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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本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7月19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形成了相关审议意见及问题清单、检查报告。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及问题清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进行逐条梳理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形成了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压实乡村振兴全方位责任,加强“一法一条例”宣贯

(一)实施挂图作战,落实“崇明专章”

完善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协同联动机制,制定年度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以任务清单、挂图作战、年度考核形式压实各单位责任,考核结果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对标“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专章内容,配合市级《促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展专项支持政策》研究,在用地管理、产业融合、社会发展、人才支撑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依托崇明乡村丰富的生态资源禀赋,通过加快打造民宿集群村等方式,为乡村振兴输送文旅新动能。加强乡村振兴领域财政资金保障和项目用地保障,对乡村产业项目逐一配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落实项目用地需求。指导推进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局部调整,进一步保障乡村公共设施和点状供地项目实施。加快推进“保育生态沃土”“密织生态监测网络”等相关生态岛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

(二)加大普法力度,营造宣贯氛围

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乡村振兴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动态调整普法责任清单为契机,将乡村振兴领域法律法规纳入相关单位与乡镇普法责任清单。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全面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立项推进26个集中活动项目,推动人民调解、公证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咨询、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持续向基层延伸拓展。聚焦《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面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开展有奖竞答活动,累计参与4.6万余人次。在本市率先开通运行崇明区“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线上学习平台,将“一法一条例”纳入平台重点学法内容。组织举办立法联系点“送法进村居”——《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专题宣讲活动共计253人次,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普法培训3次共计150人次。采取“线上+线下”的形式,邀请专家教授开展关于“一法一条例”学习培训,并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等时段积极开展普法宣传。

(三)推广典型经验,突出示范引领

挖掘实施“一法一条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白山羊订单式养殖试点,鼓励各乡镇因地制宜申报并探索打造“家门口产业”,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全国文明村镇、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等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工作示范创建,探索“五福生态基金”积分制、河长制、路长制、村民议事协商制度等群众参与机制和模式。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完善乡村文化、体育、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配送体系,提升农村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各级阵地资源,充分展示实施“一法一条例”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广泛凝聚农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二、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乡村特色产业体系

(一)提升现代农业水平,推动农业科技创新

完成2023—2030年崇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加快推进2022年已批在建1万余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设施蔬菜产业,以蔬菜产业集群项目、都市现代农业项目、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项目等为抓手,提高蔬菜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国家现代产业园生态稻米、白山羊种养循环农业项目建设。依托农业科技创新孵化园空间,发挥农业科创联盟作用,推进联盟23名专家开展科技指导服务等工作,推进联盟平台开展成果转化示范与成效评价等工作。对18个重点科技项目进展成效开展督促检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等支持实施农业科创项目“揭榜挂帅”制度。

(二)挖掘种源创新优势,完善育繁推配套设施

围绕种源农业,在新品种引进培育、开发利用等方面开展科技攻关研究,每年设立若干科研项目。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种源重点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示范应用,在港西镇建立本地特色蔬菜花卉种质资源圃,开展崇明小菠菜、崇明山药、崇明香酥芋、崇明韭菜等特色蔬菜的加代纯化、组培脱毒、认定(登记)申报等种源保护与利用。推进花卉种质资源创新,收集崇明水仙、唐菖蒲、芍药、西红花、百合、香雪兰、晚香玉等100多份崇明本地特色花卉种质材料。开展白山羊种羊纯繁扩群、性能测定与选留,加强与科研院校对接,开展杂交优化试验、冻精保存、基因保种,与科研院校联合利用现代分子技术开展崇明白山羊基因改良,培育崇明白山羊新品系,与浙江大学潘玉春教授团队合作培育具有沙乌头猪血统的新品系。推进崇明白山羊育繁中心、小姚白山羊标准化养殖基地、陈家镇河蟹种业核心基地等项目建设。加快推动白山羊东、西部屠宰场项目落地,尽快启动上海水牛保种场、沙乌头猪保种场项目建设。谋划推动蟹苗繁育基地及一批规模白山羊扩繁场建设,不断夯实种业发展基础。联合上海海洋大学共建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区,有序开展“崇明1号”河蟹新品系及配套技术研发。

