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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案例研究与发展建议

摘要:我国已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在此背景下,园林绿化废弃物单独分类和资源化处理成为必然的选择。本文梳理了我国关于园林绿化废弃物分类和处理的相关政策,介绍了北京和上海的园林绿化废弃物分类和处理的实践,为其他城市开展园林绿化废弃物分类和处理提供了借鉴,并提出了园林绿化废弃物分类和处理的发展建议,对推动园林绿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案例研究

 1 前言

园林绿化废弃物是城市固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绿化植物在生长过程中自然更新或人为养护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又被叫做园林垃圾、绿化植物废弃物、园林绿化垃圾等。根据《2020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我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从1981年的1.5㎡提高到2020年的14.8㎡,由此导致园林绿化废弃物大量增加[1-3],而多数城市在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方面的工作较为滞后。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梳理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的相关政策文件,以及上海和北京的项目案例,对推进我国园林绿化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2 政策概况

2007年,我国原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明提出“鼓励通过堆肥、发展生物质燃料、有机营养基质和深加工等方式处理修剪的树枝,减少占用垃圾填埋库容,实现循环利用”。2014年8月,国家林业局发布了《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和应用技术规程》(LY/T2316-2014)行业标准,并于2015年7月,由国家标准化管委会发布《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和应用技术规程》(GB/T31755-2015)国家标准,对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处置和应用做了规范。

上海市是国内较早开展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地区,其2009年就制定了《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技术规范》(DB31/T404-2009)的地方标准。2010年,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本市绿化枯枝落叶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沪绿容〔2010〕386号),将“公共绿地枯枝落叶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指标纳入了上海市“十二五”绿化发展规划,并在2012年发布的《上海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园林废弃物集中收运和处置要求。

北京市于2011年制定了《园林绿化废弃物堆肥技术规程》(DB11/T840-2011),鼓励园林绿化废弃物收集后通过堆肥实现资源化利用。2016年10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发布了《关于杜绝焚烧园林绿化废弃物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全面杜绝焚烧园林绿化废弃物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在城区绿地、小区绿地、公园、旅游景区等,以集中收集综合处理为主,根据土地规划和资源分布情况,在城区周边建立适度规模的综合处理场,进行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理。2019年4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制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推进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落叶树枝不出园”的政策,推进园林废弃物规模化处理场所建设,实现集中收集、处理、再利用。延迟清扫,延长落叶观赏期的同时,探索城市森林落叶自然腐烂回归土壤。

2015年,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印发了《杭州市城区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提出了园林绿化废弃物利用的方式主要有制成板材、有机覆盖物、有机肥料、生物质燃料等多种利用方式。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的管理,杭州市于2018年发布了《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资源利用管理规范》(DB3301/T0275-2018),于2019年发布《城镇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DB33/T1183-2019),从管理上规范了园林绿化废弃物的产生,运输,场地设置、处理和应用要求,从技术上明确了几种利用方式的操作流程和相应指标。

2017年6月,苏州市颁布《苏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园林绿化垃圾应设置密闭专门容器单独投放,严禁混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严禁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进行处置,并且产生单位要承担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处置相应的费用。2019年5月,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专门制定了《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分类 处置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明确园林绿化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园林绿化垃圾送至处置点集中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对于区域内未建成集中或相对集中处置设施的,必须自行处置,严禁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进行处置。

2017年11月,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发布《厦门市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计划通过两年的时间逐步建立和完善绿化垃圾管理体系,规范厦门市园林绿化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支持园林绿化废弃物的景观和木材应用,粉碎沤肥再生利用或再生能源利用。2020年,厦门市垃分办发布《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垃圾分类〔2020〕1号),要求做好园林绿化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禁止园林绿化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2018年11月,珠海市颁布实施了《珠海市大件生活垃圾、园林垃圾处理费用征收(暂行办法)》,园林垃圾终端处理单价暂定330元/吨。2021年6月,珠海市开始实施《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要求园林垃圾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当年11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的《珠海市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出炉,根据规划,珠海市未来将建设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7处,总处理能力将达到860吨/日。

3 典型案例

3.1 上海市

上海市在静安区松江新桥苗圃和上海植物园等建立了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置基地[4,5]。松江新桥苗圃园林绿化废弃物堆肥基地建于2006年,主要是将枯枝落叶粉碎和生物发酵,加工成绿化有机介质,产品主要应用于辖区内园林绿地用地的土壤改良,提高辖区内土质肥力,解决土壤容易板结、pH值偏高等问题。该基地运行至2015年,因土地租期到期以及环保治理要求无法经营等原因被关停,园林绿化废弃物经松江区内设置的临时处置点粗粉碎后,运至郊区的木材加工厂处置。

