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管执法建议书的回复
上海市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贵局下发的城管执法建议书(沪松城管执建字〔2021〕第99001号)已收悉,在认真研读贵局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后,回复如下:
一、 当前居住区绿化管理面临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及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生活品质需求,全区居住区绿化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老旧小区旧改中施工中出现占绿、毁绿,小区季节性养护中树木被过度修剪等问题呈现高发态势,居民投诉明显增多。仅今年以来我局收到城管转过来的关于树木过度修剪的协助函就有22件,不包括投诉件。集中反映是:雨污水分流改造施工中大面积毁绿、旧改施工中占绿改停车位、农民动拆安置小区毁绿种菜、整个小区香樟树被“腰斩式”过度修剪和部分别墅区业主大面积占用公共绿化等问题,反映渠道既有12345热线,也有新闻媒体,更有的是从市级委办局的主要领导反馈过来的。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客观上:快速增长的私家车造成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通过占用绿地释放空间;相对较低的物业费使得物业企业为节省绿化养护和修剪用工成本,使用非专业绿化工和上树工,采取过度修剪方式,甚至直接将树木拦腰截断,从而延长修剪频次。
主观上:一是一些物业企业法规意识还不够强。上海市绿化管理条例对小区树木修剪和绿化配套率都有明确规定,要求绿化管理部门在小区规划、建设和验收时对小区的绿化配套率从严审核。确需占绿且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必须报请绿化市容审批同意。但从屡禁不止的占绿毁绿问题来看,说明一些物业企业、居民法规意识不强,有的认为小区内的绿化属于全体业主,只要部分业主不反对就没事,无需报批。有的认为即便想到职能部门去报批,但由于无法做到占补平衡,索性就不报批。甚至有的居民认为大家都这样做、法不责众。二是一些部门联动和主动作为还不够。老旧小区停车位严重缺乏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光通过牺牲已建绿地增加车位做法既违法又是难以为继的,部分老旧小区即使是把小区内所有绿地改建成车位也是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问题始终无法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对此我们认为,社会问题必须系统解决,必须通过属地政府的主动作为和相关部门应聚焦合力解决,对于有条件的要创造条件,在小区内通过垂直绿化、滕架绿化、立体绿化进行补绿,做到占补平衡。没有条件的要通过多渠道协商协调解决,如:与小区周边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协调,与交警部门协调,允许夜间和非主干道临时停车。三是执法处罚的威慑力还不够大。虽然我们配合贵局对占绿、毁绿和过度修剪问题都进行了查处,但总感觉到实际效果还不够理想,还没有引起相关责任主体足够重视和警醒。
三、解决居住区绿化管理问题的措施和做法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跨前一步、积极作为,主动上门对接区房管局和贵局,就如何加强居住区绿化指导、管理和执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和协商,达成了基本共识,采取了相应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深入宣传,加大养护单位专业技能培训力度。4月30日,由我区绿化市容局牵头联合城管部门以及房管部门开展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江区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法规政策宣贯暨业务培训会,邀请各街镇绿化管理部门、居委会、物业相关工作人员一同参加,会议从居住区绿化调整政策,修剪技术,城管案例分析等多方面进行了宣传,同时在现场发放了《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指导手册》近5000余份,覆盖全区771个居住区。5月21日,参加了区政府召开了2021年松江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培训动员会,会上我局分管领导章智就居住区绿化管理进行了交流发言。6月10日,我局配合区房管局在佘山茂御臻品之选酒店召开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业务培训。
二是靠前指导,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报审手续。明确要求各小区物业负责居住区绿化养护的企业时至少配备1至2名绿化养护工。对于小区内涉及绿化调整,各居委会特别是各物业企业,应主动征询绿化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小区内树木需要修剪的,必须按照《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指导手册》相关规定执行,编制绿化调整(修剪)方案,明确修剪的单位、时间、地点、数量和程度,召开业主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将方案报送属地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必须在小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委托具有绿化施工及修剪资质的作业队伍进行施工。同时要求属地绿化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充分发挥属地园艺师的作用,深入小区进行面对面指导服务。对于要求较高、技术相对复杂的修剪,根据需要由我局直接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三是部门联动,依法按规查处占绿、毁绿行为。1、房管部门作为居住区主管部门,要对小区改造施工单位及物业单位加强监管。凡小区旧改涉及绿化调整的,应主动征询和落实绿化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要将居住区绿化占绿、毁绿的处罚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并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监督;要与绿化部门、城管部门加强沟通联动,妥善处理居住区占绿、毁绿案件。2、绿化部门作为绿化行业管理部门,要对施工方案、绿化修剪方案进行前期审核并提出行业意见;对于确实需要符合条件进行小区绿化调整,或迁移砍伐树木的,要主动告知施工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和协助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单位需求进行技术指导。 3、城管部门作为绿化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于随意占绿、毁绿,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施工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坚决处罚。4、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属地管理主体,街(镇)绿化管理部门要将属地居住区绿化纳入监管。要结合目前我区的社区园艺师制度试点,加大对居住区物业绿化养护队伍培训和业主的教育宣传和专业知识普及。5、属地居委会应负起属地管理责任,主动做好所属居住区绿化调整(修剪)相关协调工作,并配合街(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小区居民信访诉求工作。6、各居住区物业管理企业及涉绿施工单位,应切实履行小区绿化管理和施工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手册》明确的绿化调整条件和程序,进行绿化调整(修剪)方案编制、方案送审、方案公示、召开业主大会并通过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方可委托具有绿化施工及修剪资质的作业队伍进行施工。
最后,感谢贵局对我局工作理解和大力支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配合区房管局,与贵局保持密切沟通和联动,积极发挥行业指导作用,聚焦合力、妥善处理居住区绿化管理问题,共同推进我区“美丽家园”建设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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