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19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农用地青苗补偿标准》(附件1)执行。
2.青苗补偿费按照《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农用地青苗补偿标准》(附件1)、《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一》(附件2)、《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二》(附件3)执行。
3.大型树木、名贵苗木及苗木迁移等补偿,按《绿化树移植补偿标准》(附件4)、《苗(花)圃、草场移植搬迁补偿标准》(附件5)执行,但实际补偿标准最高不能超过每亩30000元的标准。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际情况计算。
二、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留用地的安置补偿(简称返还农民实业用地)
返还农民实业用地按照实际征收面积的10%返还,具体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进行补偿。
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已经是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该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安置
(一)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宅基地或货币安置:
1.根据清花高速公路征地范围,被征收房屋位于城市近期建设用地或中心城区范围外,仍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可选择实行宅基地安置。宅基地房屋建设必须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详细规划实施建设。
2.实行宅基地房屋安置的,征收人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结构、面积、装修等情况,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重置价格》(附件6),依法制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案,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
3.根据被征收人的要求,经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协商,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不再安排宅基地。
4.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征收人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结构、面积、装修等情况,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重置价格》(附件6),依法制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案,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
(二)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方式补偿。
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临时建(构)筑物、附着物、零星建筑及辅助设施参照《临时建(构)筑物补偿标准》(附件7)及《零星建筑物及辅助设施补偿标准》(附件8),依法制定具体征收项目的临时建(构)筑物、附着物、零星建筑及辅助设施补偿方案。
(三)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一次性支付不超过一年的临时安置费。
(四)被征收人的房屋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按照《房屋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附件9)执行。
具体补偿、安置办法,由征地实施单位与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的权属人协商,依法按程序制订。
房屋在征收土地范围内,但户口不在自然村,不参加农村生产和分配的在外人员,依法依规,参照本方案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其他补偿方案
(一)迁坟按照《迁坟补偿标准》(附件10)执行。
(二)仓库厂房按照《仓库厂房补偿标准》(附件11)执行。
(三)绿化树移植按照《绿化树移植补偿标准》(附件4)执行。
(四)苗(花)圃、草场搬迁按照《苗(花)圃、草场移植搬迁补偿标准》(附件5)执行。
(五)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其他补偿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其他补偿标准》(附件12)执行。
附件:
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农用地青苗补偿标准
2.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一
3.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二
4.绿化树移植补偿标准
5.苗(花)圃、草场移植搬迁补偿标准
6.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重置价格
7.临时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8.零星建筑物及辅助设施补偿标准
