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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策划
市民文明素质调查
□文/记者/关艳玲 摄/记者/徐丹伟
核心提示
当在网络上打理自己的“开心农场”游戏风靡时,身在城市的人其实更想尝试亲手种菜的感觉,更希望能在闹市中、在自己的身边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小菜地。于是,有人盯上了公共绿地,这块地可能是社区内的,也可能是城市绿化带的一部分,但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这块地满足了自己对种菜时间、场地的要求。于是,城市绿地上上演了一幕幕“圈地运动”,原先的小区绿地变成“自留菜地”,市民在其中种上了大葱、菠菜、小白菜……并乐此不疲。但是,这样做对吗?文明吗?道德吗?合法吗?
市民建议
建议一
可以统一规划种花种草
种菜影响美观,对于美化环境很不利。可以有规划地种草、种花。由社区将公共绿地划分成块,分给居民,居民可以在划分好的绿地上种上自己喜欢的花草。而且,每年可以举行评比、赏花会之类的活动,看看哪个小区的花草种得好。
建议二
把绿地承包出去种花草
有些公共绿地常年无人打理,杂草丛生,影响美观。没人管理的绿地,就很容易被变成菜园子。可以将公共绿地承包出去种花草,有些老人闲着无事,可以把公共绿地承包给他们管理,这样,他们既可以打发自己的空闲时间,又可以让绿地永远保持美丽,避免了“绿地变菜地”的悲剧。
建议三
小区开辟菜地供居民领养
社区专门开辟出一块专门的菜地,划分区域,由有需要的居民轮流领养、管理,时间以半年为限。没有领养的居民可以获得领养居民提供的一部分收益。
建议四
花盆里种菜
小区公共绿地不能开垦,可以在阳台的花盆里种菜,比如西红柿、茄子等,社区也可以规定某段甬路两侧以不影响通行为原则,可以放置种了菜的花盆,开花结果的蔬菜还有一定的美化环境的作用。
□现场调查
千方百计找块绿地种点菜
在沈阳市富民桥南侧的金水花城小区外的街边绿化带上,一棵棵树之间的空地变成了一块一块的 “开心农场”,甚至还有一片地被“主人”用树枝搭成栅栏围了起来,里面种的葱已经有十多厘米长了。在这片公共绿地上,总共有1000多平方米的绿地被种上了葱、小白菜等蔬菜。行政执法和绿化部门曾经进行过拆除,并种植了200余株绣线菊和小桃红,恢复了绿地原貌。但附近一些居民对此并不理解,“树中间种点菜没啥啊。 ”
南五马路260号,将近一个月前,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平分局执法人员曾经来到这里,免费提供鲜花,拔除居民在公共区域上种的大葱和各种蔬菜。但记者6月1日又来到这里却发现,当时栽种的鲜花已经枯萎,百余盆花围成的心型和圆形印记清晰可见,但在鲜花围成的图形之外,大葱、小白菜、菠菜已经有3厘米左右高了。一位老大娘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当天栽种了花之后,不知道是谁又在旁边洒上了菜籽。在老人的指引下,记者又看到了大大小小几处围好的栅栏,里面种着各种各样的蔬菜:辣椒、豆角、香菜、生菜、菠菜、白菜……甚至还有韭菜。
□种菜者说
种菜=锻炼+娱乐+寄托+绿色食品+省钱
在文萃路上的一个院内,记者发现,楼前是一块块被栅栏包围、整理整齐的小菜园,只留下楼门口的通道,在小小的一块地上,蔬菜的种类却不少。“种种菜既可以锻炼身体,又可以打发时间,增添生活乐趣,还可以吃上新鲜的绿色食品,一举多得,多好啊!”一位阿姨告诉记者,她退休没事,在家闷得慌,宝贝外孙女又上幼儿园,她就和老伴在楼下开辟出一小块地来种菜,“看着自己种的菜一天天长大,心里边也就有了个寄托,就没有那么空落落了。 ”
记者发现,种菜的大多是小区内的老年人,他们将种菜更多地作为一项休闲娱乐活动,而这项活动不但能“节省买菜钱”,还能“吃得放心”。
同样是绿化环境,种花凭啥比种菜好?
