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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破坏绿化是违法行为,毁绿占绿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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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心情

钢筋水泥包裹下的城市,绿化显得尤为重要。花草树木不仅为城市增添了色彩,美化环境,也提高了生活品质。

生态绿

然而在生活中,

总有部分人擅自破坏花草树木,

或将车辆停放在草地上,

让花草树木“很受伤”,

要知道,

这样“毁绿”行为可是违法的!

开车撞坏行道树,代价可不小

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苏溪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民丰路与苏华街交叉口时,发现路边的一棵行道树被毁坏,断枝和树叶散落一地,占据了由北往南的整条车道。从树枝断裂处,执法人员初步判断,树枝是受到外力作用被折断的,应该是被车辆碰撞所致。

由于现场未发现肇事车辆,走访周边商户也询问无果,执法人员随即通过交警部门查看该路段监控视频,很快锁定了肇事车辆,并找到了该车和车辆驾驶员卢某。

监控视频

原来当日上午,卢某驾驶货车行经该路段时,由于不熟悉路况,车辆转弯操作失误,车身撞到了行道树,致使树枝被撞断。

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卢某因破坏城市花草树木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承担树木损坏的相关赔偿责任。

绿化带不是停车场 任性停放将受罚

车辆停进绿化带

在苏福路梦杉服饰段,执法人员发现绿化带上停放着一辆白色面包车,草坪被车轮碾压留下了明显的破坏痕迹。

通过走访周边工地,执法人员联系上该车车主关某。经询问调查得知,关某在旁边工地上班,因周边停车位紧张,为图停车方便,于是就近将车辆停在了绿化带上。

根据《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关某因在绿地内行驶停放车辆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普法课堂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违反此项规定,将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绿地内行驶停放车辆、野炊烧烤、饲养家禽、放牧;违反此项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花一草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

爱绿护绿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毕竟

你保护的每一片花草树木

都将成为城市中最美丽的风景

来源:苏溪行政执法

通讯员:虞旺趣

编辑:朱锦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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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清水

一条绿廊

一片繁华

打造“幸福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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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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