(三)做强乡村特色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

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引导乡村产业发展,逐步改善农业产业缺乏系统性规划、集聚化程度偏低、规模化程度不够的相关问题。推进乡村产业融合,以农旅结合为抓手促进乡村振兴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各乡镇结合季节变化、文化底蕴、产业特色等,规划出4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路线,申报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计划到2025年底建成10个民宿集群村。出台《崇明区乡村民宿服务规范》,推动“民宿开办、服务、监管一件事”平台上线,每年举办民宿人才服务培训及开展星级精品民宿评定工作,持续强化特色民宿宣传推广或营销推介。全区基本形成东、中、西3个花卉产业发展片区,分别为东部港沿镇(源怡花卉、虹华花卉、园艺村)和向化镇(百叶水仙花);中部建设镇(虹桥花厢、华宇西红花基地);西部绿华镇(荷花博览园)和庙镇(红掌鲜切花),以点带面促进花卉苗木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三农发展全要素保障,激发乡村发展内生活力

(一)盘活土地存量资源,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持续引导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重点向乡村产业等倾斜。近年来,我区乡村振兴项目使用减量化面积占减量化指标的比例均远高于5%,2021年为96.8%,2022年为69.3%,2023年目前已达43.8%。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民主管理实施意见、收益分配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到农业产业发展等乡村振兴过程中,探索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共同发展。遴选3个村开展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强化典型示范和经验推广。2022年出台的《崇明区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备案实施细则》已取消设施农业用地指标管控,同时明确对于用地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设施农业项目,由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全程办理、审核、备案、监管。

(二)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聚焦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做好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和适度倾斜。持续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度调整涉农保险方案,重点聚焦“米袋子”“菜篮子”“肉盘子”及种源建设、农业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发挥农业保险在降低农业生产发展风险、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等方面的作用。持续落实农业项目投入保障,通过财政资金适度投入,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乡村振兴发展,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依托崇明现有农业产业资源基础,积极探索推动设立“崇明农业科创发展引导基金”。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培农业农村优秀人才

组织“线上+线下”各项招聘活动,做好“三支一扶”人员和专业技术技能储备人才的招募、培养和服务保障。发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人才+项目”激励导向作用,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指导企事业单位中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新型职业农民)参与职称评审,并鼓励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引进培育乡村振兴优质企业、农业合作社,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提升农业产业对农村实用人才的承载吸纳能力。助力涉农名家工作室打造工作团队,放大辐射示范效应。依托农业科创联盟,深化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院所、高校合作,支持农业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高产业含金量和高端农业人才吸引力。重点围绕现代农业、园艺花卉、特色民宿等乡村振兴产业,强化人才系统培育,增加产业人才储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柔性引进高层次农业技术专家23名,其中聘请专家顾问1名,引进各行业专家20名,设立“谭琦”和“王成辉”专家工作室。以开展农业招商大会为契机,与近40家“带团队、带项目、带技术”的优质企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头雁”“菁鹰”等项目,持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培育一批乡村振兴产业带头人,年内计划完成300名高素质农民培训,遴选8人参加“头雁”项目。

四、聚力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带动农民群众共同富裕

(一)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设集体经济发展平台

开展农村集体资源资金资产基础信息梳理,进一步厘清农村集体“三资”现状及其管理使用情况。结合各类存量资金、农村集体资源现状,重点聚焦土地补偿费,以乡镇为单位,探索开展“村资委托乡镇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将村级集体资产(包括村级集体企业)委托乡镇集体经济联合社统一管理。加强区、镇两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建设,注重整合利用各类力量,引导各乡镇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存量集体物业资产确权颁证,依法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二)打造多元化家门口产业,拓展农民持续增收渠道

