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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丨野生龟当成“吉祥物”放生?收购和出售都涉嫌犯罪!

我国法律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非常严格,对于猎捕、运输、出售、收购、买卖等行为命令禁止,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不可以饲养,但总是有人以身试法,追捧所谓的“乌龟放生”,殊不知已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梅江警方根据缜密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破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宗。

日前,梅江公安分局西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梅江区西阳镇申渡村S223线某饭店内有人出售野生龟。于是,民警马上对此展开调查取证,最终锁定了该饭店的老板曾某才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对该饭店进行突击检查,民警现场扣押龟类(活体)1只,随后将饭店老板曾某才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专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曾某才处所扣押的龟类动物物种名称为黄喉似水龟,学名为:Mauremysmutica,属爬行纲、龟鳖目、龟科、似水龟属,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曾某才(男,43岁,梅江区人)如实供述了其于2020年11月在网上非法收购了20只黄喉似水龟,并在其经营的饭店内出售给他人用来放生的犯罪事实。据犯罪嫌疑人曾某才供述,其以为收购的动物是合法的,没有多想便收购来卖了,并不清楚该龟类的品种,对于自己已经触犯刑法的行为,曾某才表示后悔不已。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才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收购、运输和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市民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报警。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陈诗绮 包婷婷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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