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绿化养护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QDJH-2020-005
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零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2
第四章合同格式 24
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29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绿化养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一)名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二)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三)联 系 人:任主任 联系电话:13385377979
二、采购代理机构(一)名称: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吴泰闸路与共青团路交界处北都市花园沿街二楼
(三)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17686191629 0537-2281662
三、采购项目概况(一)名称: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绿化养护项目
(二)项目编号: QDJH-2020-005(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绿化养护项目,养护标准为二级养护,养护周期为二年。绿化养护总面积约为16400平方米,苗木种类及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预算金额:22.96万元(7元/平方米)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报价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 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7.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7.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供应商在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查询);
五、报名方式及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有意参与本项目供应商,请于2020年5月7日9:00至2020年 5月11日17:00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到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2、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谈判文件现场报名时领取。
4、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300元/本,谈判文件售出不退。
六、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5月12日 09:0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六楼会议室。
七、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5月12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六楼会议室。
八、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代理公司
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吴泰闸路与共青团路交界处北都市花园沿街二楼
2020年5 月 7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
地址:济宁任城区李营街道
联系人:任主任 联系电话:13385377979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都市花园沿街二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7686191629 0537-2281662
3
项目名称
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绿化养护项目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5
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绿化养护项目,养护标准为二级养护,养护周期为二年。绿化养护总面积约为16400平方米,苗木种类及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6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22.96万元(7元/平方米),供应商的报价(含第一次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作废标处理。
7
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报价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 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7.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7.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供应商在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查询);
8
资格审查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需要评审小组验证的相关资格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从其规定)原件;密封包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接收。
投标人还应将需要评审小组验证的相关企业信誉业绩原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与上述资格证件统一密封包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证件的,不予接受。
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业绩应真实有效,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9
参加谈判会议时供应商需要携带的证件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议的,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会议的,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单独提交给代理公司,无须放在密封袋中)
未按上述规定提交证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如谈判文件“报价文件格式”中有相关要求,授权委托书还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装订到投标文件一份。
10
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
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方式
报名现场获取
本次采购文件费用300元/家,现场报名时同时缴纳。
注:采购文件一旦售出,概不退还。
12
谈判有效期
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3
响应文件份数
1、正本壹份,副本三份。
2、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不予评审。
14
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
2020年5月12日09:00时——09::30时(北京时间)
15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5月12日9:30 分前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六楼会议室。
16
纸质唱标
开标一览表需单独密封两份。
根据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开标一览表唱标,响应文件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为主。
17
签字和盖章要求
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18
履约担保
无
19
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
20
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21
养护期
二年
22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
23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4
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25
安全要求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26
质量要求
达到绿化养护二级标准。
27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固定总价方式,养护期一年付至合同金额的50%,养护期二年付至合同金额95%,养护期满15日内全部付清,额外发生的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另行计算。
28
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 执行市场调节价。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29
评分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30
质疑
供应商如有质疑,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
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
联系人:任主任 电话:13385377979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都市花园沿街二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17686191629
31
1、人工唱标。