9.房屋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10.迁坟补偿标准
11.仓库厂房补偿标准
1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其他补偿标准
附件1: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地类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
养殖水面
57200
耕地
55000
园地
42350
林地
25300
未利用地
22000
农村居民点及水泥道路
24000
集体土地农用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地类
补偿标准
水田
2200
菜地
3000
鱼塘
3000
旱地、林地
2000
园地
4000
附件2:
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一
项 目
规 格
单 价
说 明
蕉 树
高度50cm以下
4元/棵
被征竹、木、果树按规定期限由原业主自行砍伐和搬迁(不得索取砍伐费),材料归其所有。逾期不砍伐,不搬迁的,由拆迁单位砍伐,材料归拆迁单位。
高度50.1cm-1.5m(未结果)
5元/棵
高度50.1cm-1.5m(结果)
21元/棵
高度1.5m以上(未结果)
12元/棵
高度1.5m以上(结果)
31元/棵
木 瓜
胸径1.5cm以下
2元/棵
胸径1.5-2.5cm
6元/棵
胸径2.6-5cm
10元/棵
胸径5.1-10cm
18元/棵
胸径10.1-20cm
37元/棵
胸径20.1cm以上
73元/棵
牛根竹
成材
6元/棵
大簕竹
成材
6元/棵
水 竹
成材
4元/棵
撑高竹
成材
4元/棵
黄 竹
成材
3元/棵
单 竹
成材
4元/棵
细簕竹
墩计
21元/墩
笋 竹
5元/棵
丰产林
(桉树)
胸径5cm以下
1200元/亩
胸径5.1-16cm
2200元/亩
胸径16.1cm以上
3200元/亩
杂 树
胸径2.5cm以下
2元/棵
胸径2.6-5cm
8元/棵
胸径5.1-10cm
25元/棵
胸径10.1-20cm
37元/棵
胸径20.1cm以上
49元/棵
备注:未涉及上述补偿标准的,按照市场价格作适当补偿。
附件3:
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二
单位:元/棵
种类
规格(胸径)
2.5cm以下
2.6-
5cm
5.1-
10cm
10.1-
20cm
20.1-
30cm
30.1cm以上
柑桔橙
16
60
160
360
499
600
荔枝
20
71
197
400
698
800
龙眼
17
40
169
360
538
700
黄皮
17
40
160
360
539
660
杨桃
17
40
160
360
539
660
芒果
17
40
160
360
539
660
柚果
12
40
139
259
559
700
番石榴
5
31
139
300
400
500
枇杷
5
31
139
300
400
500
柿子
6
21
91
220
479
600
三华梨
15
55
148
301
461
550
说明:1.胸径计算方法:果树胸围(周围)实数÷3.1416=胸径(直径)。除柑桔橙以主杆计算胸径,由地面量上30cm为胸界外,其余果树胸径计算,由地面量上50cm为胸界。其他果树按同类型果树补偿。
2.沙塘桔补偿标准为:幼苗10元/棵;半年至一年树30元/棵;一年至二年树60元/棵;二年至三年树160元/棵;三年至五年树200元/棵;五年树以上260元/棵。
3.火龙果树补偿标准为:当年种植未有水泥架40元/墩;二年树有水泥架80元/墩;三年挂果树有水泥架160元/墩;四年以上挂果树有水泥架210元/墩。
4.其他零星果树苗补偿标准按高度区分大、细、幼苗,高度30厘米以下为幼苗,1元/棵;高度30-50厘米为细苗,2元/棵;高度50厘米以上为大苗,3元/棵。
附件4:
绿化树移植补偿标准
单位:元/棵
规格
项目
胸径2.6至5厘米
胸径5.1至10厘米
胸径10.1至20厘米
胸径20.1至30厘米
胸径30.1厘米以上
榕树
4
18
44
95
152
桂花
11
50
121
265
424
盆架子
11
50
121
265
424
凤凰木
11
50
121
265
424
阴香
4
19
46
102
163
大叶紫薇
12
56
136
296
474
南洋杉
17
76
184
402
642
樟树
9
40
97
212
338
杜英
8
36
87
190
305
柳树
7
32
77
169
271
秋枫
10
44
106
233
372
罗汉松
24
110
266
582
930
女贞
9
40
97
212
338
黄槐
8
36
87
190
305
海南葡桃
4
16
39
85
135
树菠萝
12
56
136
296
474
九牙花
3
12
29
63
101
夜来香
(九里香)
4
18
44
95
152
大红花
4
18
44
95
152
李树
5
24
57
125
200
松树
1
6
15
34
54
鸡蛋花
13
60
145
317
506
含笑树
4
20
48
106
169
紫薇
12
56
136
296
474
福建茶
3
12
29
63
101
假槟榔
4
16
39
85
135
刺桐
11
50
121
265
424
桃花心
12
56
136
296
474
桃树
7
34
82
180
288
榄树
12
56
136
296
474
银连树
12
56
136
296
474
海南红豆
11
50
121
265
424
木棉
8
36
87
190
305
麻揀
7
30
73
159
253
扁桃
7
34
82
180
288
白兰
17
76
184
402
642
白千层
7
32
77
169
271
玉堂春
22
100
242
529
846
大叶相思
6
26
63
138
220
红花紫荆
9
40
97
212
338
南洋杉
17
76
184
402
642
吊瓜树
20
90
218
476
760
重阳木
7
34
82
180
288
水翁
7
30
73
159
253
荷花玉兰
26
120
290
635
1015
水葡桃
4
20
48
106
168
串钱柳
10
44
106
233
372
人心果
18
80
194
423
677
人面子
12
56
136
296
474
落羽杉
7
32
77
169
270
幌伞枫
12
56
136
296
474
假苹婆
9
40
97
212
338
胡蝶果
11
