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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方式(刘锡诚).docx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方式(刘锡诚)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和核心,是对传承人的保护。――这个观念是在七年来的保护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中逐渐形成和逐渐被认同的。 (一)“非遗”的两种传承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口承的文化,也就是说,它的基本传承方式是口传心授,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在一定范围的群体(族群、社区、聚落)中得到传播和传承,绵延不绝,世代相传。一件口头文学也好,一个民间舞蹈也好,一种手工技艺也好,一种民间知识(如传统医药)也好,凡是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的各种文化类别和事象,无不是通过民众的口口相传而被传播(横向的,共时的)和传承(纵向的,历时的)的。在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漫长传承过程中,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事象一旦形成,譬如folklore中常说的“母题”一旦形成,就会在传承发展中不断地被人们加工琢磨,不断地叠加上新的因素,当然,在传递过程中有的也会由于种种原因而遭遇传承的中断从而湮没无闻。就这样,在群体的不断地选择、琢磨、叠加(顾颉刚语:“层累地”)、创新、扬弃中,逐渐形成相对稳定的文化事象、文化类别、文化传统或文化模式。现代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泰半都是通过口传心授而习得、而传递,并在社会群体中约定俗成的;也有些事象和项目,因受到历代文人学者关注,从而根据老百姓的口传而记录下来,为史籍所载,如笔记小说中所记载的传说故事,髹漆、刺绣、风筝等手工技艺,等,但那毕竟是很有限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主要以口传心授为其传承方式,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状况所决定的。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农耕文明条件下(蒋观云说:“中国入于耕稼之期最早,出于耕稼之期最迟。”),其中也包括前农耕文明时代,如采集文明和游牧文明时代的口头精神产品。由于广大社会成员、下层民众中不识字的人众多,他们为制造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发明和创造了许许多多手工技艺,他们在生产劳动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宇宙、天文、历算知识,有些是与生产有直接的关联的,有些则是生活中的经验的总结。民众还创作了浩如烟海的的口头文学、表演艺术、美术(绘画、雕塑)等,以及与民众日常生活方式紧密联系的的庙会、歌会、节庆、仪式、游艺等所谓“文化空间”,这些看似脱离了生产劳动、悬浮于经济基础之上、形而上的精神产品,也都是以口头和记忆的方式在民众群体中得到保存和传播,即所谓口传心授的方式,一传十十传百地传授给他人,传递给下一代,给民众带来知识的提升和补充、道德伦理的教育、社会秩序的规范、高尚精神的满足和审美的愉悦与快感。虽然一般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个别杰出的传承人所传承和传递的,但要补充指出的是,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前面提到的庙会、歌会、节庆、游艺等,其传播和传承,通常也许并非全都是由某一个传承人所为,而为群体所习得,群体所传承,甚至变成了集体潜意识行为。如此反复,代代相传,流传不息。及至近代以来,社会进步了,文明发达了,以 文字记录的或媒体传播的社会知识范围扩大了、信息量增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传承方式也在慢慢地发生着或快或慢的嬗变,但我们确定地说,今天所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依然主要是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播和传承的产生与发展于农耕文明条件下的非物质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集体的创造。集体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显著、最重要的特征。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口头语言形态的,肢体表演形态的,还是手工技艺形态的,文化空间形态的,都不例外。其原始雏形,都是由某些杰出的社会成员个人创造出来,然后经社会群体在漫长的历史时段里的传播和传承,并在传播和传承中由多人的参与,不断琢磨、切磋、修正、补充、提升,从而形成某个相对稳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和项目。 在漫长的传播和传承过程中,个人的作用常常被遗忘了,个人的名字常常被历史湮没了,在群体中通行并被社会认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着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民众集体智慧的结晶。镌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某个种类和某个项目上的“著作权人”,是群体,是民众。 鲁迅先生说:“旧文学衰颓时,因为摄取民间文学或外国文学而起一个新的转变”。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更进一步指出:“出自英法两国下层人民阶级的新的散文和诗作将会向批判表明,即使没有批判的批判的神圣精神的直接庇佑,下层人民阶级也能把自己提高到精神发展的更高水平。”民众的文化与精英的文化之间的这种关系,大率就是社会文化发展与嬗变的一条规律。 这样说,并非是要抹杀杰出人物在传承中的突出作用。相反,杰出的人物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和传承延续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虽然杰出人物的出现和发生作用是带有偶然性的。任何杰出的人物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和发展延续中的作用,都是要服从于社会经济发展这个基础的,如果社会经济基础没有为其提供发挥作用的机会,那他的作用就会无由发挥,甚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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