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建设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郴政办函〔202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郴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先行区建设背景和意义
(一)项目背景。“十三五”期末,11个县市区的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平均为97.3%;38个国考、省考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37个,水质优良率为97.4%;完成了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市安全利用耕地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体来看,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郴州的总体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1.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存量大。全市共有4305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场,其中有色金属类有273处、黑色金属类锰矿116处、煤及煤矸石类1417处,主要集中在桂阳县、临武县、苏仙区、宜章县、北湖区等县区;全市共有103座尾矿库,其中无主尾矿库14座,永兴县7个关闭取缔的有色金属冶炼园区及园区外分散的关闭取缔企业,仍遗留大量构筑物和建筑垃圾。
2.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压力大。全市土壤以酸性土壤居多,以镉、砷、铅、铊污染物为主,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所产生废石、选矿废渣经过水淋溶不断地进入土壤、水体。涉重金属企业废气、废水排放量较大,部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时有发生,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因大气重金属沉降、污水灌溉等导致土壤重金属持续累积。
3.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技术缺乏。我市土壤重金属污染比较严重、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相较于大气、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基础薄弱,支撑不足,缺乏针对性、适用性和整体性,远不能满足我市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要求。急需加强对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研发项目的支持和引导,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提升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水平与修复技术。
4.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足。根据我市土壤污染现状,需要完成的土壤治理修复任务较重,由于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项目具有周期性长,技术性强、难度大等特点,导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大,地方政府的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治理的需要,以至于土壤重金属治理仍有欠账。
(二)项目意义。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在我市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聚焦重有色金属矿区或冶炼集中区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以点带面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有利于逐步改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助推我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实现全市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耕地严格管控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7%。完成永兴县、临武县、桂阳县等重有色金属矿区或冶炼区等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全面排查整治;完成永兴县、苏仙区等8个县区的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完成永兴县、桂阳县等17家耕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企业颗粒物等提标改造;完成郴州市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实施绿色化改造等工作。确保土壤污染源头得到有效控制,在重有色金属矿区或冶炼集中区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示范模式区域,为全省乃至全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提供郴州模式和郴州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重有色金属矿区或冶炼集中区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1.整治重金属矿区、冶炼集中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
(1)排查重金属矿区、冶炼集中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为目标,以镉、铅、铊等有色金属为重点,在桂阳县、苏仙区、临武县、永兴县、宜章县、资兴市、北湖区、安仁县和嘉禾县等有色金属矿采选区、冶炼区等重点区域,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的方式,全面排查无序堆存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用“污染源-污染途径-受体保护”的思想指导开展重点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污染源对象的环境风险评估,查明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堆存位置、数量、面积、涉重金属含量和浸出液含量及对周边5公里范围内土壤、底泥、水等污染情况,确定不同区域和不同污染对象的风险高低和优先整治顺序,建立涉镉涉铊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废源头防控清单,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风险管控和综合治理提供数据支撑。进度安排如下:
①2022年12月底:完成桂阳县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排查任务,并编制治理方案。
②2022-2023年:完成桂阳县、临武县、北湖区、宜章县、资兴市、永兴县、嘉禾县、苏仙区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周边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和成果报告;形成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基本信息,制定源头防控清单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涉镉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和采样技术指南。
(2)整治重金属矿区、冶炼集中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依据苏仙区、临武县、永兴县、桂阳县和北湖区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周边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成果报告、基本信息和源头防控清单、环境敏感度、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十三五”期间工作情况,采用“源头阻控+人工修复+风险管控+自然修复+综合利用”的污染风险防控与修复路线,编制治理方案,优先整治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重区域,逐步消除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产生的污染,降低历史遗留废物污染灌溉用水,以及雨季随洪水长距离污染下游农田的风险,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严格控制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区土壤污染来源,避免“边治理、边污染”。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全过程跟踪监测,严格落实效果评估,确保实现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进度安排如下:
①2022-2024年:在临武县聚鑫锰业开展污染地块及地下水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项目。
②2022-2025年:在临武县香花岭两江口、麦市镇曹家冲村和万水乡白竹村等,在高新区有色园片区遗留尾砂堆场、桂阳县欧阳海库区猫崽山等重点区域开展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建立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技术体系。
(3)治理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深入推进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区域河道底泥修复治理。以耒水流域秧溪河、大浪江、郴江河、武水流域渔溪河及湘江支流陶家河流域等镉、砷、铊重金属超标断面为主要抓手,加强对超标断面辐射的区域进行污染溯源、情况研判和问题分析。对受底泥严重污染河段实施底泥清淤或无害化处置,对灌溉、沟渠进行改造和固化,实行源头控制,以降低灌溉水重金属含量,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进度安排如下:
2022-2025年:在陶家河流域(嘉禾段、桂阳段)、观音山水库及上游河段河道断面超标,开展底泥重金属污染调查、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底泥无害化处置以及重金属污染扩散防治工程,为污染源头防控和综合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参与,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