2、在任何开标环节中,需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成交供应商应落实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安全保障及安全教育,并自行负责所有人员的安全保险费用。合同期内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说明
1.“采购人”系指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
2.合格供应商详见前附表。
3. 相关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三、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组成
4.1 本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五部分 工程量清单
第六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封面格式
4.2 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谈判文件当日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4.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编写
5.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5.1 供应商和采购人就谈判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5.2 除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函部分、资格、资质证明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
6.1报价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标一览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如有)
7)节能(非强制类产品)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如有)
8)节能(非强制类产品)产品证明文件(如有)
9)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如有)
10)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文件(如有)
11)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2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 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简介、概况及企业所获荣誉等
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3 技术部分
(1)总体概述;
(2)养护管理组织设计;
(3)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4)养护管理保障措施 ;
(5)质量管理目标及措施 ;
(6)服从采购人管理及迎检、创建等活动应急方案、措施等 ;
(7)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用药、施肥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出台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7. 响应文件装订
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含二级目录)”。
7.2 为方便谈判小组对本项目进行评审,供应商在装订响应文件时请勿使用活页装 订,须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不予评审。
8.响应文件编写方式
8.1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8.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 A4 幅面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2 谈判报价
1、本次谈判报价共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且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做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含税金)。
4、供应商须提报分项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5、如果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6、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有优惠的,请将优惠一并折入产品报价,本项目不接收报价以外的价格优惠、赠与。
7、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本项目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
8.3报价
8.3.1供应商必须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结合企业自身综合实力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方式自主报价。
本次报价共二次报价,以最终报价作为成交价格。
本次采购范围内成交人的最终报价即为本工程的合同价。
8.3.2供应商应根据得到的资料,以工程量清单的形式自行编制报价,列出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8.3.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管理费、改造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检测费等所有费用。供应商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报价的量、项、价等的遗漏,其风险自担,一旦发生不作为调价依据。
8.3.4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8.3.5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3.6供应商所报工程量清单价格不因市场变化及政策性上调等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8.3.7报价中的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相应规定足额计取,供应商在报价中,对上述费用进行让利或者优惠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安全施工费作为规费计入总报价,安全施工费费率执行省、市最新规定标准。
8.3.8供应商可在勘察现场时以充分了解施工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3.9本工程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8.3.10本工程报价为含税报价。
9.响应文件签署
9.1 供应商代表必须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响应文件封面及重要部位加盖单位公章。
9.2 供应商代表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响应文件及未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评标。
10.谈判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谈判保证金。
10.2供应商不按本章前附表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0.3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保证金退还至未成交供应商账户;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保证金退还至成交供应商账户。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1.1 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一份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1.2 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分别密封,并按本谈判文件第六章附件封面格式的要求制作封面。
11.3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2020年5月12日09:30 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2.报价有效期
12.1 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 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
12.2 特殊情况下,在谈判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 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五、响应文件递交
13.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3.1 递交时间:2020年5月12日09 :00--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六楼会议室
13.2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人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3.3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办理获取谈判文件相关手续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13.4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签收
14.1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证明。
14.2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响应不予接受。
14.3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5.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1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 在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六、谈判会议
16.1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谈判会议。谈判会议由采购人主持,监督人员、采购人、供应商参加。
