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八号地块(以下简称“八号地块”)位于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内,地块本身从未进行任何工业生产活动,早期主要为山地(至今部分区域地表仍存在岩石),后来在八号地块周边依次建立了多家生产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 14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穗府[2017] 13号)等有关政策规范要求,项目地块开发前需对场地进行环境调查与评估以确定土壤和地下水等环境介质是否被污染。因此,2020年6月,受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科碧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八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污染识别、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检测结果统计汇总、报告编制等。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主要结论如下:
(1)八号地块形成和历史沿革主要分为3个阶段。早期阶段,即1995年之前,该地块作为牛盘岗山体的一部分,未进行过任何开发利用;从1995年到2003年,在该地块周边建起了宏信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原广州宏镓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基本构成了该地块的边界范围;2007年以后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该地块自早期开始至今一直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
(2)八号地块本身没有污染,主要受到周边企业的影响,其潜在污染原主要来自周边企业广州宏信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原广州宏镓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融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融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潜在污染物为甲苯、二甲苯及多环芳烃、氯乙烯、氯乙烷、邻苯二甲酸酯等。
(3)由现场的钻探记录分析可得场地地层结构,地层分布为第四系松散沉积物(Q),揭露的覆盖土层依次为第四系耕土、冲积土层、残积土土、强风化岩层。场地主要地下水类型为冲积土层、残积土层与强风化泥岩或砂岩层中的潜水层,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在2.5~4.2 m之间,浅层地下水在调查时期的流向大体上从南向北、从东向西。
(4)本次调查中,共采集土壤样品28(不含对照点)个,均检测了理化性质指标(2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29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项)、邻苯二甲酸酯类(3项)。除理化性质外,其他指标均未检出,检出的指标有铅、镉、砷、汞、铜、镍、苯并(a)蒽、䓛、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苯并(a)芘,但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II类用地筛选值。
共采集底泥样品3个,均检测了pH、干物质、铅、镉、砷、汞、铜、镍、六价铬、VOCs(27项)、SVOCs(11项)。其中,检出的指标有pH、干物质、铅、砷、汞、铜,但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II类用地和I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指标均未检出。
补充采样调查共采集表层土壤样品4个,检测指标为石油烃,检测结果显示石油烃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II类用地和I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均检测了常规指标(5项),重金属(8项)、VOCs(26项)、SVOCs(6项)。除pH外,检出的指标有浑浊度、氨氮、锌、铜、镍、顺式-1,2-二氯乙烯、氯仿、三氯乙烯。锌、铜、镍、顺式-1,2-二氯乙烯、氯仿、三氯乙烯虽有检出,但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其他指标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pH值均过超筛选值,在5.33~6.32之间,呈弱酸性。该地块的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广州市作为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中心城市,酸雨较为严重,对地下水pH值的影响较大,使地下水总体偏酸性,与本地块地下水总体呈偏酸性一致,pH超筛选值为区域性现象。
地下水样品的浑浊度超过筛选值,浑浊度范围为153~174 NTU,最大超标倍数57倍,且该地块的土壤、底泥及地下水中没有发现其他相关的超筛选值污染物,故浊度超标对该地块的总体评价不会造成影响。
3个地下水样品中只有一个样品的氨氮超过筛选值,其浓度为3.51 mg/L,超标倍数6.02倍,超筛选值点位为DX03,与土壤T08是同一个位置,位于地块西北角,靠近原广州宏镓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但T08点位仅有砷、铅、镉、汞、铜、镍6项重金属及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被检出,但均未超过筛选值,说明该点位土壤基本没有问题,仅DX03点位氨氮超筛选值对该地块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此外,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规划》,本地块目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划定为属“珠江三角洲广州增城地下水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水源涵养区指为了保持重要泉水一定的喷涌流量或涵养水源而限制地下水开采的区域。从该区域限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及风险评价暴露途径考虑,本地块地下水中的氨氮基本不存在暴露途径(皮肤接触、空气吸入、直接饮用途径),基本不会对地块内人员产生健康风险。
(6)本地块除了1个地下水样品的氨氮、3个地下水样品浊度超标外,其他地下水指标和土壤及底泥各项监测指标全部为未检出或未超筛选值(II类用地),且土壤和底泥样品的各项监测指标也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I类用地筛选值,整个地块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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