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红火蚁、稻水象甲、葡萄根瘤蚜等植物疫情正严峻影响我区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植物检疫作为阻截疫情传播蔓延的主要手段,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问:什么是植物检疫?
答: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有的称为“危险性植物病、虫、草”、“检疫对象”)的人为传播,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服务农产品贸易的一项措施。
植物检疫标志
问:什么是检疫性有害生物?
答:国际上将“检疫性有害生物”定义为: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该定义包括了国内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国家之间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内容。《植物检疫条例》将国内检疫性有害生物定义为: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
稻水象甲
扶桑绵粉蚧
红火蚁
问:哪些物品应接受检疫?
答:《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实施检疫:
(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3)对可能被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马铃薯甲虫
葡萄根瘤蚜
豚草
四纹豆象
玉米坏死病
问:公民在植物检疫方面有哪些义务?
答:公民在植物检疫方面应履行下列义务:
(1)发现新的可疑植物病、虫、杂草时,应及时向植物检疫机构报告;
(2)调运植物及其产品,要依照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植物检疫机构如实报检,不弄虚作假;
(3)积极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它危险性病虫杂草,应按检疫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处理所需的费用;
(4)不得私自夹带未经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入境或出境。
问:对违反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答:对于违反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施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植物检疫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罚款;
(2)没收非法所得;
(3)责令赔偿损失;
(4)其他处罚。
问:对违法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如何处理?
答: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可视情况予以封存、没收、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或者除害处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问:遇到植物检疫相关问题该向哪里联系、举报?
答:对于发现可疑的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病、虫、杂草)、咨询植物检疫问题、申报调运检疫、产地检疫等情况,可以致电地区植物检疫站。
来源:柯桥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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