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享 > 非法采集瓶兰花树桩,安康一人被罚3050元!【959提醒】

非法采集瓶兰花树桩,安康一人被罚3050元!【959提醒】

为保护紫阳县良好生态环境,近日,紫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起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紫阳县林业局对邓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11月至12月,邓某某基于出售获利的目的,在未取得林业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家的自留山中非法采集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瓶兰花活体树桩(俗名金弹子)62株,并移裁于自家院落,待价出售。至2020年12月26日紫阳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扣押其院内瓶兰花活体树桩62株,称重计量为305千克。瓶兰花一级非法交易价格约为2.5元/每斤。

图片

基于以上事实,紫阳县林业局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没收非法采集的62株瓶兰花树桩,并处罚款3050元,但罚款处罚,邓某某一直未履行。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行政法律行为的公信力,紫阳县林业局申请紫阳法院强制执行。

法条链接

《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采集野生植物应当按照批准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式进行,并接受采集地县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森林、草原管理单位的监督。禁止超采和采用灭绝性方式采集。采集野生植物应当给予承包经营权人适当的补偿,补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任何个人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处所采集的野生植物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采集证的,吊销采集证。

图片

小编提醒您

无论是野生动物

还是野生植物

在不确定其是否为

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情况下

最好不要随意触碰

更不能随意捕捉、伤害、采挖、砍伐等

遇有野生动物需要救助的情况

请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

或者拨打110处理

切勿自行带回家!

今天,他十岁了!

版权声明:本公众号原创文章,如需转载、引用请注明来源于本公众号。转载文章中配图、文字等均来源于网络,并已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平台删除;如未告知,视为版权所有人同意我方使用。

来源:紫阳法院

编辑:梦凡

责编:童慧

终审:西蒙

相关知识

认真看!巍山禁止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
【以案释法】非法采摘“野生兰花”,4人被判刑!
【生态破坏】非法采挖、加工、交易野生兰花属违法行为
【野生动植物保护】非法采挖、加工、交易野生兰花属违法行为
【安康月季彩色 绿化花木 商洛月季树桩 小区绿化苗木】批发
《禁止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通告》政策解读
关于禁止非法采集、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兰科植物的通告
山上的野花别乱采——罗平一人非法采挖、养殖野生兰花54株,获刑!
瓶兰花
现代 959

网址: 非法采集瓶兰花树桩,安康一人被罚3050元!【959提醒】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1129595.html

所属分类:花卉
上一篇: 5人已被抓!六安这些野花野树不要
下一篇: 台官员:乱摘河床芒草花 最重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