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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土生万物,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土壤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和“水缸子”的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2019年1月1日,史上最强《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刻不容缓。

土壤污染是污染物在特定地块长期累积形成的,从产生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较长时间,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不均匀性、不可逆转性和长期性等特点,常被称作“看不见的污染”,科学认识也要有个过程。另一方面,大气、水污染等是源头,土壤污染是后果,要先防治好大气、水污染等,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土壤污染的恶化。此外,土壤污染的调查、监测、防治等技术、管理都比较复杂,在“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中,净土保卫战被称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

当前土壤污染的重点领域,一个是建设用地,污染来自于企业的无序排放,生产设施的跑冒滴漏,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等;另一个是农业用地,污染主要是工业废气导致的酸雨加剧土壤中重金属活性;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过度使用;畜禽粪污、农业薄膜等面源污染等等。为严格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提出如下建议:

1.坚持政府主导。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坚定扛起政府主导责任。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落实管控措施。一要规划引领,制定土壤治理与修复总体规划,制订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的年度计划。二要摸清家底,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和信息管理档案。三要切实减少农业生产活动带来的污染。重点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积极推广生物有机肥等新型绿色肥料,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行城乡垃圾分类,尽量避免农田土壤污染。四要限定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的废水类型,进一步明确禁止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医疗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避免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病原体等物质进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并影响农产品安全。

3.强化执法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列入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尤其针对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重点行业企业及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环境执法。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实行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4.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经费,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支持土壤治理与修复。还要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多元融资,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作。

5.开展宣传教育。要加强法律宣传,围绕《土壤污染防治法》主要内容与亮点,采取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图文并茂的形式,广泛利用街头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政府网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深入宣传和解读,鼓励群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多种手段,结合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加强社会监督,在土地置换、开发建设过程中实行土壤污染状况公示制度,在土地收储、土地出让、土地开发建设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如实说明原地块环境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要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举报平等媒介作用,落实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奖励措施,鼓励社会公众自发监督涉及土壤污染方面的违法行为。

答复内容:

于冬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情况

与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相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础弱。2016年,国务院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先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简称“土十条”)。2017年4月,南通市人民政府出台《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了44项具体措施,明确了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目前,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开展土壤环境调查。2010年以来,我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国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等专项工作,初步掌握了全市土壤污染总体情况和基本特征。二是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2019年,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先后完成详查点位布设、土壤及农产品样品采集与检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2018年起,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先后完成重点企业清单建立、地块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目前正在推进高风险地块初步采样调查。三是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于2017年起,会同工信等部门开展化工、涉重等行业企业遗留地块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予动态更新。四是推进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近年来,我市完成100余处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完成17个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作。五是初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部门会商机制。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建立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部门联合会审机制,明确污染地块经治理修复达标才能流转。在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计划规划时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涉及土壤环境问题定期会商会办。各县(市、区)也已基本建立相应机制。

二、土壤污染防治后续工作重点

虽然我市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开展了一些工作,累积了一些经验,但仍然存在一些诸如您建议中指出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地、各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土十条”,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围绕“查底数、控风险、治污染、强能力”的总体思路,在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有序推进初步采样调查,做好采样全流程质量控制。2020年底前,查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数量、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完成调查成果集成。市生态环境局将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调查工作。

二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全面落实国家农用地分类管理要求。一是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水旱轮作、休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土壤环境质量下降。二是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减少产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三是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计划,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确保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安全利用面积达到省要求。

三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首先,严格执行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其次,明确建设用地分类管理要求。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情况,逐步完善污染地块名录。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责任主体及时进行风险管控。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再次,要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尽量避免严重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为学校、住宅区等敏感类用地,确需开发利用的,要进行治理修复。

四是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优先解决重污染农用地、高风险污染地块等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问题,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明确重点项目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面,要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结果,落实安全利用措施,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面,以高风险污染地块为重点,结合城乡建设发展需要,着眼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科学排定治理修复项目计划表,持续开展“净土行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来确定修复责任主体。强化修复过程环境监管,严防修复二次污染。

五是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结合国家、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效率。土壤环境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整合我市高校、科研院所资源,充分发挥南通大学、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在地理环境、农业土壤方面的学科优势,为我市科学治土提供技术支撑。建立我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充分借助行业专家的技术力量,进一步提升全市土壤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

六是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结合“六·五”环境日、“七·五”普法日、企业环保总监培训等,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加强媒体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和保护土壤环境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社会共识。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和培训,落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知法守法意识。注重发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破坏、污染土壤环境的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舆论,号召公众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七是强化各项工作保障。首先要强化组织管理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与信息公开,推动工作落实,尽快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其次要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经费重点支持土壤污染调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及监测能力建设、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最后要强化技术人才保障。以“土十条”全面实施为契机,抓紧培养本地专业化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土壤环境监管提供管理支撑。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姓名:施卫华

联系电话:59002851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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