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安全使用指导
来源: 耕保站 发布时间:2021-02-01 09:29 累计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
为确保农业用上安全肥、农民用上放心肥,肥料产销企业和农业生产者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做到产好肥、选好肥、用好肥。
一是不得生产、销售和购买使用“三无”肥料产品。即不生产、销售和购买未经生产许可、未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登记的肥料(免于登记的肥料除外),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肥料;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无质量合格证的肥料;必须警示说明而没有警示说明的肥料。备案的肥料应客观真实地说明原料来源、执行标准、主要成分、注意事项等。肥料生产、储存环节应配备消防、除尘和雨污分流装置,防火灾、防爆炸、防挥发。
二是禁止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或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及品质有影响的肥料。包括:成分不明确、含有安全隐患成分的肥料;以含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污泥等为原料的肥料,防止大肠杆菌、沙门氏杆菌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高于规定指标;农业有机物料未经充分发酵腐熟的有机类肥料及栽培基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的肥料。
三是严禁使用缩二脲含量超标的尿素和复混肥料。根据GB/T 2440-2017,农业用(肥料)尿素的缩二脲质量分数合格品不大于1.5%,优等品不大于0.9%。缩二脲含量超过1%时,避免做种肥、苗肥和叶面肥,在作物其它生育期施用尿素,用量也不宜过多或过于集中。柑橘类作物体内缩二脲积聚量超过0.25%,就会产生叶尖发黄变脆和花叶现象,降低光合作用,造成叶片早衰脱落,影响开花结果。
四是严防硝酸铵、硝酸钾等硝酸类肥料在运输、存放、使用时发生爆炸和火灾。科学安全使用硝酸铵、硝酸钾肥料。应将硝酸铵、硝酸钾肥料存放于避光低温的场所。在存放、运送和使用时严禁与明火火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等危化品接触,严禁敲打、挤压,避免发生爆炸和火灾。
五是倡导在忌氯作物或旱作作物上慎用或不用含氯肥料。在桃树、葡萄、马铃薯、甘薯、甜菜、西瓜、柑桔、烟草以及茄科作物上,慎用含氯特别是中氯、高氯的肥料,防止影响作物产量和产品品质。
六是遵守绿色食品生产肥料施用准则。坚持持续发展、安全优质、化肥减控和有机为主“四项”原则。绿色食品生产不得使用添加稀土元素的肥料;不得使用以转基因作物品种(产品)及其副产品为原料生产的肥料。要提倡肥料深施、减少和控制肥料流失和挥发损失,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安全重于泰山,责任就是生命。
来源:江苏耕地环境信息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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