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综合报道】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四川凉山州境内的高山杜鹃陆续开花,漫山遍野的杜鹃花海,吸引了不少游客。游客散去后,大量垃圾遗留在地,喝过的啤酒瓶东倒西歪。甚至有人将杜鹃花连根挖起,放在皮卡车上运走。有人将花整株折断后,点火燃烧,用来做烤肉的木材。
对于此事,凉山当地警方@平安宁南 于5月9日作出回应,称宁南县森林公安局已根据《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十八条之相关规定,依法对涉事人员李某某擅自移栽活立木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的决定。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平安宁南 通报李某某道歉信
在凉山,杜鹃花彝语称为索玛花,是凉山的迎宾之花。看到这些破坏杜鹃花的行为,不少凉山网友和游客都非常痛心,纷纷在朋友圈内转发并谴责,“索玛花在哭泣”。
森林公安部门有关人员提醒,一棵树干直径3厘米以上的野生杜鹃,需要生长40-50年。多数野生杜鹃生长在海拔2800-3200米的高海拔地区,对气候、土质等都有要求,挖下山后栽种存活可能性极小。请游客珍惜爱护野生杜鹃花,对于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将进行严力打击。
以下为@平安宁南 通报全文:
【关于“5.4”采挖杜鹃花树一案的情况通报】 2017年5月6日,网友爆料有人盗挖杜鹃花,还公布了清晰照片,其中包含三辆涉事皮卡车。
5月7日,凉山州森林公安局召开紧急会议并介入调查,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会上安排了宁南县、普格县和会理县森林公安局展开调查。接到命令后,宁南县森林公安局立即派出刑侦干警组成专案组,迅速展开调查取证。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涉事的三辆车中,车牌号为:川WCW580的皮卡车为宁南籍,事件发生的所在地为宁南县梁子乡,车主古某某(男,汉族,现年48岁,宁南县披砂镇人)。5月4日,古某某将车借给李某某(男,汉族,现年48岁,宁南县华弹镇水塘村人)使用,李某某驾驶车辆至宁南县梁子乡垮山村3组,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采挖了一株杜鹃花,打算用借到的皮卡车将杜鹃花拉回宁南县城家中栽植(杜鹃花树未能成活已被其丢弃)。
根据《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十八条之相关规定,宁南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涉事人员李某某擅自移栽活立木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的决定。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宁南县对外宣传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平安宁南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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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四川凉山森林公安:盗挖野生杜鹃案 已立案调查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728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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