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草一木显温情,一举一行见文明。人行道绿化作为街道绿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改善人居环境、优化生态环境和提升城市面貌具有重要作用,但现在仍有小部分人还是擅自损坏了树木。近段时间,县城管局园林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街面有人擅自在路边攀折树木,城管执法人员随即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案件一】2023年8月28日:南东一路
经调查,攀折树木的当事人为南东一路某酒店经营者高某亲戚聘请的工人,现场共有三棵树木被攀折,经园林所工作人员查证,被攀折的树木为紫荆。酒店门前共有三棵树木遭到攀折,对树木影响较大。第一棵被攀折了两根枝干、第二棵被攀折了一根枝干、第三棵所有枝干均被攀折。
【案件二】2023年9月13日晚:南东一路
经调查,在南东一路电动车店门前破坏绿化树木的为陈某,陈某之前觉得台风的到来很有可能会把店铺门前的树木吹倒,压到底下车辆,而且见其他店铺门口的树枝长得那么低,就打算“修缮”一下,便让人爬梯子上去折断了树枝。
以上两个案件擅自损坏城市树木的行为均违反了《肇庆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城市绿地的整洁、美观、完好,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攀、折、钉、拴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的规定。
【案件三】2023年10月9日晚:南东一路
经调查,在南东一路便利店门前破坏绿化树木的为张某,其认为路边树木的分叉过多遮挡了他的店铺门面,有些不好看,所以他想修剪一个“小分支”,觉得折断个树杈对树木没有什么影响,便自己使用钢锯条开剪,并用手折了下来。当事人擅自损坏城市树木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的规定。
目前,案件已办理完结,县城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三位当事人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已经将现场清理干净,并自愿接受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广宁县城管局温馨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因建设等原因确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花草的,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旦发现恶意破坏城市绿化行为,请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要爱护我们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好大家所居住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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