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俗称“大烟”)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罂粟在我县实现“零种植”、“零产量”。根据《刑法》、《禁毒法》、《管理处罚法》和《河南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国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一棵也不行!当花看、当菜吃也不行!也是违法行为!对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下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给予罚款或治安拘留;非法种植500株以上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ー条、第三百五十ニ条之规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对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线索属实的,将对举报人予以现金奖励(每百棵百元),并严格保密。
五、各乡镇应当加强对禁种铲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罂粟巡查踏查。各乡镇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务必立即自行铲除,否则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种毒违法 种毒必铲 种毒必究
举报奖励电话:110或8840210
濮阳县公安局 濮阳县禁毒办
二0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