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6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全省法院2023年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同时公布一批涉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马某因在自家后院种植罂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提醒大家,以自用为目的种植罂粟亦涉嫌违法犯罪。
【基本案情】
2022年冬,被告人马某在其村庄一垃圾桶旁捡到一颗罂粟果(俗称“大烟葫芦”),遂种于自家后院中。次年5月,马某种植的罂粟(俗称“大烟苗”)被公安人员在联合巡查中予以查获并强制铲除。经清点,马某栽种的罂粟中,高度40厘米以上的有38株,30厘米至40厘米的有578株,20厘米至30厘米的有371株,20厘米以下的有380株,共计1367株。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非法种植罂粟,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原审法院综合考虑马某种植罂粟目的系自用,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马某具有坦白、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典型意义】
罂粟是一种常见的毒品原植物,罂粟果实是提炼制作鸦片、吗啡、海洛因等毒品的主要原料,罂粟苗和罂粟壳中亦含有吗啡等生物碱,长期食用会损害中枢神经和消化系统,造成免疫力下降等各种身体病变,严重的可危及生命,因此,我国对罂粟种植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除药用、科研和科普教育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一律禁止种植。近年来,随着禁毒宣传的进行和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的持续打击,该类案件逐渐减少,但仍然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部分群众对种植罂粟的危害认识不全,法律意识淡薄。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罂粟花虽艳丽无比,但切勿非法种植罂粟。须知,只要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就涉嫌违法、犯罪。大家一定要提高法律观念,树牢禁毒意识,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避免因一时糊涂而付出沉重代价;同时要注意提高辨识能力,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应及时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 杨帆 通讯员 朱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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