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领域与行动
根据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综合确定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10个优先领域及30个优先行动。
优先领域一: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政策与法律体系
行动1 制定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政策
(1)建立、完善与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相关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利用和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给予价格、信贷、税收优惠。
(2)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增加资金投入。
(3)制定鼓励循环利用生物资源的激励政策,对开发生物资源替代品技术给予政策支持。
行动2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法律体系
(1)全面梳理现有法律、法规中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调整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和不一致的内容,提高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2)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遗传资源管理和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等法律法规,研究修订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
(3)加强外来物种入侵和生物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生物安全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等法律法规,研究修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4)加强国家和地方有关生物多样性法律法规的执法体系建设。
行动3 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机构,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
(1)建立健全相关部门的生物多样性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生物多样性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基层保护和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
(2)评估现有“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有效性,加强其协调与决策能力。
(3)加强国家和地方管理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4)建立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行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
优先领域二: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部门和区域规划,促进持续利用
行动4 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部门和区域规划、计划
(1)林业、农业、建设、水利、海洋、中医药等生物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2)在科技、教育、商务、国土资源、水利、能源、旅游、交通运输、宣传、扶贫等相关部门的规划、计划中体现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
(3)各省级政府制定本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4)制定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5)建立规划、计划实施的评估监督机制,促进其有效实施。
行动5 保障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
(1)开展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试点,对已完成的大型建设项目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有效性的后评估。
(2)深入开展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生态建设示范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以及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
(3)在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工业和能源、交通、旅游、贸易等领域,推广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念与行为规范。
(4)倡导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消费方式和餐饮文化。
行动6 减少环境污染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1)继续实施“三河三湖”、三峡库区、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松花江、珠江、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的水污染治理工程。
(2)继续开展电厂、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综合治理,开展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治理。
(3)继续开展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对堆存铬渣及受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
(4)推进村镇污水和垃圾治理,开展农村污水、垃圾、农业面源、禽畜养殖污染、土壤和工矿企业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及修复工作。
优先领域三: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
行动7 开展生物物种资源和生态系统本底调查
(1)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本底综合调查。
(2)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物种类型开展重点物种资源调查。
(3)建立国家和地方物种本底资源编目数据库。
(4)定期组织全国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并建立资源档案和编目。
(5)开展河流湿地水生生物资源本底及多样性调查。
(6)建设国家生物多样性信息管理系统。
行动8 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编目
(1)以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为重点,开展地方农作物和畜禽品种资源及野生食用、药用动植物和菌种资源的调查和收集整理,并存入国家种质资源库。
(2)重点调查重要林木、野生花卉、药用生物和水生生物等种质资源,进行资源收集保存、编目和数据库建设。
(3)调查少数民族地区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建立数据库,开展惠益共享的研究与示范。
行动9 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和预警
(1)建立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的监测标准体系,推进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加大生态系统和不同生物类群监测的现代化设备、设施的研制和建设力度。
