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08日 08:30 来源:华龙网 宋祖礼
商户将经营物品摆到店外,属于违规经营,城管上前纠正,临走时还送上一枝鲜花。(据《武汉晨报》)
常言道:予人玫瑰,手有余香。当商户涉及违规经营,城管纠正后不忘赠送玫瑰,意在“以德报怨”引起商户的愧疚心理,令其自惭于自己的违规行为而不再重犯。然而,看似合情合理的“道德惩戒”手段运用到公共管理上时,却有其先天的悖论。
其一,若对于商户违规经营的判定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也正当合理,那么赠送玫瑰是否可以看作另一种形式的“奖励违规”?“以德报怨,何以报德”玫瑰虽然不算什么贵重物品,然而其象征意义毕竟是褒义正面的。若对于违规商家予以赠送玫瑰的“惩罚”,那么对于一向遵纪守法的商家又该作何“奖励”?若这两方面未能取得平衡,那么赠送玫瑰的执法行为显然对于守法商家是不公平的。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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