16.2 到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响应截止等有关事项。
16.3 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16.4 供应商按照签到顺序依次解封开标一览表并唱标。
16.5 唱价仪式结束,进入评审阶段。
17.谈判小组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等组成,谈判小组人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谈判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原件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17.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7.2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谈判小组应当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8.谈判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按照这一原 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谈判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8.1 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 以外的任何因素;
18.2 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8.3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谈判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8.4 保密性原则: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8.5 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谈判小组集体推荐,并由监督人宣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19.最终报价
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及现场供应商报价情况,确定最终报价截止时间,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既不说明原因又拒不签字的供应商视为不参与最终报价,按“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处理。
19.2按照最终报价规定的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以密封形式递交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人签字);按照最终报价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唱价。公开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监督人员、采购人代表、供应商参加。
19.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最终响应文件,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19.4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最终响应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
20.评审标准
20.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0.2初步评审
谈判小组将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关键性因素进行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评审确定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未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响应文件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入技术评审阶段。
20.3技术及商务谈判
谈判小组应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顺序:随机抽取方式。
20.4详细评审
1)最终报价,并适当考虑第一次报价的合理性(各供应商报价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进行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凡参加此次报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承担的,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②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附后)。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监狱企业
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排序。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的可享受价格扣除。
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详见财库〔2017〕 141号)。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递交,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库〔2019〕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获得2019年第1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的,或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库〔2019〕9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获得2019年第1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的:
优采强采
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库〔2019〕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获得2019年第1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的,或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库〔2019〕9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获得2019年第1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的: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评分办法中所有要求提供的材料与以上政策性文件中要求证明文件原件一并密封,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递交,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加分)及评分项加分。
2)<1>评审标准仅针对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报价;
<3>本项目不接受不平衡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
<5>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时,其报价做无效报价处理。谈判小组判断供应商是否低于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1)采购文件;(2)采购预算价;(3)供应商所附其他证明资料;(4)其他有效参考依据。
3)按经评审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用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21.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串标、全部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评标时,谈判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停止谈判。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2.无效报价
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
(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为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四)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五)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
(六)报价(含第一次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或低于谈判小组认可的成本投标价;
(七)未全部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报价仪式;
(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一)在采购活动中有恶意串通行为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的;
(四)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22.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在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或编制或上传的;
(7)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废除本次采购项目
23.1 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予以废除本次采购项目: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控制价范围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 废除本次采购项目后,采购人将把废除本次采购项目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七、授予合同