持续推进落实市、区各类就业扶持政策,推进社区就业服务站点建设,定期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情况调查,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帮扶。持续开展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工作,加强与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合作,扩大招聘信息共享范围。持续优化完善崇明就业公共招聘平台,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联合乡镇、园区、商圈开展线上线下政策宣讲活动,发挥创业“一师一团”职能,针对有创业意愿的重点群体,匹配创服老师及专家给予针对性指导,并进一步发挥市级孵化示范基地、特色型创业社区在辐射周边创业中的带动作用。加强城乡居保宣传力度,持续推进城乡居保全覆盖。持续推动城乡居保长缴、多缴,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标工作,实施好生态养老补贴制度。对堡镇花园村、新村乡新卫村开展宅基地调查试点。结合集体经济组织产业特点,复制白山羊订单式养殖成功经验,积极发展订单式种植养殖项目,推广“企业运作+集体组织+村民参与”模式,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

五、开展人居环境常态化整治,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一)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和美乡村建设

深入推进“四长”协同机制,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结合乡村建设行动、示范村建设等要求,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度任务清单,加快推进各项任务落地。推进24公里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推进2个示范镇、34条示范路和一条精品公路创建,推进28公里C级局部较差道路和6公里临河安全隐患的村内破损路桥维修整治。开展国际湿地城市、国家森林创建,做好造林工作,加强林地日常养护,不断提升林地质量。研究制定本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实施方案,明确有关设施管护标准,加强对农村设施管护资金和政策支持。开展农村生态和环境治理,加强乡镇管护队伍建设和网格化巡查,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及“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整治,在国庆等节假日开展专项村庄清洁行动。委托区市民巡访团实施1轮全覆盖督查,下阶段,按季度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专项督查检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区对镇考核,不断压实工作责任。

(二)推进农民集中居住,保障农民住房权益

稳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签约,聚焦零星分散户及“三高两区”,对意愿参与对象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宅基地退出后形成的土地连接成片,提高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成效。加强涉农乡镇农房建设管理“一张表”培训宣贯,组织乡村工匠培训,推动乡村工匠持证上岗,督促乡镇落实乡村建筑师服务预算,推进乡镇建筑师服务项目签约。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对乡镇指导,定期分析农民建房审批案例及难点瓶颈问题,加强经验共享、共同破题解难。截至目前,各乡镇已完成农民建房审批61宗,其中翻建58户,新建、改建、扩建各1户。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用途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常态化监管的通知》,将农民建房纳入区、镇级日常监管,杜绝无序建房行为,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出现。实施督查检查,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实地走访、群众信访等情况,加快督促乡镇落实农民建房的审批和日常管理。

六、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水平

(一)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级

推进医联体内资源下沉,提升专病专科服务能力。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依托卫生人才激励政策,深化定向培养工作,继续委托上海健康医学院面向崇明籍学生开展全科医生“5+3”定向招录培养。分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全区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或开工建设。

(二)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以“共建共享”深化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大力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实施项目化管理制度,促进学区集团整体联动,建立常态化学区联合教研机制,共享优质资源,推进教师校际流动,移植“名校”的管理模式,探索“增值性评价”“捆绑式评价”。持续推进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实施,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严格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五项标准”,推进资源配置的标准化和均等化。重点聚焦“两类学校”,组织教师小班化教学能力培训和实践,推动学校开展小班化课堂实践,加强指导专家组日常指导,开展教学数字化转型试验,推动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

(三)优化乡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对全区34个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制定下发示范睦邻点建设运行规范指引,指导乡镇规范管理示范睦邻点。完成本区2000户左右低保老人家庭的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深化应急呼叫“一键通”项目,完成751户安装。启动“老吾老计划”项目,加大对失能老年人的关爱力度。指导长兴岛、横沙岛推动“养老院+互联网医院”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医养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专此报告。

附件:关于审议意见问题整改行动清单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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