(3)依托现有的生物多样性监测力量,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开展系统性监测,实现数据共享。
(4)开发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模型,建立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长期、动态监控。
行动10 促进和协调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化建设
(1)整理各类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建立和完善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2)制定部门间统一协调的生物多样性数据管理计划,构建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共享体系。
行动11 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
(1)开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物种资源经济价值评估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的试点示范。
(2)对全国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类群的分布格局、变化趋势、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定期发布综合评估报告。
(3)建立健全濒危物种评估机制,定期发布国家濒危物种名录。
优先领域四: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
行动12 统筹实施和完善全国自然保护区规划
(1)统筹实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优化空间布局,提高自然保护区间的联通性和整体保护能力。
(3)在乌苏里江、内蒙古达赉湖、内蒙古乌拉特、新疆阿尔泰、新疆夏尔希里、新疆红其拉甫山口、西藏珠峰、图们江下游等地区研究建立跨国界保护区。
行动13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
(1)在东北山地平原区,重点是在松嫩-三江平原、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沿岸、图们江下游和鸭绿江沿岸建设沼泽湿地和珍稀候鸟迁徙地、繁殖地自然保护区。
(2)在蒙新高原草原荒漠区,重点加强对新疆地区野生果树资源遗传多样性以及四合木、沙地柏等荒漠化地区特有物种的保护。
(3)在华北平原黄土高原区,重点加强对水源涵养林的保护,通过规划和建立各类生态功能区,减少黄土高原水土流失。
(4)在青藏高原高寒区,重点保护冬虫夏草和藏羚羊、藏野驴、藏原羚、雪豹、岩羊、盘羊、黑颈鹤等高寒荒漠动物。
(5)在西南高山峡谷区,重点保护横断山地区的森林生态系统、大熊猫和羚牛等物种,以及松口蘑和冬虫夏草等。
(6)在中南西部山地丘陵区,重点保护桂西、黔南等石灰岩地区的动植物。
(7)在华东华中丘陵平原区,重点保护长江中下游沿岸湖泊湿地和局部存留的古老珍贵植物,以及珍稀濒危的鱼类资源等。
(8)在华南低山丘陵区,重点保护滇南西双版纳地区和海南岛中南部山地特有灵长类动物、亚洲象、海南坡鹿、野牛等野生动物以及热带珍稀植物。
(9)重点保护环渤海湾滨海湿地和黄海滩涂湿地。
(10)制定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规划、政策、制度和措施。
(11)加强监管,开展生物多样性恢复示范区和保护示范区建设。
行动14 开展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
(1)制定总体规划和管理计划,定期评估其实施效果。
(2)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完善管理设施,强化监管措施,开展规范化建设。
(3)探索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社区共管模式,开展社区共管试点与推广。
(4)开展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5)扩大与国外保护区之间的合作,加强国内保护区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合作。
(6)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审批程序,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
行动15 加强自然保护区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1)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防护林体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
(2)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修复遭到破坏或退化的江河鱼类产卵场,恢复江湖鱼类生态联系。
(3)继续实施禁渔区、禁渔期、捕捞配额和捕捞许可证制度。
(4)加强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岸、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改善近岸海域、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
(5)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外分布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就地保护小区、保护点的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民间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
(6)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通过禁牧封育、轮封轮牧等措施,限制超载放牧等活动,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
(7)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8)加强对城市规划中的绿地、河湖、自然湿地等生态和景观敏感区的管理和保护。
行动16 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保护区建设
(1)完善已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保护区。
(2)新建一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保护区,进一步加大对优良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力度。
(3)健全我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优先领域五:科学开展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
行动17 科学合理地开展物种迁地保护体系建设
(1)建立和完善国家植物园体系,统一规划全国植物园的引种保存,提升植物园迁地保护的科学研究水平。
(2)完善“西南地区野生物种种质资源保存基地”,建设“中东部地区种质资源库”。
(3)扩展、充实野生动物繁育体系,开展对动物园和野生动物繁育中心的科学评估,合理规划动物园和野生动物繁育中心的建设,规范各类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场所及其商业活动,保护知识产权,公平分享因利用生物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
行动18 建立和完善生物遗传资源保存体系
(1)加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长期库和备份库仪器设备的更新、维护,完善畜禽牧草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中心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完善26座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和32个种质圃,以及2个试管苗库的配套设备和田间繁殖圃。