24.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力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行为或结果如被投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后,采购人在授予合同前,将依法拒绝其成交。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按经评审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3名及以上合格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25.2 确定成交结果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按规定公告成交结果。
25.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 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26.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履约保证金
无。
八、质疑和投诉
28.1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8.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8.3 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 担责任。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济宁市财政局开发区分局报告,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
(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
(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28.4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 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 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8.5 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
(三)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
(四)预成交供应商情况;
(五)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8.6供应商对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28.7 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规。
九、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谈判文件未做须知明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解释。
第三章 合同格式
(具体合同条款内容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年月日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承诺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含谈判补充文件)和被认定的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范围:
3.养护内容:树木、花草等植被的浇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移种、防护支撑及相关的安全施工等。
二、养护期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个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在各项合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最长可续签12个月,否则终止合同。
三、承包方式
本项目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方式实施总承包,乙方应对全部养护工程负责,中标以后不得分包、转包。如已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单位有权立即终止综合养护工程承包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养护质量标准
本项目养护质量标准:达到绿化养护二级标准
五、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乙方的报价文件;
3、谈判文件;
4、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六、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 万元
七、付款方式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召开养护作业技术交底会。
2、负责乙方的日常养护作业的管理和检查,对乙方的日常工作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井打分,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扣除履约保证金,养护费用正常按月支付。
3、 如遇突发事件,协调乙方在作业过程中与其他管理部门的关系。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谈判文件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
2、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
3、乙方工作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4、因乙方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5、应按甲方提出的对各种管理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
6、应安排专人定岗清洁养护。
7、超出常 规养护范围的工作,需提前报甲方审批。
8、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
9、加强法定节假日的正常绿化养护工作。
10、乙方必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负责养护工作人员工资,若因工资问题造成上访事件,一次扣除 20%的履约保证金,造成二次上访事件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养护费。
11、合同期内的安全责任问题: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对其全部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并对其全权负责,若发生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
十、绿化养护基本要求
1、为确保养护质量,乙方需对成交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着装上岗,全天候作业。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向甲方汇报、沟通。
2、绿化养护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由于台风、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引起树木突然倒塌,碰线、碰屋、非养护原因造成的树枝伤人、伤物),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责任及相关费用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于乙方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月度养护费中扣除。
5、合同期内根据甲方安排乙方的苗木增绿、补增工程,由乙方购置苗木,乙方施工栽植养护的或安排的其他相关工程,按照山东园林绿化消耗量等有关定额执行并经审计进行结算(苗木增绿和养护参照园林养护执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一、质量与考核
1、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参照本项目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团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检查和考核
2.1绿地养管必须根据有关公共绿地养护的规范,力争创养管精品,养护单位必须配合李营街道专职管理人员,确保责任落实。
2.2根据文件、报价文件、询标答复和养护合同中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每月由街道组织人员进行考评,评分结果作为养护费发放的依据。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
1.1乙方应做好养护作业管理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井随时接受甲方成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察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2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和停工整改,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安全防护
2.1养护作业人员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必须着装上岗操作。
2.2乙方在从事喷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3.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3.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地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4、事故处理
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十三、违约和争议
1、违约
1.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1.2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养护质量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争议
2.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调解、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养护连续性:
