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中四君子之一,是中国文化的重要象征,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民族情感,这也赋予了兰花重要的经济价值,导致野生兰花采挖现象严重,许多兰科植物都面临灭绝的危险。面对野生兰科植物日益加剧的濒危现状,为对其进行保护,将兰科植物列为《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保护物种,是最受关注的重点保护类群。下面,让我们一起进入今天的案例。
01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3月间,被告人王某为牟取利益,在明知野生兰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通过抖音、微信等社交媒体,非法收购湖北恩施等地野生兰草计22.1万余苗。被告人王某将所收购的野生兰草栽种在其居住地某市某镇小园地内用于出售,因养殖不善及自然条件所限而枯死。经鉴定,涉案野生兰草为兰科兰属植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二级保护植物。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费用7万元。
02
裁判结果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未上诉。
03
典型意义
本案审理中,人民法院会同有关机关实地了解兰草的生长环境及当地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保护现状,将法庭设在宿迁市花鸟市场开展巡回审理并公开宣判,充分发挥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作用。宣判后,为实现生态修复资金的最大价值,法院主动将王某交纳的生态修复资金跨省移交湖北恩施林业局,用于该地珍贵濒危野生植物及古树名木的修复。本案的审理对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协作,保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大意义。
原标题:《法护绿水青山——案例篇王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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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网址: 法护绿水青山——案例篇王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1092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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