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自古就喜欢兰花,更是众多名人笔下的寄情之物,关于它的诗、词、歌曲更是不胜枚举,它是我国十大传统名花之一,外型姣好、香气清雅,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
象鼻兰
紫点杓兰
兰花是我国重要的珍稀植物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科研、药用价值。而野生兰花资源的生存却面临危机,近年来我国对兰花资源的保护越来越重视。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第二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将除兔儿兰外的所有野生兰属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行列。
警示案例
非法采挖野生兰花
——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2022年3月3日上午,甘肃省白龙江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二被告人周某国、周某华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3日,贵州省盘州市人周某国、周某华乘车来到甘肃省文县碧口镇。次日,在碧口镇购买了采挖兰草所用的工具。5日至9日,二人前往文县马家沟营林区采挖兰草196丛。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二人采挖的兰草均为兰科兰属蕙兰,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锁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科
保护野生兰科植物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检察官在此呼吁大家,保护野生兰科植物,拒绝乱采滥挖、非法买卖!
原标题:《山上的野兰别乱挖,挖了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