50
121
265
424
苏铁
3
14
34
74
119
大王椰
18
80
194
423
677
说明:
一、本标准没有明确的树种,参照同类价值树种的移植补偿标准执行,但最高不能高于标准所列树种的最高补偿标准。
二、绿化树胸径计算方法:胸围(圆周)实算÷3.1416=胸径(直径)
三、绿化树常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
1.胸径在2.6-5cm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2米×2米或以上(每亩种植株数在167株或以下);
2.胸径在5.1-10cm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3米×3米或以上(每亩种植株数在74株或以下);
3.胸径在10.1-20cm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3米×4米或以上(每亩种植株数在56株或以下);
4.胸径在20.1-30cm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4米×4米或以上(每亩种植株数在42株或以下);
5.胸径在30.1cm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4米×5米或以上(每亩种植株数在34株或以下);
6.超过种植密度或平均胸径在2.5cm以下的按苗圃计算。
附件5:
苗(花)圃、草场移植搬迁补偿标准
1.荔枝、龙眼移植搬迁费6500元/亩。
2.柑桔、橙移植搬迁费5000元/亩。
3.一般经济苗木移植搬迁费4000元/亩。
4.其他绿化苗木移植搬迁费3500元/亩。
5.草场移植搬迁补偿标准880元/亩。
种植说明
果树常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
1.胸径在2.6-5cm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2米×2米或以上(每亩种植株数在167株或以下);
2.胸径在5.1-10cm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3米×3米或以上(每亩种植株数在74株或以下);
3.胸径在10.1-20cm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3米×4米或以上(每亩种植株数在56株或以下);
4.胸径在20.1-30cm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4米×4米或以上(每亩种植株数在42株或以下);
5.胸径在30.1cm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4米×5米或以上(每亩种植株数在34株或以下);
6.超过种植密度或平均胸径在2.5cm以下的按苗圃计算。
附件6:
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重置价格
房屋
类别
编
号
房屋
等级
价格
(元/㎡)
主要条件及标准装修
框架
结构
1
框架
一等
126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楼地面,180砖墙,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埔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埔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2
框架
二等
108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楼地面,180砖墙,木门或铁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埔瓷砖,外墙面为批灰或石米,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埔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3
框架
三等
98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楼地面,180砖墙,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埔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混结构
4
砖混一等
900
180砖墙,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埔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埔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5
砖混二等
800
180砖墙,木门或铁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外墙面为批灰或石米,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埔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混结构
6
砖混三等
720
120或180砖墙,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埔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木结构
7
砖木一等
600
18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木门窗,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埔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8
砖木二等
550
120或18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木门窗,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或卫生间。
9
砖木三等