(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 双方协议停止养护作业;
(3) 仲裁机关要求停止养护作业;
(4) 法院要求停止养护作业。
十四、履约保证金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在合同履行期内,养护单位无正当理由并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自行终止履行合同的;
(2) 因养护单位未能有效履约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采购人终止合同的。
十五、合同中止
1、承包范围内的养护管理项目,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实施分包和转包,凡违反此规定的,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中止养护承包合同的履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六、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七、合同的解除
1、合同的解除:
(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③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十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九、附则
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2、本项目文件、报价文件及其附件等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绿化养护工程服务标准及要点
1.本标准养护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所有植物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裁、扶正支撑、绿地容貌、 安全施工等。
1. 1本标准养护管理适用范围:服务范围内所有植物。
1.2本标准特殊术语说明。
1.2.1绿化养护管理是指在绿化养护工程中标后,为使绿地达到整洁美观,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一切养护管理措施。
1.2.2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种植的彩叶植物或开花灌木。
1.2.3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1. 2.4花卉是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1.2.5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1.2.6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2.养护的直观标准
2.1长势树木长势旺盛,乔木、亚乔木、灌木、球类植物养护保活率95%。
2.2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2.3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2.4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光透光。
2.5行道树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相邻5株的高差<10%。
2.6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2.7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2.8藤本长藤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100%以上。
2.9草花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花坛整洁美观、四季有花、层次分明、图案清晰、色彩搭配适宜。
2.10章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8cm。
3.养护的施工标准
3.1浇水排水(浇排水设施设备包括给排水阀门、 管带等由乙方负责购置使用维修维护以保证正常使用)
3.1.1原则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
3.1.2绿地浇水一般每年不少于24次。土壤质量差、树木生长不良或遇干旱年时,则应适当增加浇水次数。
3.1.3依据具体情况和浇水原则确定。地裁宿根花卉以土壤不干燥为准。
3.1.4灌浇水每次开启时间,以地面无迳流为准,路面广场不得见泥水。
3.1.5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和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3.1.6雨季整个服务范围内应注意排涝、及时排出积水。
3.2施肥
3.2. 1原则为确保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
3.2. 2施肥对象定植五年以内的乔、灌木;生长不良的树木;木本花卉;草坪草花。
3.2.3施肥分基肥、追肥两类。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在植物休眠期内进行,追肥一般采用化肥或复合肥在植物生长期内进行。基肥应充分腐熟后按一定比例与细土混合后施用,化肥应溶解后再施用。干施化肥一定要注意均匀, 用量宜少不宜多,施后必须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
3.2. 4施肥次数乔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1次;灌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2次;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基肥2次,追肥4次;草坪每年结合打孔施基肥2次,追肥不少于9次;草花以施叶面肥为主,每半月1次。
3.2. 5施肥量施基肥乔木(胸径在10公分以下)不少于0.2公斤/株/次,灌木不少于0.1公斤/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少于0.5公斤/㎡/株,草坪不少于0.2公斤/㎡/次.施追肥一般按 0.5%-1%浓度的溶解液施用。 干施化肥一般用量,乔木不少于 0.25公斤/株/次,灌木不少于0.15公斤/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少于0.03公斤/㎡/次,草坪不少于0.01公斤/㎡/次。
3.2.6乔、灌木施肥应挖掘施肥沟、穴,以不伤或少伤树根为准,深度不浅于30公分。
3.3修剪
3.3.1原则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为原则,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
3.3.2修剪包括除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整形、更冠等技术。
3.3.3养护性修剪分常规修剪和造型(整形)修剪两类。常规修剪以保持自然树型为基本要求,按照“多疏少截”的原则及时剥芽、去蘖、合理短截并疏剪内膛枝、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腐枯枝、病虫枝、徒长枝、衰弱枝和损伤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树冠丰满。造型修剪以剪、锯、捆、扎等手段,将树冠整修成特定的形状,达到外形轮廓清晰、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3.3.4乔木的修剪一般只进行常规修枝, 对主、侧枝尚未定型的树木可采取短截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庭荫树的分枝点应随着树木生长逐步提高,树冠与树干高度的比例应在7: 3至6: 4之间。行道树在同一路段的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大小应基本一致,上方有架空电力线时,应按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剪除影响安全的枝条。
3.3. 5灌木的修剪一般以保持其自然姿态, 疏剪过密枝条,保持内膛通风透光。对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枝,应本着“留新去老”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观花灌木和观花小乔木的修剪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稍上开花的花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老枝要进行逐年更新。在多年生枝上开花的花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
3.3. 6绿篱和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的修剪,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每次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10cm时,应进行第二次修剪。若生长过密影响通风透光时,要进行内膛疏剪。当生长高度影响景观效果时要进行强度修剪,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
3.3.7藤本的修剪藤本每年常规修剪两次,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幕分布均匀、厚度相等。
3.3.8草花的修剪要掌握各种花卉的生长开花习性,用剪梢、摘心等方法促使侧芽生长,增多开花枝数。要不断摘除花后残花、黄叶、病虫叶,增强花繁叶茂的观赏效果。
3.3.9草坪的修剪草坪的修剪高度应保持在6 -8cm,当草高超过10cm时必须进行修剪。混播草坪修剪次数不少于20次/年,结缕草不少于5次/年。
3.3.10修剪时间落叶乔、灌木在冬季休眠期进行,常绿乔、灌木在生长期进行。绿篱、造型灌木、色块灌木、草坪等按养护要求及时进行。
3.3.11修剪次数乔木不少于1次/年,灌木不少于2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12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8次/年。
3. 3.12修剪的剪口或锯口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
3.3. 13修剪应按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须特别注意安全。
3.4病虫害防治
3.4. 1原则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要掌握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10%以下。
