录II、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银杏(Ginkgo boloba)
保护级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濒危动植物保护
是所有人的事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日照海关、动植物检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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