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2年初省委书记孙春兰、省长苏树林在漳州考察时有关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产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2〕3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步伐,到2015年,全市花卉苗木种植面积达15万亩,销售额达100亿元;到2020年,全市花卉苗木种植面积达30万亩,销售额达200亿元,力争使漳州成为亚洲地区重要的国际花卉苗木总部基地,我国东南地区最重要的花木交易集散中心,国家级对台对外农业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2012年9月漳州市政府提出以下十二点意见:
1.建设花卉产业园区。坚持用工业化的思维、理念推动花卉苗木产业的发展。各地要参照创办经济开发区的办法,抓紧制定花卉苗木产业用地及发展规划。坚持用规模化、智能化、设施化、园区化的标准,推进水仙花、榕树、兰花、绿化苗木(含珍贵树种)、观叶盆栽植物及金线莲、石斛等药用食用花卉产业园区的建设。在长泰县规划建设花卉走廊,在龙海规划建设水仙花、花卉标准化生产加工产业园区,在南靖规划建设兰花产业园区,在漳浦规划建设洋兰、榕树盆景、园林绿化景观植物产业园区,通过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升级。同时稳定花卉生产经营用地,允许花卉生产经营户在现有和新规划产业园区内长期承包、租用土地。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认真落实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实扶持花卉产业发展。自产自销的花卉苗木产品经备案,依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并由税务部门提供相应的发票;其他花卉苗木增值税统一按1%收取。花卉苗木生产经营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花卉苗木产品出口,优先办理退(免)税。对税收实行核定征收的花卉企业、个体经营者等固定业户,在核定税额特别是所得税管理方面,实行从优从宽政策。
3.建立专项扶持资金。从2012年开始,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花卉苗木生产设施建设、市场建设、产业信息平台建立、花卉苗木新技术研发与推广、新品种引进与开发、标准化制定与推广、水仙花产业保护、国际花卉苗木培训与考察、漳台漳荷花卉苗木交流与合作、国内外花卉苗木展、组建花卉检测中心等。县级财政也应给予相应配套。其中,对新建的花卉苗木种植钢架大棚,连片规模达10亩以上的,或新建的用于花卉苗木组培、生产的程控连栋温室,规模达2000平方以上的,经市花卉主管部门验收后,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亩一次性补贴5000元(列入省现代花卉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不再补贴)和每平方一次性补贴100元。参加全国或海外国际花展的企业分别给予补助5000元和10000元。
4.加快通关速度。检验检疫部门要鼓励、支持花卉出口企业建立出口标准化基地并取得报备认证,支持建设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隔离区;要简化报检程序,缩短进出口花卉苗木检验时间,协同海关实行花卉出口预约24小时报检报关、上门验放。海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协助企业用足用好关税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并适时推进在漳州建立海关花卉苗木公共保税仓库。
5.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适合花卉苗木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担保模式和信贷品种,探索开办以生产设备、花卉苗木产品、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为抵(质)押物的信贷业务,扩大信贷投入,加大对中小花卉苗木企业的扶持力度。要根据花卉苗木生长周期,合理延长贷款周期。林业部门要将花卉苗木产业的小额贴息贷款纳入中央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的政策扶持范畴。
6.快速办理绿化树木运输证。扩大苗木林权证发放,对移植的树木凭采伐(采挖)证依法快速办理运输证、检疫证,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苗圃自主培育的苗木,实行市内自由流通,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苗圃自主培育的苗木,实行省内自由流通。
7.落实用电优惠政策。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花卉苗木生产企业的扶持和优惠,对花卉苗木生产企业(包括设施栽培企业)生产用电按一般农业用电标准收费。
8.加快建设花卉市场。按照功能齐全、设施配套、信息畅通的要求,加快推进海峡(福建漳州)花卉集散中心、百花村漳州花卉交易中心、闽荷花卉交流中心和南靖兰花专业市场等一批花卉专业市场建设。有关县(市)政府和部门要从规划建设、立项报批、用地审批、设施配套、税收优惠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9.推进国际及对台交流合作。支持有实力的花卉苗木企业向海外拓展,着重加强与荷兰、台湾花卉苗木合作交流,建立和完善漳州花卉苗木产品直接进入欧洲国际拍卖市场的国际商业链条,努力提高我市花卉苗木产品在国际花卉苗木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引进国外成套先进花卉园艺生产设备,推广国际先进生产流程,提高出口花卉产品品质。对引进成套或关键设备的市级花卉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贴息贷款。
10.引导企业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支持花卉苗木企业走现代化管理道路。建立市级花卉苗木龙头企业评审认定机制,从2012年起,每两年评定和表彰一批花卉苗木龙头企业、花卉苗木示范基地、专业合作社、营销大户等,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动扶持花卉苗木企业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出口加工基地建设,开展企业质量管理认证、上市融资等。对通过评审认定的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11.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加大花卉苗木品牌整合力度,打造区域品牌,带动专业品牌、产品品牌发展壮大。鼓励支持花卉苗木企业自主研发新品种,积极创建商标品牌,申报国家专利。对取得相关品牌的花卉苗木企业或单位,参照市政府关于奖励农产品创品牌的政策执行。做好漳州水仙花、南靖兰花等中国驰名商标和“漳州人参榕”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宣传、保护和注册工作。支持组建漳州市花卉检测中心,制订并执行花卉苗木种苗标准、质量等级标准、包装标准等,研究并提供花卉苗木产品质量检测,对进入市场的花卉苗木产品实行严格的质量认证,确保我市花卉产品质量。
12.推进花卉种苗科技研发推广。鼓励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与花卉苗木产业园区、花卉苗木龙头企业协作联合,重点推动花卉苗木种苗的研发、试验与推广,采取“企业立题、专家解题、政府支持”的研发方式,整合科技资源,加强重点攻关,为现代花卉苗木产业升级换代大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制订并执行花卉苗木产业标准(包括种苗标准、产品质量等级标准、包装标准等),提升市场信誉。加强教育培训,推广先进种养技术和营销方法,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产业升级发展造就一支规模庞大、训练有素的生产经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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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漳州市花卉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146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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