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
根据混合浓度预测结果,在正常达标排放情况下,工程尾水进入楚江主河道后其主要控制指标COD、NH3-N,平水期和枯水期预测值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不改变水功能区的使用功能,也不会对相邻功能区产生影响。入河排污口位于楚江主河道,该段的主要功能就是农田灌溉、农田退水的收集、泄洪排涝。本项目尾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不会影响该河段水资源管理作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要求。
在事故排放情况下主要控制指标COD、NH3-N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对水功能区水质有较大影响。因此,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水事故排放;如果发生事故排放,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此类情况所造成的影响。
2、对水生态的影响分析
(1)对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尾水通过专用管道排入楚江,工程实施后不会改变楚江本江段的河势,对本河段水文情势无明显影响,工程尾水排入楚江后能很快达到了地表水Ⅲ类水质,对楚江下游不会产生影响。但在事故排放情况下,楚江抗冲击负荷能力没有大河强,对楚江的水质有较大影响,但影响时间是短暂的,随着事故排放的解除,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后将很快恢复。
(2)对水生生物及渔业资源的影响
1)浮游动植物
工程实施后,在入河口浮游生物生境会有一定的变化,浮游生物的种类和数量也将随之变化。主要表现在水质影响变化区的楚江浮游生物的生物量会略有增大,浮游动物的增加量可能大于浮游植物的增加量,但总体的增加量都不会太大,在排污口附近,浮游生物的喜污种的生物量可能会有所增加。
2)底栖动物
工程实施后对底栖动物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水质影响区内,底栖动物的种类和生物量变化皆不明显。
3)渔业资源
本项目论证范围内的经济鱼类除了常见的四大家鱼外另有20余种,工程实施对论证范围内的渔业资源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在水质影响变化区内,项目的排污对整体水质影响不大,对鱼类的种类和生物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正常工况时,无论在平水期还是枯水期水文条件下,拟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楚江水质贡献值均很小,排污口下游楚江主河道水质均可迅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事故工况,水质的变化对水生生境影响很大,但这个过得是短暂的,随着事故排放的解除,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后将恢复。因此,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排水对该河段鱼类及水生生物正常的生长和栖息影响较小。
3、对地下水影响分析
正常状况下,各环节按照设计参数运行,猪舍、污水处理站、堆肥车间等必须按照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正常工况下,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经妥善收集处理后外排或回用于种植区,固废均按要求进行了妥善收集与安全处置。在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对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建立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设置合理有效的监测井,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的前提下,即使有少量的污染物泄漏,也很难通过防渗层渗入包气带。因此,正常工况下项目运营不会对评价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非正常工况下,污水收集处理池底开裂与防渗层破裂情景下,污染物在运移的过程中随着地下水的稀释作用,浓度逐渐降低,随着时间的增长,污染物运移范围随之扩大。根据预测结果,污水处理站废水渗漏/泄漏对地下水影响范围较小,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对第三者影响分析及补偿方案
(1)对排污口下游取水单位的影响
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范围为排污口上游50m到楚江入沩水口20.127km。经现场调查,结合相关资料,楚江排污口下游有16个取水口,用于农田灌溉,服务面积2.5万亩。养殖尾水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完全能满足下游取水单位的农田灌溉用水要求。因此项目实施后,对下游取水单位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对防洪影响
本项目采用排污专管道形式排入到楚江,无阻水建(构)筑物,因此不会产生阻水。排污口入河排污流量0.0023m3/s,仅占楚江枯水期生态流量0.8m3/s的0.288%,对楚江的流量贡献率很小,不会影响楚江的过流能力。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楚江,不对楚江堤防进行改造,污水流量很小,排放时形成的水流对堤岸冲击很小。
(3)对排涝的影响分析
本工程配套的排污专管直流,重力流向污水排放口,既不占用区域内现有的排涝泄洪泵站,也不占用排涝涵闸,且污水流量很小,且项目氧化塘有一定缓冲能力,洪水不能直排时废水可以暂时贮存,因此本工程的建设对排涝无不利影响。
二、保护措施
(1)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对功能区水质进行水质监测是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对水功能区的水环境监测,有利于全面了解水功能区的水环境状况,对于超标排污或排放污染物量超过限排指标的情况,依照法律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确保水功能区的水质达标。
(2)建立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发生排放情况时,高浓度的污水将有可能排入水体,对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为此应建立水质安全保障应急预案,以保障污水在进入环境之前进行有效控制,一旦事故发生,必须按事先拟定的应急方案,进行紧急处理,及时关闭排污口,采取污水应急处理措施等,减少污染影响范围或避免水体水质不受污染。并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给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
(3)设置应急池
一旦发生故障,将立即关闭闸门,项目产生的废水可暂时贮存于应急池(应急池容积为应根据厂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科学的确定,与本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中,待修理后分批次将废水处理达标排放。确保未经处理的废水不外排。
(4)加强污水排放水质监测
加强对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水进行长期监测,动态掌握排放污水水质,以便针对污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畜禽养殖行业废水总排口的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需进行自动监测。因此本项目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进、出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及污水量进行在线监测。
(5)建议并定期检查管道连接处的渗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污水的正常排放,并防止造成污染。
(6)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应包括统一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竖立明显的建筑物标示牌、实行排污口的立标管理、标明水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及浓度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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