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8 16:22 来源: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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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政策依据:桂政办发〔2023〕50号。
补贴对象和条件:对离校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补贴标准:5000元/户。
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8月21日—2025年12月31日。
2.一次性扩岗补贴
政策依据:桂政办发〔2023〕50号。
补贴对象和条件: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补贴标准:1500元/人。
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8月21日—2025年12月31日。
3.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财金〔2023〕75号。
贷款对象及条件: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贷款额度及期限: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免除反担保要求: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贴息:
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具体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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