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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鱼类产地检疫规.doc

为规范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和《贝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 二一年月日 鱼类产地检疫规程1. 适用范围 2. 检疫对象 检疫对象及其相应的检疫范围如下表: 类别检疫对象检疫范围1.淡水鱼鲤春病毒血症鲤鱼、锦鲤、金鱼等鲤科鱼类草鱼出血病青鱼、草鱼锦鲤疱疹病毒病鲤、锦鲤斑点叉尾鮰病毒病斑点叉尾鮰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虹鳟等冷水性鲑科鱼类该近期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需要经水生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检验的,检验结果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 4.2 申报受理 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4.3 查验相关资料 4.3.1 官方兽医应当查验养殖场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养殖生产记录》4.3.2 合法捕获的野生实施检疫前,临时检疫场地(一)与其他养殖场所有物理隔离设施;(二)具有独立的进排水和废水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专用渔具;(三)农业部规定的其他防疫条件。4.4 临床检查 4.4.1 检查方法 4..1.1 群体检查。主要检查群体。 4..1.2 个体检查。 4.4.2 检查主要内容4.4.2.1群体检查 群体摄食。4.4.2.2 个体检查 鲤春病毒血症:鲤科鱼类出现无目的漂游,体发黑,腹部肿大,皮肤和鳃血。 草鱼出血病草鱼、青鱼出现草鱼出血病。 锦鲤疱疹病毒病锦鲤、鲤锦鲤疱疹病毒病。 斑点叉尾鮰病毒病斑点叉尾鮰出现嗜睡、打旋或水中垂直悬挂眼突出,发黑,鳃发白,鳍条和肌肉出血,腹部膨大解剖后见内有黄色,肝、脾、肾出血或肿大胃内无食物。斑点叉尾鮰病毒病。 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虹鳟等冷水性鲑科鱼类发黑,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 小瓜虫病小瓜虫病。 4.5 实验室检测 4..1 对怀疑患有及检查发现其异常情况的,进行实验室检测。4.5.3 实验室检测由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5.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 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2.1 可以治疗的,康复后重新申报检疫。 5.2.5.2.3 病死动物应在监督下由货主5.3 水生动物启运前,监督货主或承运人。5.4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6. 检疫记录 6.1。 6.2 检疫工作记录。 6.3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24个月以上。 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1. 适用范围 2. 检疫对象 检疫对象及其相应的检疫范围如下表: 类别检疫对象检疫范围1.虾白斑综合征桃拉综合征传染性肌肉坏死病罗氏沼虾白尾病罗氏沼虾河蟹颤抖病河蟹3. 检疫合格标准 该近期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需要经水生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检验的,检验结果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 4. 申报受理 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4.3 查验相关资料 4.3.1 官方兽医应当查验养殖场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养殖生产记录》4.3.2 合法捕获的野生实施检疫前,临时检疫场地(一)与其他养殖场所有物理隔离设施;(二)具有独立的进排水和废水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专用渔具;(三)农业部规定的其他防疫条件。4.4 临床检查 4.4.1 检查方法 4..1.1 群体检查。主要检查群体的。 4..1.2 个体检查。 4.4.2 检查主要内容4.4.2.1 群体检查 群体摄食。出现白斑综合征。出现体淡红尾扇和游泳足红色出现不规则的沉着性病灶桃拉综合征。 出现传染性肌肉坏死病罗氏沼虾罗氏沼虾白尾病河蟹颤抖病4.5 实验室检测 4..1 对怀疑患有白斑综合征传染性肌肉坏死病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进行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须由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5. 检疫结果处理 5.1 5.2 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2.1 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水生动物疫情的,应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部相关规定处理。 5.2.2 病死动物应在监督下由货主按照5.3 水生动物启运前,监督货主或承运人。5.4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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