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19 08:12 浏览次数:463次 信息来源: 平桥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天台县花前园区四期(数字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天台县花前园区四期(数字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
2、规划范围及面积:本次规划范围:南靠友谊路,北以62省道为界,东至平桥长洋通村道路,西至白前线。总用地面积123.72公顷。
3、规划功能定位:创新示范,活力多元的数字经济创新开发试点区。以数字经济产业研发为核心,建设创新创业产业园,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打造天台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点区。业态综合,环境优美的村企和谐共生示范园。修复生态景观,村企共生发展,营造集品质居住、创意办公、休闲旅游配套于一体的活力示范园。
4、产业发展导向:以数字经济产业研发为核心,建设创新创业产业园,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打造天台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点区。
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规划内工业企业及商业商务等设施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其中: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污染因素主要有:水土流失、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建筑弃土弃渣、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等,随着施工期的结束,环境影响作用减弱;运营期主要为工业企业的生活污水、设备运转噪声、工业固体废弃物,以及区内居民、商业商务设施等产生的生活污水、餐饮油烟、汽车尾气、生活垃圾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1)对水环境的影响:产业园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平桥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废水纳管排放后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根据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结果可知,规划实施后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尚有剩余,废气排放在环境可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因此规划的实施是可以接受的。
(3)对声环境的影响:为确保产业园区内噪声功能区达标,入驻企业前期应优化厂区及车间布局,同时应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只要按照规划要求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噪声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4)固体废物的影响:对于工业固体废物,各企业应根据废物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安全储存,采取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对危废进行有效控制后,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区内企业必须加强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固废产生量,同时加强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减少固废堆存量。规划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实行袋装化,逐步推广分类收集,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集聚区的开发建设将会造成土地利用的变更,同时对区域内的陆域生态和水生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影响,改变区域景观格局。通过明确生态空间清单及管控要求,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注重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可有效控制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从区域角度考虑,要求优化产业园区内危险源规划布局,建立区域环境应急预案。从企业角度考虑,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风险意识,从安全设计、设备制造、建设施工、生产管理等方面坚决落实生产、贮运等系统防护措施;产业园区内每个涉及危化品和有毒有害物使用的企业,必须落实风险预防三级管理机制。从区域周边考虑,产业园区工业用地边界和周围环境社会交界处设置绿化防护林带,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降低大气风险危害。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在全面分析区域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以资源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针对区域规划战略决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发展规模、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等,综合分析与科学评估,对天台县数字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战略、发展目标与资源消耗、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目标、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进行了分析。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该规划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与上层及相关规划无显著冲突。通过适当优化和完善,并在规划实施阶段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其规划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规划方案总体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对规划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④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自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2月2日,公众可通过向公告指定地址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或来电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天台易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园西路1号 邮编:317200
联系人:张德斌 联系电话:0576-8368202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耀达大厦405室 邮编:317700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8074124605
电子邮箱:295504357@qq.com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通讯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电大路2号 联系电话:0576-83899338
邮箱:hbj3899338@163.com
天台易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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