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必须建立职工名册的法律依据?
答:《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用人单位未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的法律责任?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提示风险来源:用人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劳动行政部门抽查;存在劳动争议的员工投诉等)
用人单位防范措施:
1、依法建立职工名册。
问:职工名册如何建立?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上述内容建立职工名册。
2、接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通知劳动行政部门。
(本问答由王建律师独立编撰。如需转发,请注明作者。欢迎咨询交流。电话13880172795)
相关知识
创业风险与防范范文
安全防范系统风险评估初探
为防范重大植物病虫疫情夯实法律基础
《金融服务业疫情防范预案》
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关于防范支付系统风险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冷藏保鲜公司律师述职报告.docx
项俊波: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人力资源培训
可以分享到xx上一些书籍上的花卉养护知识
网址: 用人单位未建立员工花名册的法律风险防范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1090334.html
上一篇: 欠信用卡律师发短信要出庭:应对策 |
下一篇: 花呗罚息能否减免利息费用的处理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