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苗木花卉检验检疫
小组人员:蔡礼芝、张利蒙
李洪静、巩芮欣
目录
出口苗木花卉检验检疫依据
出口苗木花卉报检要求
出口苗木花卉具体报检流程
出口苗木花卉报检单填制
检验检疫依据
1 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
2 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或国际性植保植检公约的规定。
3 贸易合同、信用证中的有关检验检疫条款及品质要求。
4 中国的有关出境植物检疫规定
检疫监管
1、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及动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疫卫生登记规定》等的规定,对从事出境花卉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2、检疫人员定期对花卉生产单位基地进行疫情调查与监测,掌握生产过程中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及时提出防除措施,将病虫害最大限度地控制在生产过程中。
3、检验检疫人员对花卉的采收后加工、存放、包装过程进行监管。将加工后花卉中所带病虫害降至最大限度,同时保证花卉品质满足有关合同要求
以企业为例,上海外贸出口有限公司在进行花卉出口之前,首先应向检验机关进行相应的花卉出口注册登记程序。
二、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制度
种苗花卉是植物检验检疫风险极高的农产品,受到世界各国检验检疫部门的高度关注。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对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注册登记管理,自2007年12月1日起,未获得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业务。
注册条件
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种苗花卉种植、加工、包、储运、出口等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溯源记录,推行节能、节水、环保的生产方式,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监测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虫害发生与传播扩散。
种苗花卉种植基地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如建立种植档案,对种苗花卉来源流向、种植收获时间、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措施灯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近两年为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配备专兼职植保员管理要求等。
加工包装厂及储存库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如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种苗花卉贮存要求的原料厂、成品库;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必要的除害处理设施;配备专兼职植保员管理要求等。
注册登记程序
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影响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检疫机构要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检疫注册登记证书》,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
注册登记程序结束后,通过与其他企业进行洽商制定相关的花卉出口合同。该企业接下来将在检验检疫机关对出口的苗木花卉进行相关的报检程序。
检验检疫程序
一、报检
上海外贸出口有限公司应于发货前2-5天持有关单证(信用证、协议、合同等)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申请办理报检手续。检验检疫机关接受报检后,要核实有关单证,明确检验检疫要求,确定检验检疫时间、地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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