(2)建立国家林木植物种质资源保存库和相应的种质保存圃,逐步完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
(3)建成国家野生花卉种质和药用植物资源保存库,收集保存优良的野生花卉和药用植物种质资源。
(4)继续加强国家畜禽基因库的建设,建立畜禽遗传资源细胞库和基因库。
(5)建立水产种质资源基因库,加强国家级引育种中心、种质库、原种场、良种场和种质检测中心的建设。
(6)加强国家野生动植物基因库建设,开展野生动植物基因材料的收集、保存、研究和开发。
(7)加强微生物资源的收集、保护、保藏的能力建设,建立国家微生物资源库及共享体系。
(8)完善各类生物遗传资源保存体系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规范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利用活动。
(9)加强城市规划区内珍稀濒危物种的迁地保护,建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档案,并划定保护范围。
(10)利用各种多边和双边机制,积极开展生物遗传资源保存方面的国际交流。
行动19 加强人工种群野化与野生种群恢复
(1)继续实施虎、藏羚羊、普氏原羚、扬子鳄、长臂猿、苏铁、兰科植物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拯救工程。
(2)开发濒危物种繁育、恢复和保护技术,开展珍稀濒危植物,特别是兰科植物的人工繁育。
(3)开展人工种群回归自然的试点示范,在哺乳动物、爬行动物、鱼类、鸟类以及极度濒危野生植物中选择3-5种实现自然回归。
优先领域六:促进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合理利用与惠益共享
行动20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创新研究
(1)建立畜禽遗传资源生产性状、品质性状、抗逆性和形态学评价体系,筛选影响畜禽肉、蛋、奶、毛等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主效基因,对其进行分离、克隆、测序和定位。
(2)开展畜禽遗传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研究,加强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建设我国畜禽遗传资源技术自主创新体系。
(3)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更新繁殖、性状鉴定与评价,对作物种质资源优异功能基因进行分离、克隆。
(4)对林木种质资源进行系统的性状鉴定和基因筛选,确定重要林木资源的核心种质,选择优良基因用于林木品种改良。
(5)加强药用和观赏植物资源利用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开展种质基因的鉴定、整理和筛选,培育优良新品种。
(6)发展能够体现微生物资源特性的检测或筛选技术,有计划地采集、分离、保存、评估和利用微生物菌种及菌株。
(7)实施生物产业专项工程,鼓励生物技术研究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生物产业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研制的新突破。
(8)开展野生动植物特殊功能性基因研究。
行动21 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获取和惠益共享的制度和机制
(1)制定有关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共享的政策和制度。
(2)完善专利申请中生物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制度,建立获取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共同商定条件”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保障生物物种出入境查验的有效性。
(3)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的管理机制、管理机构及技术支撑体系,建立相关的信息交换机制。
行动22 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出入境查验和检验体系
(1)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出入境查验和检验制度,做好国内管理与出入境执法的衔接,制定有效的惩处措施,加强出入境监管。
(2)制定生物遗传资源出入境管理名录。加强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查验和检测准确度。
(3)研究生物遗传资源快速检测鉴定方法,在旅客和国际邮件出入境重点口岸配备先进的查验和检测设备,建立和完善相关实验室。
(4)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出境旅客,特别是科研人员和涉外工作人员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的意识。
优先领域七: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行动23 提高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早期预警、应急与监测能力
(1)开发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建立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2)建立和完善口岸检疫设施,按地区、行业部门的需求建设引种隔离检疫圃与基地、隔离试验场与检疫中心。
(3)完善外来入侵物种快速分子检测等技术与方法,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与预警体系,实施长期监测。
(4)跟踪新出现的潜在有害外来生物,制订应急预案,开发外来入侵物种可持续控制技术和清除技术,组织开展危害严重的外来入侵物种的清除。
(5)加强有害病原微生物及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从源头控制其发生和蔓延。
(6)加强环保领域使用的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管理能力建设,对养殖业使用的微生物实施规范化管理和长期跟踪监测。
行动24 建立和完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检测和监测技术体系与平台
(1)重点发展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分析以及食用、饲料用安全性评价技术。
(2)发展转基因生物抽样技术、高通量检测技术,研制相关标准、检测仪器设备和产品,研究全程溯源技术。
(3)开发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生产应用、进出口安全监测与风险管理技术、标准,以及风险预警和安全处理技术。
(4)建设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心,逐步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及监测体系,实施实时跟踪监测。
(5)积极参与生物安全相关领域国际谈判。
优先领域八: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行动25 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
(1)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评估气候变化对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影响,提出相关对策。
(2)开发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测技术,建设监测网络,开展重点监测。
(3)建设物种迁徙廊道,降低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培育优良动植物新品种,增强其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行动26 评估生物燃料生产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1)评估能源植物种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2)研究建立生物燃料生产环境安全管理体系。