上海植物园的园林绿化废弃物堆肥中心是上海处置量最大的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基地。该基地建立于1998年,由上海植物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2014年优化改造后,其年生产能力超过1.5万立方米(绿化介质),主要承担徐汇区、原卢湾区、闵行区(部分)、长宁区(部分)产生的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由于产品销路问题,以及处置过程成本高于产品销售价格(生产绿化介质的加工费、场地费、运输费约为700元/m³,绿化介质销售价格约为400元/m³),导致该基地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业务运营处于长期亏损状态。

3.2 北京市

北京市园林绿化废弃物的产量大,2019年全市各类公园、林地、绿地、果园等园林绿化废弃物可用资源量约500万t。由于环卫部门垃圾处理能力有限 [6],北京市园林绿化废弃物的管理被调整出环卫系统,由北京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收集和处置。北京市园林绿化废弃物不在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补贴范围内,也不享受农机补贴等政策,园林绿化管理按照“谁产生、谁处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至2021年10月,北京在全市不同区域布局园林绿化废弃物收集暂存点496处,全市范围内布设临时处理点、集中处理点76处。

北京在西山国家森林公园设立了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处置示范基地[7],通过就地粉碎还林、智能化高效堆肥技术、有机覆盖物、艺术化利用等多种园林垃圾科学处置利用技术模式,实现森林公园内每年约130 t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就地处理。在堆肥方面,开发了适合小规模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的堆肥系统,包括集成式OAR堆肥设施、纳米膜智能堆肥和袋式发酵堆肥等,并试点园林绿化废弃物与厨余垃圾协同堆肥处置。集成式OAR采取的是一种自动化程度高的密闭式堆肥方式,将废弃物放入粉碎后进入发酵箱进行发酵,具有堆肥周期短、占地面积小、环保节能等优点;纳米膜智能堆肥设备,将园林废弃物等物料粉碎后进入纳米膜智能发酵设备中,通过添加高效微生物发酵剂、水和氮,实现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快速发酵;袋式发酵堆肥,单次处理量约1m³,发酵周期约十天,发酵后的产品就地撒林。对于树干或者较粗的枝条,示范基地将其经过粉碎、杀菌、生物染色可以做成有机覆盖物,用于公园、城区绿地等裸露地覆盖或景观营造。有机覆盖物年降解率约15%~25%,5年左右即可全部回归土壤,并有效改善土壤养分。此外,示范基地还用园林绿化废弃物可以制作兔子、鹰、座椅、垃圾桶、本杰土堆等艺术品。

4 发展建议

4.1 完善支持政策

国家层面,对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提出明确要求的政策文件较少,建议在后续出台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垃圾分类规划、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时,统筹考虑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处理[8],同时,在“无废城市”和“公园城市”等建设过程,将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列入考评指标体系。地方层面,对于已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但未对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提出明确要求的地区,应根据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的实际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对策,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等;对于还未制定垃圾分类法规的地区,应在政策起草中对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提出明确的要求。财税部门根据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的要求,出台配套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如提供处理费补贴、修订绿地养护费标准、提供设备购置补贴、给予水电费用适当减免、享受税收优惠等。

4.2 推动技术创新

园林绿化废弃物堆肥是各地实践中主要的资源化途径,但是堆肥处理存在周期长,占用土地面积大等问题,难以实现快速消纳[9-12]。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在园林绿化废弃物收集转运、破碎、发酵、腐熟等环节进行技术和装备创新,缩短堆肥周期和减少用地面积;另一方面是开发其他快速消纳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如生产生物质颗粒、制备生物炭、制备生物乙醇燃料等[13-18]。建议依托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和省、市重点研发计划等,为园林绿化废弃物“分类-转运-处理”全链条课题的研究提稳定和相对充足的研发经费支持,实现关键技术、装备的突破和示范应用推广。

4.3 健全标准规范

我国园林绿化废弃物分类和处理标准不完善,现行标准主要包括《绿化废弃物处置和应用技术规程》(GB/T31755-2015)国家标准,北京、上海等地制定的相关地方标准,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制定的《园林垃圾收运技术规程》(T/HW00019-2020)等团体标准。建议在新技术、新装备示范应用基础上,加快完善园林绿化废弃物分类和处理标准体系,抓紧出台一批急需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和技术要求,健全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标准规范等。

5 结语

在垃圾分类要求下,园林绿化废弃物需单独分类,禁止混入生活垃圾,禁止采用焚烧和填埋的方式处置,应开展资源化利用。园林绿化废弃物的资源化是城市公共管理及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通过完善支持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和健全标准体系等保障措施,提高其资源化利用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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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林文琪,硕士,工程师,现就职于厦门城建市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入选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首批环卫行业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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