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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规划管控要求印发!

为切实提升城市品质

改善居住环境

促进房地产住宅产品的多样化供给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的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试行)》

于1月19日印发实施

有效期两年

管控要求有哪些重要内容?

01 明晰设置要求。

明确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空间高度不应低于2个住宅标准层高(5.8米),且绿化面积不小于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40%,覆土深度应大于0.5米以满足植物生长需要。其中,户属空中花园外挑尺寸须满足3到4米的要求,共享绿化平台须至少两户共享。

02 优化政策支持。

符合设置要求的户属空中花园可享受阳台1.8米范围外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的政策优惠。供业主公共使用的共享绿化阳台连接户数不小于2户时,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03 强化监管职责。

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联合印发的《“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监管意见(试行)》(漳自然资发〔2023〕91号)强化各部门监管职责。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针对项目的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等特有部分应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第四代住房)是指将绿化景观引入户内,增加邻里共享空间的新型住宅,实现户户可共享绿化平台或户户有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是指具有交往活动和连通功能的楼层公共室外空间,户属空中花园是指具有庭院和阳台功能的楼层户属室外空间。

文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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