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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在天津大学法学院召开

(通讯员 于晶云 摄影 刘志和 周一)2024年11月27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主办、天津大学法学院和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承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成功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相波,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二级高级法官贾清林,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二级高级法官助理刘牧晗,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书记员王雅淇;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教授,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李炜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董玉庭教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黄德林教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孟磊教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曹宇副教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部主任曹旭升律师,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王小钢,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田亦尧副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施珵副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杨欣讲师,天津大学法学院王操讲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徐哲,以及天津大学和内蒙古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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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相波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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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李相波副庭长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首先欢迎各位领导专家莅临天津大学法学院出席研讨会,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天津大学法学院及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的肯定,感谢自然资源部和各位兄弟院校同仁对天津大学法学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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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孙佑海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二级高级法官贾清林介绍了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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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贾清林二级高级法官

与会专家学者讨论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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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李炜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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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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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董玉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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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孙佑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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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黄德林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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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孟磊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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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部曹旭升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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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曹宇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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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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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王小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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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田亦尧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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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施珵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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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杨欣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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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王操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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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生徐哲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相波作会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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