优先领域九: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行动27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科学研究
(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研究,加大对生物分类等基础学科的支持力度。
(2)加强生物多样性基础科研条件建设,合理配置和使用科研资源与设备,增强实验室的研究开发能力。
(3)推广成熟的研究成果和技术,促进成果共享。
行动28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人才培养
(1)采取措施,吸引优秀科技人才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
(2)发挥高等院校专业教育的优势,加强生物多样性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
(3)加强培训,提高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决策水平,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优先领域十: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与伙伴关系
行动29 建立公众广泛参与机制
(1)完善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机制,形成举报、听证、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制度。
(2)依托自然保护区、动物园、植物园、森林公园、标本馆和自然博物馆,广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3)建立公众和媒体监督机制,监督相关政策的实施。
行动30 推动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伙伴关系
(1)建立部门间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伙伴关系。
(2)建立国际多边机构、双边机构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伙伴关系。
(3)建立地方、社区和国内非政府组织的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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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各自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分解保护任务,落实责任制。全面提高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能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地方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指导。建立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的评估机制,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和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定期向国务院报告相关情况。
(二)落实配套政策。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现有政策、制度进行梳理,以优先区域为重点,针对不同区域和流域自然环境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完善现有政策并制定适于不同区域流域、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和标准,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鼓励进行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制度创新。
(三)提高实施能力。进一步提高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监测预警能力,以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的管护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国土资源、质检、海关、工商、中医药和海洋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管理培训,加大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拓宽投入渠道,加大国家和地方资金投入,引导社会、信贷、国际资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整合生物多样性保护现有分散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加大各级财政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基础科学研究和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国际谈判和相关规则的制定,加强对热点问题的研究以及国外相关信息、动态的分析,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加强跨国界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积极参与地区性活动,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拟订合作计划,定期交流信息。围绕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优先行动和优先项目,以技术合作为先导,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对外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提高合作层次。
附录:
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项目
项目1: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激励措施
内容: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激励措施(政策、资金、技术等),对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研究。开展试点示范,建立和评估激励措施的合理运作模式,鼓励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为期5年。
项目2:制定大型工程项目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指南
内容:建立不同类型的大型工程项目生物多样性评估指标体系,选择有代表性的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试点和跟踪监测,制定大型工程项目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指南。项目为期6年。
项目3:修改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内容:健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对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内的相关公约、议定书的国际谈判进程、发展趋势以及其他国家采取的相应对策进行研究。系统梳理国内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根据管理工作需求,提出修改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议。项目为期5年。
项目4: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
内容:开展国家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并开展试点示范。项目为期10年。
项目5:土地利用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示范工程
内容: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中,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保护当地物种和生态系统。在2个省份选择3-4个城市开展试点示范。项目为期10年。
