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擅自从事汽车租赁行业乱象!
近期,浦东城管航头中队根据市民热线12345工单梳理,在航头镇区域内出现了一定数量围绕“租赁汽车押金不退还”的投诉工单,中队根据线索前往投诉地址进行调查,经查,该类投诉主要矛盾在于来沪务工人员想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于是前往一些没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汽车租赁,但在合同期满或者本人不愿意承租车辆后,租车公司不愿意退还或者克扣押金等情况,从而引发汽车租赁行业乱象。
针对上述投诉情况,中队成立重点办案小组,对于投诉的汽车租赁公司开展上门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进行立案调查,同时,中队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镇稳定办等部门,加大对汽车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的违规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汽车租赁服务时,一定要查看商家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切勿因贪图一时的便宜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普法小课堂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
第7条第1款: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
第25条第1款第1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3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警惕!擅自从事汽车租赁行业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