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08-1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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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环保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促进我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推进,经单位申报、我局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后,拟对以下两个项目按投资额比例分配方式进行补助:
编号
项目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实施
期限
1
浙江三花制冷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三花制冷集团有限公司污染源治理项目
2014-2015
2
新昌县益尔机械有限公司
新昌县益尔机械有限公司污染源治理项目
2014-2015
现根据《新昌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限自2015年8月13日起至2015年8月17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新昌县环保局污控科,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75-8633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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