项目6:城乡建设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规划和示范工程
内容:在城乡建设中体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内容。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国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中体现生物多样性要素,并选择3-5个中等城市开展示范。研究如何将乡土物种和传统知识内容纳入到新农村建设与发展规划,并选择10-15个村庄开展示范。项目为期5年。
项目7: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示范工程
内容: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政府工作重点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指南,并选择1-2个部门和1-2个省(区)进行试点示范。项目为期10年。
项目8: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编目
内容:对全国32个内陆陆地和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开展本底调查,包括生物物种资源的种类和种群数量、生态系统类型、面积和保护状况等,评估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状况,提出各优先区域自然保护区网络设计、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项目为期10年。
项目9:主要河流湖泊水生生物资源调查与编目
内容:开展长江、珠江、黄河、黑龙江等江河和鄱阳湖、洞庭湖、太湖、青海湖等湖泊水生生物资源的种类、种群数量和生存环境调查并编目,评估主要水生生物资源,特别是鱼类资源的受威胁状况,并提出保护对策。项目为期10年。
项目10:城市园林中迁地保护的生物物种资源调查与编目
内容:对主要城市动物园、植物园、树木园、野生动物园、水族馆及养殖场保存的物种进行调查、整理和编目,查明城市园林生物物种资源迁地保护现状,建立数据库和动态监测系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重要动植物物种。项目为期3年。
项目11: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知识调查与编目
内容: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体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的传统作物、畜禽品种资源、民族医药、传统农业技术、传统文化和习俗进行系统调查和编目,查明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知识保护和传承现状,建立我国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数据库,促进传统知识保护、可持续利用和惠益共享。项目为期10年。
项目12: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建设与示范工程
内容:开发针对不同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资源的监测技术,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监测标准体系。依托现有的监测力量,提出全国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建设规范,并开展试点示范。项目为期10年。
项目13: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点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内容:建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点监测预警系统,以现有的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点为对象,每个物种选择1-2个保护点进行系统研究,制定监测指标,建立保护点监测和预警信息系统,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项目为期5年。
项目14:湿地保护和恢复示范及重要湿地监测体系建设
内容:选择我国一些重要区域的不同类型湿地,开展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示范,形成湿地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的模式。在36个国际重要湿地建设监测设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全国国际重要湿地监测网络,定期提供动态监测数据,全面掌握我国国际重要湿地的动态变化。项目为期8年。
项目15:传染性动物疫源疫病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估
内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传染性动物疫源疫病本底调查,摸清传染性动物疫源疫病现状、空间分布及发展趋势。建立疫源疫病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分析疫源疫病分布与生物多样性的关系,并评估其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项目为期10年。
项目16:全国生物多样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内容:对国内现有生物多样性数据库进行系统整理,根据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生物标本、法规政策等内容,分层次、分类型建立数据库,研究提出生物多样性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形成全国生物多样性信息管理系统。项目为期5年。
项目17:跨国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示范工程
内容:开展跨国界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科学考察,研究提出跨国界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方法,探索建立跨国界保护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并开展试点示范。项目为期8年。
项目18:海岸及近海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
内容:开展海岸及近海典型生态系统本底调查,摸清各类典型海岸及近海生态系统现状,研究制定海洋生态区划与保护示范。选择在沿海地区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湿地集中分布区及重要海岛生态区,实施海洋保护区建设工程。项目为期10年。
项目19: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程
内容:开展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调查,建立全国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设施和能力建设,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项目为期10年。
项目20:红树林生态系统恢复工程
内容:制订全国红树林保护和人工恢复计划,对退化严重的红树林生态系统实施生态恢复工程,研究开发红树林生态系统生态恢复和重建技术,遏制红树林退化趋势,促进红树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为期10年。
项目21:典型煤矿区退化生态系统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内容:查明东北煤矿区和山西煤矿区生态系统退化状况,研究提出煤矿区的生态恢复治理技术和模式,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试点示范,增强煤矿区退化生态系统的生态恢复能力。项目为期5年。
项目22:典型荒漠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生态恢复工程
