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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三门县 2023 年浙江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三门县健跳镇平岗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3.24万平 方米,岸线修复长度650米,外来物种治理面积9.8万平方米,退养还滩面积23.3万平 方米,清淤面积11.9万平方米,沙滩修复面积3.24万平方米,栈道及台阶步道450米, 休闲广场1项,排水工程1项,鸟类栖息地保护站1个,波浪监测浮标1个。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实施期间主要的大气、声环境敏感目标有平岗村。

海洋生态环境敏感目标青山港湿地生态保护红线、旗门港滨海盐沼三门片生态保护 红线、后坑涂海岸重要生态保护红线、浙江象山花岙国家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岳井 洋湿地生态保护红线、浙江花岙国家级海洋公园、海带养殖区、滩涂养殖区、紫菜养殖 区、黄泥洞村滩涂养殖、下洋涂外侧开放式养殖等渔业养殖区。

海洋水质敏感目标附近海洋功能区、半封闭海湾三门湾、三门核电厂取水口。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工程沙滩修复主要位于潮间带上部,修复完成后,沙滩本身地形变化较小,对周 边潮流场、波浪等水动力环境和冲淤环境的影响也极小,但由于互花米草植被被清除, 养殖围堰被拆除,工程区水体交换能力略有增强。

采取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悬浮泥 沙对海洋水质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至污水处理设备,定期由当 地环卫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按规定收集上岸,再由 有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理。本工程沙滩修复工程、底泥清淤施工时会对工程海域造成 一定程度的扰动,影响海域水质、生态环境,影响范围局限于工程区附近海域,且施工 结束时影响也随之消失。本报告要求工程候潮施工,需划定施工范围,减少施工扰动面 积,降低泥沙起浮量,减小对海域水质、生态环境的影响。

工程施工期间对海域的水质、沉积物环境等造成一定的扰动,但在采取相应的环境 保护措施后,程度较小影响不大。本工程自身为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程,长期而言,本

工程的实施有利于海域生态环境改善。施工时沙滩补沙和底泥清淤的工程实施对海域的 生态和生物资源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应规范标准进行生态补偿,可 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开展海洋生态的修复补偿工作。

施工期噪声对当地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平岗村受噪声影响较大。为了 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单位应该合理规划使用高噪声设备时间,避免夜 间施工,避开居民休息、学习时间,噪声影响只在施工期,持续时间有限,工程完成后 噪声影响消失,总体产生的影响可以接受。

施工单位需在堆场加盖围墙,以阻隔扬尘的扩散,并加盖塑料布,表面洒水等方式, 尽量减少大风天气堆场扬尘的发生量。对于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可采取加强砂料运输和 装卸管理,实施文明装卸,卸料过程减小卸料落差。砂料运输车辆应覆盖,进入施工场 地应低速行驶,控制在40km/h以下,避免扬尘。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项目实施对 村庄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结束后,施工扬尘和尾气影响立即消失。

工程施工期间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滩面清理整治的产生的垃圾。施工 场地和施工船舶应设置临时垃圾桶,生活垃圾和滩面清理产生的垃圾应统一收集后由当 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底泥清淤疏浚物运送至指定倾倒区。按以上措施处理后本工程固 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所在地域内的野生动物主要为一些常见的蛙类、鼠类、兔类、鸟类等小型常 见物种,项目沿线没有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分布。项目的建设可能会使部分陆域动物的 活动区域、迁移途径、栖息区域和觅食范围受到一定的影响。由于项目区域无大型野生 动物,对于小型野生动物,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后,将会逐渐适应来往车辆噪声、灯光 等的惊扰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沿线动物产生明显影响。工 程施工仅限于施工期对陆域动物的干扰,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

清淤船只和运输船只作业存在发生溢油事故的环境风险,报告进行了环境风险预测 和分析,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产生的溢油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 时间,夜间施工进行公告等;扬尘采用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至污水 处理设备,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船舶产生的含油 废水按规定收集上岸,再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理;生活垃圾和滩面清理产生的垃

圾应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底泥清淤疏浚物运送至指定倾倒区;避开主 要经济鱼类的产卵期和索饵期等。

生态补偿:对造成的海洋生态和生物资源进行生态补偿。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台州市三门县2023年浙江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 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符合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要求。工程实施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造成的 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施工期 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 当地生态环境的修复,可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由此,本工程 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期限

1、征求对象、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范 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宝贵意见。

2、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来用实 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进行统计和反馈。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现场张贴和网络公示的形式进行。通过在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 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张贴公示公告。

九 、建设项目相关各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李科    电话:18305766553

(2)环评单位: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71-81963209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电话:0576-83383701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或其他资料,可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资料索取时间 不迟于2024年8月5日。公众也可通过网址

(https://pan.baidu.com/s/1CeiPsvaujYAQmRVgIWXVcQ?pwd=gqur) 直接下载环境影响

报告书征求意见版。

公示发布单位(盖章):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发布日期:2024年7月23日

台州市三门县 2023 年浙江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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