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
一、植物检疫的意义
植物检疫简称植检,也叫法规防治。它是根据国家颁布的法令,设立专门机构,对国外输入和国内输出以及国内地区之间调运的种子、苗木以及农副产品等进行检疫;禁止或限制危险性病、虫、草的传入和传出,或者在传入以后限制其传播,防止向其他地区传播蔓延扩展的一项植物保护工作。
植物检疫是国家为了防止农作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随农产品传播蔓延,保障农业安全生产和顺利开展对外贸易所采取的整套措施之一。也是病、虫、草害的防治方法之一,是植物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植物检疫的基本内容
植物检疫一般分为对外和对内检疫两个方面。对外检疫是对内检疫的保障,对内检疫是对外检疫的基础。
1、对外检疫 是由国家在港口、国际机场以及国际交通要道设立植物检疫机构,对进口、出口和过境的应施检的农产品、植物进行检验和处理。防止国外新的或在国内还是局部发生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输入,同时也防止国内某些危险性的病、虫、杂草的输出。
2、对内检疫 对内检疫由各省、市、自治区检疫机构会同邮局、机场、车站,根据政府公布的对内检疫条例和检疫对象执行检疫,并采取措施,防止局部地区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对已列入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从本地运出、运入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凡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被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调往何地,在调运之前也都必须经过检疫;检疫工作由植物检疫部门进行。经检疫后,未发现检疫对象的,发给检疫证书,准予调运;如果发现有检疫对象的,由检疫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的办法有:禁止调运、退回、销毁;禁止播种;指定地点进行消毒;责令改变路线、使用地点或使用方法;就地加工或限制使用期限等。
在农业生产和农贸活动中,任何集体和每个公民都应自觉地履行植物检疫手续,遵守检疫制度,以防止农作物的危险病、虫、草的传播蔓延。
农业防治法
【知识要点】 农业防治法是根据病、虫发生为害和作物栽培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结合整个农事操作过程中各种具体措施,有目的地创造不利于病、虫发生、而利于作物生长发育的农田环境,以达到直接消灭或抑制病、虫的目的,保证农作物丰产的方法。
农业防治法是综合防治的基础,在病虫害防治中占有重要地位。
一般情况下,切实可行的农业防治措施基本上与农业增产技术措施的要求是一致的,在多数情况下,能结合农业生产进行。因此,农业防治法具有经济、安全、有效、无污染,一般不伤害天敌的优点。同时,农业防治法不需要额外投资,易于与其他措施配套。不足的是,农业防治法收效慢,有一定的局限性、地域性和季节性。多为预防性措施,当病虫害已经大发生时,防治效果不大。农业防治法有以下具体措施:
一、选用抗病虫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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