内容:开展典型荒漠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及其生态环境调查,摸清其生物多样性现状及生态系统空间分布,按照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或技术规范进行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和论证,实施生态恢复工程。项目为期5年。
项目23: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社区发展示范工程
内容:在确保自然保护区保护功能的前提下,研究建立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的伙伴关系及共管机制,提出促进保护区周边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并开展试点示范。项目为期5年。
项目24:西北生态脆弱地区替代生计示范工程
内容:根据因地制宜原则,在西北地区选择3-4处生态极端脆弱区域,通过推广户用沼气、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草场轮牧、人工草场建设、舍饲、圈养等实用技术,改变当地生产生活方式,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同时提高当地农牧民生活水平。项目为期5年。
项目25:生物物种资源迁地保护体系建设
内容:开展动物、植物、微生物和水生生物(包括海洋生物)等迁地保护物种的调查、整理、收集和编目工作,合理规划迁地保护设施的数量、分布及规模,建立数据库和动态监测系统,构建迁地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体系。全面保护和利用迁地保护的重要生物物种资源,加强其物种基因库的功能。项目为期10年。
项目26: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程
内容:抢救性收集一批分布在自然环境恶劣、交通不便的边远落后地区的野生和稀有种质资源和部分育种急需的国外种质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管理。到2015年,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数量达到41万份;到2020年,达到43万份。项目为期10年。
项目27: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物种拯救工程
内容:选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为保护对象,采取就地保护和人工繁育措施,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物种拯救工程,扩大其栖息地,确保其生存和繁衍。项目为期10年。
项目28: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物种拯救工程
内容:选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国植物红皮书》中的野生植物物种以及近年来通过调查明确的小种群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为保护对象,通过建设自然保护区等就地保护措施,实施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物种拯救工程,扩大其栖息地,确保其生存和繁衍。项目为期10年。
项目29:畜禽遗传资源鉴定、评价与开发利用工程
内容:建立畜禽遗传资源自主创新体系,培育优良品质资源。以国家畜禽基因库中保存的特有、珍稀家畜家禽为研究对象,研究建立主要畜禽遗传资源的形态学和生产性状、品质性状、抗逆性等方面的鉴定、评价技术体系。增强科研开发能力,大力培育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项目为期10年。
项目30: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开发利用工程
内容:建立作物种质资源自主创新体系,培育优良作物种质品种资源。研究建立主要作物种质资源的形态学和生产性状、品质性状、抗逆性等方面的鉴定、评价技术体系,对种质库、种质圃和保护点保存的5万份作物种质资源及其野生近缘植物资源进行农艺性状、抗病虫、抗逆境和品质鉴定,分离优异基因,应用于作物育种和生物技术发展。项目为期10年。
项目31:珍稀濒危野生药用生物物种的引种驯化和替代品开发工程
内容:研究野生药物生物物种引种驯化技术,对冬虫夏草等珍稀濒危野生药用生物物种进行引种驯化。利用先进生物技术研究确定物种的药理成分和作用机理,开发替代产品。项目为期10年。
项目32:生物物种资源查验技术体系和平台建设
内容:研究制定生物物种资源查验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国家级物种查验研究中心和口岸物种资源检验鉴定重点实验室,搭建物种查验技术网络体系,建立生物物种资源查验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为期5年。
项目33: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监管体系建设
内容:研究制定生物物种资源输出和引入的风险评估、许可制度以及出入境查验管理措施。以各类保护物种目录为基础,研究确定出入境查验对象和要求,建立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监管体系。项目为期5年。
项目34: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应急系统建设
内容:研究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机理,提出有效的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防治技术,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应急中心与野外监测台站,形成全国性的监测预警及应急系统。项目为期5年。
项目35:转基因抗虫棉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测和防控
内容:开展转基因抗虫棉对目标害虫的抗性机理研究,跟踪监测转基因抗虫棉对土壤生物、棉花野生近缘植物等的影响,研究制定监测指标体系,提出防控对策和技术措施,确保转基因棉花的安全使用。项目为期10年。
项目36:转基因林木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测和防控
内容:以转基因林木为对象,开展转基因林木耐旱、抗盐碱、抗病抗虫机理研究,跟踪监测和评估转基因林木对动植物、微生物、土壤和环境等的影响,研究制定监测指标体系,提出防控对策和措施,确保转基因林木安全使用。项目为期10年。
项目37: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及对策
内容:评估气候变化对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物种、农林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影响,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测技术,建立相应的监测体系,提出应对措施和对策。项目为期10年。
项目38: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工程
内容:研究制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战略,提出宣传目标、任务和行动,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履约责任和义务。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册、宣传画、培训班等,普及生物多样性知识,提高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项目为期5年。
项目39:民间团体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建立及示范
内容:建立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增强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的参与能力。研究建立社会各方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联盟,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项目为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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