也有市民表示,小区有些地方空着也是浪费,相比于绿地变成没有人管理的荒地,种菜是一种“高品质的绿化”。和平区的孙阿姨也是种菜队伍中的一员,她说,以前不种地的时候,树下长满杂草,楼上居民经常往楼下扔垃圾,没人清理,夏天招蚊子。把杂草清除了,种上绿油油的蔬菜既美观又有生活情趣。 “种菜不也和种草一样,是‘种绿’吗?只要不是擅自砍了花园的树就行。 ”
□护绿者说
侵犯公共权益没有公德
对于种菜的邻居你怎么看?记者在采访中询问到的大部分社区居民对此意见不一。
有些居民对此表示无所谓,他们更关心园区里的道路、排水、排污、供暖、供电、房屋维修质量等问题,认为公共绿地有当然好,变菜地也无足轻重。
但另外一些热心社区工作的居民则对种菜者持强烈的反对态度。沈河区居民崔丽女士的观点带有普遍性:社区绿地、花坛是社区的公共用地,公共用地变私家菜园,不仅破坏了环境,也侵犯了小区其他居民的权益,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也有居民认为,小区内的公共绿地是小区内必备的服务设施,是小区居住质量标准所应当包含的,公共绿地变成私人菜园,有损小区品质,影响居住环境。 “种菜和绿化怎么能划等号啊,居民在绿地上种大葱,也会影响整体绿化效果。 ”
一位1985年出生的居民表示,如果他遇到小区公共绿地被占用的情况,会“号召其他业主坚决反对,网上声讨加现实抗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家生活在同一个小区,都想生活得自由,但前提是不能侵犯别人的自由。如果一个人拥有比别人多得多的自由,那叫特权。公共场所不是个人承租地,假如大家都去种菜,不但破坏环境,还容易引发纠纷。 ”
□法学专家观点
业主一致同意后,可以改变小区绿地用途
辽宁大学法学院民法学教授杜甲华认为,《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公共绿地种菜侵犯了物权法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园区内的公共绿地属于所有业主共有,业主可以共同享有对共有物的处置权。这种共同享有属于按份共有,每个业主都拥有一票否决权,每个业主都按照其购买的比例拥有绿地,即使有一个业主反对也不应改变绿地的用途,而不是简单的业主少数服从多数决定绿地的用途。但如果所有业主都同意在园区内的公共所有的绿地上种菜的话,从物权法上讲是可以的。
杜甲华说,从法学意义上讲,园区内的绿地属于私权力的范畴,属于民事权利,公权力不应该介入,即行政执法部门不应介入其中,应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侵犯了公共利益的个人进行协商,也可以走法律程序。只有在涉及到市政规划时如路边、园区外的绿地被侵占,才应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管理、清除。
□行政执法局观点
公共绿地用途不能因个人原因改变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执法指导处处长易文强说,根据沈阳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共绿地不应因个人原因改变用途。种葱、种菜虽然是绿色,但违背了最初绿地的用途。而且,公共绿地种菜往往还用了一些辅助肥料,气味难闻,影响环境,也影响到其他居民的生活。
易文强认为,社区内规划的软覆盖(如花草树木)、硬覆盖(如方砖甬路)等的占地都是公共用地,任何个人都不得占用的。即使没有居民举报,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对绿化带、住宅小区的日常巡查、数字化平台、居民举报等途径也能发现,进而处理。
公共绿地上即使不种菜,而是市民自行种花、种树,这种行为执法部门也不提倡,因为这同样可能与社区整体规划不和谐。多数市民是明知而还去做的,因此在执法队员到现场时往往没有阻力。但有时,种菜市民们给自己的行为找了很多的理由,执法队员往往要从整体景观、城市规划、居民共享绿地等角度来劝说。执法人员也在尝试各种执法方式,比如行政执法局和平区分局采取用鲜花换大葱的方式,大东分局提供给居民适合小区规划的花籽,用“换”来代替强制执法,采用人性化执法,让市民自行拔掉。如果老年人在窗前种菜,又没有力气拔,执法队员在说服老人之后,也可以帮助老人将蔬菜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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