500
12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或卫生间。
简易结构
10
简易一等
400
180砖墙,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局部刮腻子,水、电设施到位。
11
简易二等
340
120或180砖墙,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局部刮腻子,水、电设施到位。
12
简易三等
280
120砖墙,木檩条承重,水泥瓦或石棉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
附件7:
临时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类别
项目
檐口高度
单位
单价
住
宅
厨
房
框架结构(高级装修)
3.1米以上
元/㎡
1080
框架结构(高级装修)
2.2-3米
元/㎡
1040
框架结构(普通装修)
3.1米以上
元/㎡
830
框架结构(普通装修)
2.2-3米
元/㎡
800
混合结构(高级装修)
3.1米以上
元/㎡
820
混合结构(普通装修)
3.1米以上
元/㎡
750
混合结构(普通装修)
2.2-3米
元/㎡
720
石墙混合结构
2.2米以上
元/㎡
660
砖木瓦结构
3米以上
元/㎡
550
砖木瓦结构
3米以下
元/㎡
500
泥砖木瓦结构
3米以上
元/㎡
450
楼
顶
梯
屋
框架或混合结构
3米以上
元/㎡
550
框架或混合结构
3米以下
元/㎡
500
砖木瓦结构
2.2米以上
元/㎡
300
砖木瓦结构
2.2米以下
元/㎡
250
库
房
红砖木结构(杂物房)
3米以下
元/㎡
350
红砖结构(猪舍、厕所)
2.5米以上
元/㎡
300
泥砖及其他结构(猪舍、厕所)
2.5米以下
元/㎡
200
竹、木、石棉瓦、油毡纸结构
1.5米以下
元/㎡
80
竹、木、石棉瓦、油毡纸结构
1.5-2.5米
元/㎡
100
竹、木、石棉瓦、油毡纸结构
2.5-3米
元/㎡
120
竹、木、石棉瓦、油毡纸结构
3米以上
元/㎡
150
红砖、石棉瓦、油毡纸结构
2米以上
元/㎡
170
泥砖木结构(杂物房)
3米以上
元/㎡
300
注:1.高级装修是指:楼地面部分为镶马赛克、彩釉砖、水磨石。外墙部分为镶马赛克、瓷片、云石、花岗岩、彩釉砖;内墙部分为镶彩釉砖瓷片、云石、夹板、喷涂、刮塑;门部分为防盗铁门、卷闸门;窗部分为铝合金、钢窗。
2.普通装修是指:外墙洗石米、水泥,杉木门窗、水泥沙或阶砖地面,墙身天花抹灰扫白。
3.凸阳台、外走廊按50%计算面积,封闭式阳台和楼梯按100%计算面积。
4.铁皮屋的补偿:3米以上的250元/㎡,2.5米至3米的220元/㎡,2.5米以下的200元/㎡。
5.铁皮棚的补偿:3米以上的120元/㎡,2.5米至3米的100元/㎡,2.5米以下的80元/㎡。
附件8:
零星建筑物及辅助设施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砖砌炉灶
座
650
已纳入房屋装修补偿标准的不作零星建筑补偿,围墙高度以内地台地面算起。
砖砌水池
个
180
石砌围墙
立方米
160
3/4砖砌围墙
㎡
160
1/2砖砌围墙
㎡
100
泥砌围墙
㎡
35
红砖水泥坑渠
㎡
38
阶砖地面
㎡
35
瓷砖
㎡
56
马赛克
㎡
56
洗石米
㎡
35
红砖地面
㎡
30
水泥地面
㎡
32
砖砌化粪池
立方米
300
烟囱
米
40
晒谷场
㎡
32
氨水池(容积)
立方米
100
砖砌水井
每米深
230
砖砌口径1.5米以上水井
每米深
310
手泵小口水井(机钻)
每口
1000
手泵小口水井(人工挖)
每口
1300
注: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材料归业主所有;逾期不拆除的由征收单位拆除,材料归征收单位所有。
附件9:
房屋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补偿参考标准
1
搬迁费
住宅
1000元/户·次
非住宅
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元/㎡·次
生产用房40元/㎡·次
2
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宅基地安置的,按每月每人23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12个月临时安置费。
附件10:
迁 坟 补 偿 标 准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土坟
元/穴
300
双坟按同类坟加100元。
砖坟
元/穴
800
水泥坟
元/穴
800
金塔坟
元/穴
200
祖坟
土坟、金塔坟
元/穴
8000
涉及600人或两条自然村以上
砖坟、水泥坟
元/穴
12000
附件11:
仓库厂房补偿标准
类别
项目
檐口高度
单价
(元/㎡)
备注
仓
库
厂
房
框架结构
3.1米以上
900
不
含
地
价
框架结构
2.2-3.1米
870
混合结构
3.1米以上
830
混合结构
2.2-3.1米
780
砖木瓦结构
3.1米以上
600
砖木瓦结构
2.2-3.1米
540
附件12: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其他补偿标准
1.照明材料及安装费一次性每户补偿1000元。
2.电话迁移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予以补助。
3.有线电视线路迁移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予以补助。
4.拆除有合法权属(农村)的小商店、小工场,其营业损失的补偿,按工商、税务部门核定的每月营业额15%补回6个月的损失。营业额以上缴税额款为计算依据,并以征收前6个月营业额总平均数计。
5.饮用自来水迁移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6.空调拆装费每台补偿100元。
7.鹅场的母鹅,在生蛋期内迁移费每只补偿5元,孵化期在窝每只补偿10元;鸭场的母鸭,在生蛋期内迁移费每只补偿4元;猪场的母猪,迁移费每头猪补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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