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加·克里加(Edgar Krieger)
国际无性繁殖育种家协会(CIOPORA)是一个专注于无性繁殖园艺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全球性组织,代表全球所有无性繁殖的园艺育种者、全球2/3的PBR(植物育种者权利)植物育种者发声。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一样,CIOPORA也成立于1961年,至今有60多年的历史。协会目前拥有来自5大洲、24个国家的116个会员。
CIOPORA代表植物育种者宣传他们的权益,加强全球植物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关注全球植物、生物技术和生物多样性知识产权的发展,向协会成员通报全球植物知识产权发展情况,并且通过相关项目向园艺产业链的参与者传播知识产权知识。CIOPORA从10年前开始与中国合作,与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有很多密切的合作。
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和植物创新
保护知识产权,首先是出于道义上的责任。根据《世界人权宣言》,每个人对于他所创造的任何科学、文学、艺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和物质利益有保护的权利,对于植物育种者来说也是如此。其次,保护知识产权就是鼓励创新。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对发明者给予奖励,使人们愿意创新,而且使社会能够受益于创新的成果。越来越多的大学等公共机构希望他们的创新成果能够得到保护和收益。第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核心思想是,工业化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产品开放市场,作为回报,后者须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保护植物的创新,一方面会使整个产业链受益,比如可以使用更少的化肥、杀虫剂,可以更好地运输和储藏,为从业者带来更多利润的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好处,比如美化环境、保护环境等。另一方面,开发新品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比如培育一个玫瑰新品种可能需要5年,培育一个苹果新品种往往需要20年,如果育种者权利得不到保护,育种者不会再继续投入时间和金钱。此外,无性繁殖的观赏植物新品种易于繁殖,特别容易受到未经授权的生产,如果不给予保护,育种者很难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目前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园艺产品市场,在全球的园艺产业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国园艺行业发展迅速,从2010〜2016年,中国的花卉生产面积增长了27%,面积超过17万公顷,产值达65亿欧元。中国政府越来越重视保护植物创新的重要性,不论是吸引外国的新品种,还是鼓励本国的育种,植物创新都需要得到很好的保护。
▲每公顷观赏植物和水果的收入比农作物高出100倍
在中国如何加强植物育种者权力保护
观赏植物和水果并不是维持生计的作物,而是经济作物,对它们而言最重要的往往是花和果实,而不是种子或者植株,现有的新品种保护法规有时并不适用于无性繁殖的观赏作物和水果。加速新品种在中国市场的流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提升意识非常重要 在中国,植物育种者权力保护制度还相当年轻,只有20多年的历史,不论中国政府还是整个行业都需要提升对植物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要保护所有的属和种 中国现有的植物品种保护名录还不够全面,中国在这方面正在做出努力,新的法规草案提到要为所有的属和种提供保护。新法案的实施将意味着国际育种者会把更多的品种带到中国,种植者和消费者会有更多的选择。
培育差异化明显的品种 与市场上已有的品种相比,新品种应该足够“独特”或“原创”。如果产品类似,最终结果就是产品价格下降,无法获得应有的价值,种植者受到伤害,育种者也将放弃长期的研发,最终导致整个行业受到伤害。新品种应该获得合理的市场份额,假如允许剽窃的品种进入市场甚至给予保护,就会削弱对真正创新品种的保护。
关于实质性派生品种的认识 传统的育种方法是创新的源泉,是园艺产业的支柱,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初始品种是开发自然、诱变或转基因品种的基础。育种者采用传统方式培育出新的观赏植物品种,可能需要10〜20年时间,当新品种推向市场后,如果别的育种者在此品种基础上增加一个抗性或者颜色,这些派生品种在市场上就会对初始品种产生大量竞争,从而降低初始品种的市场空间。因此,初始品种的育种者和实质性派生品种的育种者应该获得公平的回报。我们认为,凡是从某一个母本上开发出来的突变体,不论是自然突变、化学物质诱发突变、辐射突变还是采用新的育种技术培育而成,都应该被认为是实质性派生品种。中国对此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尤其是中国在基因改造品种方面的技术全球领先,如果没有有效的初始品种产权保护,国际育种商可能不会愿意在中国培育和推广初始品种,最终使中国园艺市场受到伤害。
直接保护植物材料同样至关重要 植物材料的保护对于种植者以及整个销售和贸易的过程都非常重要。植物品种的价值在于其植株、花卉和果实以及直接从这些植株、花卉和果实中获得的产品。所有植物材料都应该受到直接保护,使育种者能够许可植物、花卉和果实的生产、销售、出口和进口的过程,并对供应链各个环节进行把控。中国新起草的法规提供了相应材料的保护,但是这种保护应该更广泛一些。足够广泛的保护将反映植物材料的真正商业价值,降低育种者的交易成本,保护育种者免受侵害,保护获得许可生产的种植者免受不公平竞争。
对农民的豁免削弱了PBR的效力 比如有的农民可以买一株受到保护的切花月季,然后多次繁殖、多年出售,却只需要支付一小笔专利费。小规模农户实际上对于观赏植物产业来说影响很大。中国农户平均的农田面积大概是9亩,可以种4万多株玫瑰或者1000多株苹果树,这个规模在农业上很小,但是对于园艺行业而言并不小,应该把对农民的豁免仅限于农业作物而非园艺作物的生产上。
进行有效的临时保护 在育种者申请和获得授权保护的过程中需要进行有效的临时保护,这样育种者可以在早期就发布新品种,也能更好地回收利润。整个生产、贸易链以及消费者都能提前获得改良品种的机会。
品种命名对于贸易而言同样非常重要 消费者希望知道他们买的是什么样的品种、什么样的产品,希望能够增加产品的透明度,记住自己喜爱品种的品称,通过名称也能够追溯到具体的生产者和产业链,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来讲非常有利。
进出口有关植物的材料、任何受保护的品种,都必须经过权力所有人的许可。目前中国没有这样的要求,仍需进一步改进。如果没有有效执行的机制,PBR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中国在这方面发展迅速,比如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互联网法院,在保护机制上是非常好的举措。相信在未来,中国对于植物知识产权的保护将做出更大的贡献。(本文作者为国际无性繁殖园艺植物育种家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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