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艳生
昨日上午,记者随武汉洪山区城管局执法六中队执法队员来到书城路,这条路是该区的执法示范路,3.2公里路段共有156户商家,商户一般能规范经营,而洪山城管在这里尝试“献花执法”已有一段时间。(据10月7日《武汉晨报》)
看武汉洪山区城管局执法六中队的“献花执法”,让笔者想到了前不久武汉江夏文化路建材市场城管执法请“清凉”美女来配合执法,看来武汉市城管执法是怪招新招不断,但笔者认为这又是一城管执法的“花招”。
笔者认为,鲜花不能对什么人都献,一般都是献给敬仰、喜欢的对象,而武汉洪山区城管局执法六中队的鲜花却献给了违法者。为违法者献花并不是“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因为这花香根本改变不了违法者的“臭手”。
虽然一朵花不值多少钱,但是如果花多了,也是一个不小的开销,而且这个开销似乎是一个无底洞,为违法商户“献花”,这将大大增加执法成本。而且,违法的商户有花赠,这是对违法者的纵容,只能助长他们违法的气焰。就拿报道中的那个例子来说,虽然违法商户百般的辩解,但9天前的“献花”并没有制止其继续违法。并且,向违法者献花,这对那些本分的依法经营者来说,也不公平,这像“会哭的孩子有奶喝”一样,成了违法的商家有花拿了。
看武汉洪山区城管“献花执法”,让笔者想到了10月6日中国广播网报道的河南安阳法院为征地村民不闹,宴请村民的新闻。“宴请村民”与“献花执法”都是一种病,都是用人情来代替法律,都是舍本逐末之举,表现了执法者执法已到了“黔驴技穷”的地步。
其实,对执法者而言,执法不能耍“花招”,花招不会有什么实际的效果,更不是执法的长久之策。执法必须要依法,依法才是执法的“实招”,才能让执法走上法治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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