(1)加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以降低污染物向耕地土壤输入为目的,坚持系统治理观念,整体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和大气等突出问题。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每年4月底,在辖区范围内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动态更新调整,督促其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铊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12月底,按要求对水污染物中的镉等重金属、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在线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排放量,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2)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源头企业提标改造。在永兴县、桂阳县、嘉禾县等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冶炼集中区域,督促和指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企业,实施颗粒物和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2023年起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进一步降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到2025年底,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7%。实施提标改造全过程跟踪监测,落实效果评估。进度安排如下:
2022-2023年:推动17家耕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企业,实施颗粒物和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完成永兴县8家企业(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腾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郴州融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县长鑫铋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建勋环保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桂阳县3家企业(桂阳县皓钰新材料有限公司、桂阳银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桂阳县兴达环保金属回收加工有限公司)等冶炼行业废气颗粒物排放提标改造工程。建立颗粒物提标改造试点示范。
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参与,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基于农用地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状况加密调查等成果,分阶段推进苏仙区、资兴市等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开展集中连片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建立污染源防控清单和风险管控对策。指导已查明污染源的相关县市区采取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措施,继续因地制宜开展跟踪监测,落实效果评估,确保污染管控措施落地生效,有效遏制污染源对耕地的持续影响。进度安排如下:
2022-2023年:在苏仙区、资兴市、永兴县、北湖区、桂阳县、宜章县、嘉禾县、临武县等地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构建苏仙区、资兴市等地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苏仙区、资兴市等地耕地土壤涉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对策。
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1.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控制度。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防止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对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池、污水管网等污染防治设施,应当采取可视可监测的技术措施,防止污水渗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对需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应淘汰关闭、搬迁入园的重点单位,督促和指导企业制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发现存在污染的,立即实施风险评估,并落实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措施。进度安排如下:
①2022-2025年:加强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监管,要求重点监管单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职责,落实“三线一单”管控。
②2022-2025年:完成永兴县老洞口工业园、老太和工业园以及原柏林工业园、塘门口工业园、黄泥工业园、金龟工业园、樟树工业园等7个关闭园区内企业地块的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桂阳县原子龙工业园内以及桂阳县园区外分散涉重关闭取缔企业地块风险管控项目。
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参与,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预防。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动态更新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督促和指导重点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土壤污染重点部位的防腐防渗措施日常巡查,持续有效防治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进度安排如下:
①2022-2025年:督促和指导全市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制定、实施监测方案,每两年开展一次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及时整治发现的隐患。编写典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手册,建立郴州市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示范模式。
②2022-2025年:市生态环境局每两年完成一次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提交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报告和污染源头防控清单。
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参与,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绿色化改造。督促企业选择清洁原料、能源和工艺、设备,减少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防止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积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在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支撑作用。进度安排如下:
①到2022年底:完成永兴鹏鲲环保有限公司、桂阳县兴达环保金属回收加工有限公司等企业清洁生产升级改造。
②到2025年底:重点行业改造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效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参与,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重点项目与资金估算
按照建设任务要求,结合“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计划在全市污染严重区域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24个(见附件),形成“十四五”郴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调整和增补。先行区建设项目资金总需求约13.26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土壤污染专项资金9亿元以上,其余资金以地方政府财政和企业投入解决,积极争取吸纳社会资本投入或由污染责任企业自筹解决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郴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先行区建设工作的统筹调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
(二)加强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治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开展调研指导,成立市“十四五”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专家顾问小组,聘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先行区建设技术团队,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对先行区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技术监督检查,为建设实施提供技术服务。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重点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学技术成果集成和转化,加快在耕地成因排查、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
(三)加强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建设方案目标、建设任务、重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调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进展定期报送机制,每年1月份,将建设项目年度报告上报生态环境部。建立方案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在“十四五”期中和期末,分别对我市“十四五”规划整体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对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先行区建设工作总结,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及生态环境部。
附件:郴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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