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花卉苗木是我县极具发展优势的一大特色产业,特别是兰花种植已形成明显区域特色。南靖自古是我国建兰、墨兰的主产区之一,是“中国兰花之乡”,全国四大兰花原产地之一,古时就因多出名兰佳品而被称为“兰陵”、“兰水”。目前全县兰花企业96家,专业合作社10家,兰花种植户2900多户,种植面积4550亩,年产兰花9600多万株,年创产值16.5亿元,年销售额达11.5亿元;建立兰花专业网络营销队伍200多支,开辟网上兰铺5000多家,每日平均外销兰花达3万件,全年网络销售总额达6亿多元,是“中国兰花之乡”,全国四大产兰县之一,海峡西岸品种最齐全、面积最大的兰花集散地。但是受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研发能力较弱等制约,一定程度影响了产业良性发展。因此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我县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
2.制定依据,包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9号)
二、主要内容
(一)科学完善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将南靖兰花产业纳入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着力打造全国规模最大、品种最齐全的兰花集散地。和溪镇因地制宜发展花卉苗木优势产业,形成以坂场村、月星村、月明村为主的花卉苗木产业示范带。
(二)加快花卉苗木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和提升南靖兰花交易展示中心、四公里兰花交易市场、丰田兰花专业市场建设。积极推动花卉苗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三)建立标准化新型经营主体评选制度。建立花卉苗木标准化新型经营主体评审认定机制,评选一批花卉苗木龙头企业、花卉苗木示范基地、专业合作社、营销大户等标准化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为:依法登记设立、组织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服务社会周全、社会声誉良好、产业优势明显、经营规模较大,成员出资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经营200亩以上。
(四)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积极申报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补助资金,于每年的 5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贴息项目。项目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填报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筛选、审核、上报,申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基本情况、建设任务或计划申请补助资金数额等。
补助对象为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支持新建花卉苗木生产设施,包括用于花卉苗木生产的薄膜型智能温室、各类生产大棚和苗木生产示范基地的喷灌、滴灌和蓄水池。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明确入库项目条件及管理办法,原则上按项目评审确定的排序予以安排。新建花卉苗木生产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分项目工程造价的 50%,全力推动科技企业创新研发国家植物新品种。支持花卉苗木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开展花卉苗木新品种选育,鼓励育种者申请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选育单位,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每个草本花卉品种奖励 10 万元,每个木本花卉品种奖励 20 万元。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探索设立南靖兰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兰花专业镇、专业村和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创新适合花卉苗木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担保模式和信贷品种。对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贴息年度内 (上一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花卉苗木种植、设施设备贷款项目
给予贴息支持。同一个项目已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及其他各种类型的贷款贴息项目,发展设施花卉项目补助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不再重复支持。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省级财政年贴息率不超过 3%。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结合本地林业工作任务,合理测算资金需求,于每年的 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贴息项目,项目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填报《漳州市林业贷款 (花卉苗木产业 ) 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详见附件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筛选、审核、上报,申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基本情况、工作任务或计划申请补助资金数额等。
(六)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花卉苗木标准化体系,加快花卉苗木产业各项标准的制定,抓紧与国际标准接轨,使产业各个环节、各类产品都有标准可依。加推动组建南靖县花卉病虫害防治与检测中心,对进入市场的花卉苗木产品实行严格的质量认证。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涉花部门的管理职能和服务方式,建立和完善技术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分类、分层次有序开展以提高涉农素质为目的的培训工程。引导和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花卉苗木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八)大力宣传花卉文化。以花为媒,通过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向人们宣传花卉文化、普及花卉知识。培训花卉繁殖、栽培养护、鉴赏等方面的技能,积极引导花卉消费。
三、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八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南靖县林业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五年。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南靖县林业局,联系人:韩清江 0596-7826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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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解读《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9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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