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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2025最新版)

以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的分点说明,结合最新政策文件整理: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 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金额:自领证当年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每年120元。

支付途径:

双方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各承担50%;

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全额支付;

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由户籍地县(市、区)财政承担。

2. 特殊群体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双女结扎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养老保险时,由县级财政全额代缴或补贴个人缴费。

二、退休奖励金

1. 职工退休增发退休金

标准: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5%退休金;

2014年3月1日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增发10%退休金(增发后不超过原工资总额)。

适用范围: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职工。

2. 非财政拨款单位奖励

未享受职工退休奖励的城镇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按全区上一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5%或10%发放奖励金(具体比例与生育二孩条件挂钩)。

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一次性奖励:

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一次性奖励2000元。

老年扶助金:

55-59周岁夫妻:每人每月60元(720元/年);

60周岁及以上夫妻:每人每月120元(1440元/年)。

2. 农村双女户奖励

依法生育双女并落实结扎措施的家庭,一次性奖励1500元;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1200元。

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持

1.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发放对象: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

标准:

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110元(中央财政472元+自治区财政638元);

伤残家庭:每人每月1050元(中央财政368元+自治区财政682元)。

市级额外扶助:南宁市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发放10000元,并每月提供400元生活、医疗、养老补贴。

2.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分别享受每月820元、590元、360元扶助金。

五、教育与医疗优待

1. 教育优待

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专时,总分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校时,总分降10分录取。

考上大学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补助1000-2000元。

2. 医疗保障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住院诊疗费和手术费减免。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县级财政全额代缴费用。

六、辅助生殖技术支持(延伸政策)

1. 医保报销

2023年11月起,“胚胎移植”等12项治疗性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职工医保报销70%,居民医保报销50%,每人每项目累计报销不超过2次。

2. 特殊家庭免费服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可申请免费第三代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政策来源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修订):明确奖励费、退休奖励、特别扶助等核心政策。

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桂财社〔2022〕76号):细化特别扶助金金额。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桂政发〔2007〕28号):规范农村奖励扶助流程及标准。

4. 《南宁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南府规〔2024〕8号):补充市级层面的特殊家庭扶助措施。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2023年):明确辅助生殖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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