3.4.2病虫害的药物防治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正确选用农药种类、剂型、浓度和施用方法,使之既能充分发挥药效,又不产生药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4.3喷药应成雾状,做到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喷药均匀,不留空白。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范围内有食品、水果等,要待移出或遮盖后方能进行。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3. 4.4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法防治。
3. 4.5施药要掌握有利时机,害虫在孵化期或幼虫三龄期以前施药最为有效、真菌病害要在孢子萌发期或侵染初期施药。
3. 4.6挖除地下害虫时,深度应在5~ 20cm以内,接近树根时不能伤及根系。人工刮除树木枝干上介壳虫等虫体,要彻底干净,不得损伤枝条或枝干内皮,刮除树木枝干上的腐烂病害时,要将受害部位全部清除干净,伤口要进行消毒并涂抹保护剂,刮落的虫体和带病的树皮,要及时收集烧毁。
3.4.7农药要妥善保管。施药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好风镜、口罩、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具。
3.5松土、除草
3.5.1松土土壤板结时要及时进行松土,松土深度5~10cm为宜,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少于2次。
3.5.2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剔除。绿地内应做到基本无杂草, 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95%以上。
3.6补栽
3.6. 1保持绿地植物的种植量,缺株断行应适时补裁。补栽应使用同品种、基本同规格的苗木, 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
3.6.2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补草可采用点裁、播种和铺设等不同方法。
3.6.3平时季生长草本花卉由养护单位及时补种(花草购置费用由甲方负责)。
3.7支撑、扶正
3.7.1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须进行扶正,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常绿树在萌芽前进行。扶正前应先疏剪部分枝桠或进行短截,确保扶正树木的成活。
3.7.2新裁大树和扶正后的树木应进行支撑。支撑材料在同一路段或区域内应当统一,支撑方式要规范、整齐。支撑着力点应超过树高的1/2以上,支撑材料在着力点与树干接触处应铺垫软质材料,以免损伤树皮。每年雨季前要对支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松动的支撑要及时加固,对坎入树皮的捆扎物要及时解除。
3.8绿地容貌
3.8.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树木上悬挂物、垃圾应及时清理。
3.8.2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
3.8.3经常冲洗树木枝叶上的积尘,防止堵塞气孔和影响景观效果。行道树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1日保证每周冲洗1次以上。
3.8. 4树木上悬挂物、垃圾由养护单位定期清理。
3.9安全施工
3.9.1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施工, 文明作业。
3.9.2道路绿化养护施工要统一着安全装,设施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保证养护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第四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五部分 工程量清单
位置
面积(㎡)
单价(元/㎡)
服务年限
合计(元)
驻地绿化带
5100
2
苗木市场路绿化带
4500
2
明德路绿化带
6800
2
合计
16400
注:树木及行道树养护综合在绿化面积内,不单独计算养护面积。
第六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报价函及承诺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商务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部分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其他材料
附件一:投 标 函
:
我方已经认真审阅了谈判文件(项目编号:),并对其没有任何保留意见,经研究决定参加本项目报价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们理解,最低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和保证;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代理服务费等,遵守贵机构对本次公开谈判所做的各项规定;
6、我方的投标文件自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
7、我方若未成为中标人,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报价承诺书
1、报价单位对“作业人员配备要求”的承诺
报价单位承诺: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成交人,对 (项目名称) 项目的作业人员配备不低于本承诺书。具体如下:
1、作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园林技术人员,绿化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管理。
2、作业人员要经过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必须填写,将作为评标时重要依据。
2、报价单位对“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的承诺
报价单位承诺:
我单位自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所有职工的工资和意外伤害保险金,并将所有人员工资、福利、服装、工具发放签字记录,每月20日上报甲方备案。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公司(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投标授权代表,全权处理此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备注:本授权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本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年 月 日
附件三:开 标 一 览 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工程总报价(元)
小写:大写:
质量目标
养护期
对谈判文件的认同程度
其他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装订报价文件的首页。
三、商务报价明细表
位置
面积(㎡)
单价(元/㎡)
服务年限
合计(元)
驻地绿化带
5100
2
苗木市场路绿化带
4500
2
明德路绿化带
6800
2
合计
16400
四、技术部分
养护方案部分
(1)项目管理制度;
(2)绿化养护技术措施;
(3)文明作业保障措施;
(4)环境保护作业保障措施;
(5)成本控制措施;
(6)迎接重大节会、活动的保障措施;
(7)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投入的劳动力、主要机械设备、车辆情况。
(9)巡查方案
(10)后续服务承诺
附件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本条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
说明:供应商应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虚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 ____单位的___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绿化养护项目___谈判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六: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附件七:技术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谈判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
实际情况
偏差内容
说明
注:1.如投标文件与谈判文件的要求存在正偏离,请在“偏差内容”处填写“正偏离”。
2.如投标文件与谈判文件的要求存在负偏离,请在“偏差内容”处填写“负偏离”。
3. 如投标文件与谈判文件的要求无偏离,请在“偏差内容”处填写“无”。
4.本表可以按相同格式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八:2017年1月1日以来以来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单位
项目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项目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
备注
附件九:原件清单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原件名称
数量
备注(说明是原件还是公证件原件)
投标文件正本
1
不予退还
投标文件副本
4
不予退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注:1、本表前两项不得修改.2、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3、本表一式两份,供应商、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原件核对情况: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原件退还情况: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五、资格审查资料
备注:应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附件十: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正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投标文件
(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资质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封口格式:
……………于2020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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